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安办字〔2019〕84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坚定不移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及应对复杂形势能力,为高水平建设开放活力的紫阳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县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1000万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力争到2022年,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年均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00个以上。民营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主要举措
1. 促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实施民营企业梯队培育计划,对经相关部门认证进入“五上”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的奖励(新入统规模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10万元,其他“五上”企业奖励5万元)。每年评选一批管理规范、效益增长明显、社会贡献较大、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并给予表彰。(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
2.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县内民营企业年上缴综合税收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年税收增幅在30%以上的,按照不低于上缴税款总额1%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租房补贴、固定资产投资、产品推介等方面的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局)
3. 降低用地用电成本。落实民营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特殊项目可约定在2年内交清。对民营企业新建标准化厂房达到10000㎡以上且在计划工期内投入正常生产的企业,优先给予申报省市项目资金支持,如申报项目未获批准政府给予10万元补助。民营企业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面积达到1000㎡以上且投资额度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租金减半收取、第三年正常收取。鼓励工业园区抱团企业联合申请直供,压缩用电报装和电力施工时限,对100千瓦以下的小微企业,实施接电零上门、零审批。(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电力局)
4. 加大信贷资金支持。三年内新增扶贫再贷款不低于5亿元,支小再贷款不低于1亿元,把银行绩效考核、财政资金存放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各金融机构要结合主导产业发展,推动“一产业一政策”和“一行一信贷产品”相对接,积极开发免抵押、免担保、以基准利率为主的信贷产品,积极向上争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政策。全力做好已开发的惠农富硒贷、新社区工厂贷、惠农e贷、茶叶贷、电商贷等纯信用产品,逐步满足中小微企业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对贷款到期后经营状况较好仍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贷款行要尽可能做到“无还本、无过桥续贷”。积极推广运用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县人行;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5. 引导企业社会化融资。县内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上市,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成功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区域性股权交易系统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6.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聚焦实业,突出主业,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行业竞争力。加大民营企业家培育,开展民营企业家发展领航和民营企业接班人培养行动计划,政府在专项资金中每年拿出50万元,对全县民营企业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开展分行业、分梯次培训。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学历达到硕士以上、年薪30-50万元,给予引才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学历达到硕士以上、年薪50万元以上,给予引才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在专项资金中三年内每年拿50万元,通过统一购买社会服务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团队,对扶持的重点企业帮助其管理企业财务,为企业提供免费咨询。(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
7.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对省级认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认定并取得政府颁发的证书,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具有推广意义和取得实际经济效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8. 拓展销售市场。支持企业走出去,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销对接会以及省内外招商推介会。企业自行搭建平台组织专场推介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企业参加县级以上政府和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产品展示(展销)会,参加国外展示(展销)会的,每次给予补助2万元;参加省外展示(展销)会的,每次给予补助1万元;参加省内展示(展销)会的,每次给予补助0.5万元。外贸企业自营出口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出口总额1%对出口企业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茶业发展中心)
9. 加大电子商务应用。对民营企业积极应用电子商务手段,实现网上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按照年销售收入的0.5%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0. 建立产品采购目录。建立紫阳县工业产品目录库并纳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政府公务活动、重点项目必须优先使用本县产品。加大消费扶贫力度,鼓励中省帮扶单位、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使用紫阳产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扶贫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各镇各部门)
11.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每年开展“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凡获得中、省、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或同类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企业业主5万、3万、1万元奖励,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民营企业先进事迹。(牵头部门:县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工商联)
12. 落实五个一帮扶机制。严格落实“五个一”帮扶机制(一名县级领导包抓、一个县级部门包联、一名财务顾问帮扶、一名金融顾问指导、一名法律顾问护航),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县委办、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联)
13.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沟通机制、民营企业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指导意见、政商交往行为准则,让党政干部光明正大地与企业家交往。(牵头部门: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工商联)
四、加强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为高质量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目标考核等工作。
2. 强化政策落实。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任务要求,逐条对照落实,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及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工作进度,力争各项举措早日落地、早日见效。要加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 建立考核体系。健全完善民营经济考核指标体系,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奖励。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政策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制,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办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予以问责。
4. 强化资金保障。由县本级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1000万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企业的奖励奖补及专家顾问团队的补贴。奖励兑现由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年度考核验收达标后统一进行奖补。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在同一项目上不再重复享受县级政策奖补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