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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德清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导读: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政策协同,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改革创新高地品质生活新城”,现制定以下政策。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扎实开展扩大有效投资“双百双千”攻坚,以扩总量为核心、以优结构为重点,着力聚焦项目建设,强化资.....

湖州市德清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政策协同,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改革创新高地品质生活新城”,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扎实开展扩大有效投资“双百双千”攻坚,以扩总量为核心、以优结构为重点,着力聚焦项目建设,强化资源要素保障,重点支持制造业、交通、能源和社会民生等领域投资。2024年,滚动推进百个县“重大百亿”工程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力争增长5%。

(一)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紧盯百个县“重大百亿”工程项目,实行3亿元以上项目滚动管理、动态监测,编制谋划类、前期类、实施类三张清单,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县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11.77亿元。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资金0.82亿元,综合交通强省领域资金6.7亿元,水网安澜提升领域资金0.98亿元,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1.02亿元,农业农村优先领域资金0.05亿元,民生设施等其他领域资金2.2亿元。

(三)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特别国债、专项债等25亿元左右。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占全市比重,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确保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25亿元。积极落实绿色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用好重大项目融资协同联动机制,力争2024年新增项目贷款50亿元。

(四)强化用地保障。2024年全县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500亩以上,争取2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全力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预支奖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申请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年度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800亩以上。

(五)强化用能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25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力争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6.44万吨标准煤。用足用好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加大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力度,支持引导企业盘活屋顶资源,应装尽装,绿证对应电量及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发挥中长期交易电量的压舱石作用,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

(六)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浙江“民营经济32条”、湖州“民营经济39条”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全面落实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细则,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加大力度排摸梳理项目,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确保五大领域补短板走在全市前列。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迭代升级产学研“德清模式”,强化创新链产业链双融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全县研发投入强度达4.22%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7.5%以上。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县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2.09亿元,重点在重大战略性科创平台打造、科技研发投入、关键技术攻关、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九)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对省地联动的省重大科技项目、“尖兵”“领雁”重点研发计划,按上级规定统筹财政资金给予配套。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最高给予3000万元补助。对市产业链技术攻关“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按研发总投入的2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十)加强科技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三年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十一)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规上(限上)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高于全县平均增幅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的,按增量部分最高10%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对符合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且有增幅的企业,按研发投入前十、增幅前十给予表彰。优化企业研发机构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十二)加快打造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实验室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按上级要求统筹财政资金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全省重点实验室、市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鼓励企业主导成立新型研发机构,实施新型研发机构星级评定制度,对获评新型研发机构“五星级”评价的奖励50万元。

(十三)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科技成果集中公开机制,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加快各级科技计划等成果在企业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探索建立技术经纪人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对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一定额度奖励。鼓励浙江工业大学莫干山校区、高校研究院,龙头科技型企业等县内优势单位建设共享实验室,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为中小企业提供测试分析、小试、中试等服务。实施创新服务券制度,县内企业向创新载体、共享实验室寻求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查新等服务,给予50%最高5万元补助。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关键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支持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的风险补偿机制。

(十四)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深入推进国家和省级人才重大工程和市“南太湖精英计划”,优化莫干山英才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进行标准化认定。支持企业面向创新大国和制造业强国引进海外工程师。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向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进企入村。

(十五)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争取省科创母基金支持,发挥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投创新作用。通过种子资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精准助力科创企业加速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符合要求的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推动科创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增量扩面。推动保险机构开发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合作银行及融资担保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科创类企业担保额度扩大至最高1000万元,对白名单内企业开展的担保业务,按照比上年新增担保余额的0.5%以内给予风险补偿。力争2024年新增科技服务业贷款20亿元,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首批资本市场普惠服务试点县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股交中心“专精特新”板,为企业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开通“快车道”,力争到2024年全县挂牌企业总数超百家。以产业基金为依托,围绕“5+N”产业链,创新基金招商模式,年度投资计划2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50亿元。

(十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县属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

(十七)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并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

三、“415X”先进制造业群链培育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和市“4210”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重点围绕“323”现代产业体系,做大做强五大产业链,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高于面上1个百分点。

(十八)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群链高质量发展,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1.4亿元,主要用于企业开展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稳工稳产、推动企业绿色智造转型、新型生产组织培育、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与推广应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人才培育及平台建设等。全面落实《德清县支持企业稳工稳产助力“开门红、开门好”政策意见》,统筹安排制造业、人才、商务、文旅等专项资金,加快拓市场、抢订单,推项目、扩投资,助力经济“开门红、开门好”。提足用好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323”现代产业发展等。

(十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十)发挥县产投基金引导作用。完善及优化基金组建及运作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支持重点产业链建设。发挥国有资本“乘数效应”,精选合适子基金管理人,扩大资本朋友圈,引导“项目流”和“资金流”向我县汇聚。发挥已设立子基金效能,充分撬动子基金管理人项目资源,为我县导入优质适配项目,进一步“强链、补链、延链”,加快投资力度,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到70%以上。

