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为旬阳奋力追赶超越、实现率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就我县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生态工业型创新县为抓手,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市场导向,以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为重点,统筹科技资源,强化科技服务,深化科技合作,培育创新主体,搭建创新平台,加强人才培养,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培育创新型企业20家,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农业专家大院5家,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3000万元,申请国家专利350件,取得授权200件,取得科技成果8项,R&D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0.032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研发投入占规模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0.025%以上,全县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明显增强。
二、培育企业创新主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实施“企业创新工程”。加快科技型企业培育,打造科技型企业集群。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显著示范和导向作用,并被认定为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全市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并被认定为市级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对有科技投入和创新活动、并由科技创新活动产生的产品或服务、独立核算的小型、微型企业,并被认定为市级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吸引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在旬阳设立分支机构、工程技术中心、地区研发总部等,力争每个重点产业建立一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认定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补。对建成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有项目(课题)安排,院士在站工作20个工作日、博士后在站工作30个工作日以上,取得科研成果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科研奖补。
(三)实施产业创新工程。重点围绕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烟草食品和现代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对完成技术攻关或在我县实施转化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科研项目,一次性给予3万元配套科研经费扶持或优先推荐市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给予扶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中、省、市各类科技项目,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鼓励激励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一)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战略。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加大对发明创造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制定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加强品牌建设,着力打造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产品知名度高的名牌产品,对取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旬政发〔2013〕129号),对于获得县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旬政发〔2011〕15号),对取得省级科技成果认定登记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康市绿色品牌产品”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陕西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给予3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对由企业主导的产学研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或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在我县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重大合作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省重点科研项目,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再创新。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将不低于成果入股作价金额不超过20%的股权,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对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经过技术合成认定机构认定的,按照认定技术合同成交额0.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支持县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带技术、带人才、带资金来我县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择优对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科研转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将补。
四、聚集科技创新资源,搭建创业创新平台
(一)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进生态工业园转型升级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高新区开展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着力构建循环产业体系,引进培育一批创新领军企业,提升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达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从县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二)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高新区、工业园区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和经营场地、政策咨询、管理培训、市场营销等创业服务,对经认定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和3万元的扶持。
(三)支持建设众创空间。统筹各地创新创业资源,建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创业基地、创业苗圃、农业星创天地、农业专家大院,对经认定的省、市级众创空间、农业星创天地、农业专家大院分别一次给予6万元、3万元补助。
五、建立人才发展机制,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建设,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急需紧缺型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引进高层次研发团队,对企业引进县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本企业工作满三年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引进人才5万元奖励。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人员到中小企业担任首席工程师,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优先支持企业申报科技项目。
(二)支持科技人员流动与创业。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把科技人员服务技术创新的成效作为人才评价的关键指标,发挥政府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把技术创新成效作为科技奖励评价的重要指标。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在3年保留人事关系并享有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等待遇。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型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加快创新人才培养。围绕重点工业支柱产业和农业主导产业,培养本土科技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以及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推进人才机制创新,建立激励机制,实现人才、经济、科技紧密结合,满足“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需要,要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与创新创业的环境,加强对优秀创新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科技创新保障,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农林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科技局,由农林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把科技创新工作作为破解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的重要抓手,常抓不懈,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发展。
(二)持续加大创新投入。县政府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创新企业培育、重点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科技创新工作奖补,并形成财政对科技创新工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县财政用于科技创新引导奖补的科技经费增幅应当不低于同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增长幅度。要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科技创新和技术产业,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三)努力营造深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科技创新的重大意义,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倡导创新精神,宣传创新典型,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与参与度,营造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旬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