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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安康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导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20〕9号)精神,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和潜能,引领高质量发展,结合安康市实际, 10月31日, 安康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安康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全文如下: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1.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

安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安康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20〕9号)精神,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和潜能,引领高质量发展,结合安康市实际, 10月31日, 安康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安康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有机融合,为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培植核心竞争力。

2.加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领导。成立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强化组织领导、考核督导,协调解决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强化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监测考评。设立创新驱动发展监测指标,作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内容,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4.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链条。对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科研资金补助。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市级财政及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分级承担。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类扶持项目。

5.支持新型研发平台建设。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一批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以“四主体一联合”为重点的新型研发平台。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级的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省级的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市级的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6.推进创新型企业上市。对纳入科创板培育库及其他拟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在土地供给、规划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其他政策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

三、持续深化开放招商

7.深化创新合作。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成渝双城经济圈为主攻方向,加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领域合作。强化与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的务实合作,联合共建创新载体,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强化前沿技术研究和产业应用,推动各类科技成果来安孵化、转化和产业化。

8.突出招大引强。坚持“144520”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强化“投行思维”,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招引力度。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亩产均值和亩均效益的链主项目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采取政府投资、研发、物流、社保、租金补贴以及贷款贴息、培训资助、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加快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

9.鼓励创建省级高新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依照《陕西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按照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集聚化原则,创建综合性、特色型省级高新区。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区,市上通过研究开发、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等方式,每年给予不低于3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3年。

10.完善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优先考虑高新区发展需要和空间布局,鼓励高新区依法依规推进大部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支持安康高新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打造创新型、特色化产业集群,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每年增幅20%以上。支持旬阳高新区进一步探索财税金融、项目审批、开放招商、人才引进、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新机制,全面对标和争创一流省级高新区。

11.建立多级联动机制。统筹整合创新资源,推动重大产业项目、新型研发机构、高端创新人才等优先在高新区布局。支持高新区跨区域配置创新要素,推动市、县、高新区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发展、项目配套、资源共享方面的协同联动。实施高新区动态监测评价考核。畅通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与科技管理部门之间干部流通机制。

五、积极打造双创“升级版”

12.支持孵化载体建设。支持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营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安康学院依托优势学科、各类科研平台建设大学科技园,构建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3.加强孵化载体绩效评估考核。建立孵化载体评估与考核机制,综合孵化企业数量、获取风投机构投资额度、创新产出及创业服务等情况,实行绩效评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评价结果作为落实政策、引领发展和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对特色突出、绩效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孵化载体,择优给予支持。

六、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4.加快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支持秦创原安康创新飞地孵化园建设,打造安康总窗口,加快培育多元化孵化平台,促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各类科技成果与我市主导产业、重点企业高效对接,推进成果转化。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积极争取秦创原天使基金、成长基金和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15.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发挥科技奖励导向作用,加大对一线科研人员激励力度,鼓励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陕西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16.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导向,坚决遏制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外保护,开展主导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面向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外贸企业,加强重点贸易国家(地区)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宣传,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职能。鼓励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拓宽质押融资、证券化等知识产权价值实现通道。

七、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激励

17.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支持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加快建设一批急需的新兴工科专业,加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高端金融人才等紧缺人才引进培养。探索校企联合引进高端外国人才新模式。

18.强化创新人才政策激励和保障。认真落实人才引进相关激励政策,统筹配置项目、平台、资金,支持各类人才来安在安干事创业。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

八、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政策保障

19.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建立企业投入、市场融资、财政拨款等多元化的科技经费投入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确保科技创新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20.建立科技创新会商协同机制。落实科技创新工作会商制度,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建立更加灵活有效的会商协同机制;强化市级相关部门、县(市、区)及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协同联动,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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