(二十一)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施金融支持制造业提升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促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根据市探索构建低碳转型金融体系要求,在化纤行业开展多批转型金融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推荐。围绕生态价值转化,拓展碳汇金融场景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力争到2024年底,绿色贷款余额超450亿元,绿色贷款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全县转型企业达到10家。2024年新增挂牌上市公司3家,新增直接融资超150亿元,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5亿元。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二十二)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省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全力争取省预支奖励指标。全年供应建设用地4000亩以上,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允许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占比均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600亩。

(二十三)支持未来产业(人工智能)先导区建设。加快北斗地信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打造地信大科学装置、省部共建实验室、国家测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元化载体。依托“地理信息+”产业基金,大力招引“地信+”产业链项目。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浙江德清)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探索车联网和智能驾驶规模化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一批应用场景落地,引进一批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项目。

(二十四)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深化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全力推进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德清地理信息产业园)、德清智能网联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建设,在土地、能耗、算力等要素上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全力争创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试点,2024年力争打造省级未来工厂试点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1.0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十五)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一起益企·对标成长”企业培育三年行动,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开展“企小帮”志愿服务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行动,精准精细服务企业,培育壮大雄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坚持分层分类分级培育,强化“链主”企业引领作用,深化产业平台培育作用,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提升园区能级水平,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2024年,力争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11家以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家以上,省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1个以上。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

(二十六)加强市场主体分类培育。持续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及“浙个好”品牌推广应用,创新设立个体工商户综合服务平台和“政银合作”增值服务站,助力个体工商户快速健康发展。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通过政策引导、法律规范、主动服务,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开辟“转型升级一站通”绿色通道,对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由各基层窗口统一办理,实行审核发照“一条龙”服务。

(二十七)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引导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倾斜。落实省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加大遴选省级卓越工程师的力度,深化提升省级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落实湖州市“人才强企”评价制度,对“人才强企”百强企业予以奖励。落实重点企业D类人才“自主举荐”制,打破人才评价在学历、职称等方面的条件限制。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工程,深入实施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在推进服务业产业升级、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

(二十八)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2550万元,其中服务业专项1000万元,物流专项25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1000万元,文化产业专项300万元,争取服务业领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不少于180万元。

(二十九)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支持建设和打造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首次入选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和列入省级服务业高能级平台的予以奖励。根据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上一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对排名居前的予以奖励。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

(三十)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强化服务业“双星”企业培育,当年获得县服务业“成长之星企业”、“明星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奖励10万元、30万元。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省“雄鹰行动”培育库,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鼓励企业争创省服务业领军企业,对列入成长计划的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参与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推广。

(三十一)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支持信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大中型企业剥离涉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相关业务并在县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开展软件(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风险补偿按实际保险费用补足国家、省政策奖励的剩余部分,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十二)推动服务型制造提升发展。积极推进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升级,打造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或协同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或系统解决方案等新业务模式和新产业形态,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新增培育建设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2家以上。

(三十三)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培育一批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创意街区等,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特色)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成长型文化企业、“文化+互联网”创新型企业等,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十四)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创建文旅消费品牌,建设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培育5A级景区和千万级核心大景区、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以及旅游开发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合理需要,为乡村旅游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的乡村振兴建设用地规模中统筹考虑。对重大文旅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全力争取省计划指标单列,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支持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对个人出租住房用以经营乡村旅游的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五)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对照省市关于入库项目的入库等级要求,用好省级、市级扶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奖补。同时,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的镇(街道)、单位,以及主场设在德清且代表浙江参加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的俱乐部、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的品牌赛事和在德清县举办、承办的高水平国际体育赛事、全国顶级联赛、全国锦标赛等赛事,根据效益评估等给予一定支持。

五、交通强县政策(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交通强县建设,加快推进交通强县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打造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示范先行区。2024年,全县综合交通投资力争完成42亿元以上,内河集装箱力争完成18万标箱。

(三十六)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1.35亿元,其中普通公路建设资金8000万元,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5463万元。向上争取各类交通补助资金8500万元。重点推进杭德市域铁路、湖杭高速公路吴兴至德清段工程、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白云桥拼盘工程、杭州二绕西复线至德桐公路连接线工程、临杭物流园Ⅲ期码头作业区、德安高速中段德清段等项目。

(三十七)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实施县境内高速公路客车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

(三十八)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支持集装箱物流发展,根据“谁组货谁受益”原则,对从事集装箱联运业务的承运企业给予补贴。鼓励运输企业做大做强,对规上物流企业新增营运车船给予资金补助。

(三十九)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建和改造提升72公里(包含路面维修)。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7个,畅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通道。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县商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开展新一轮“百展百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持续推进德清B保高质量发展,发展新业态创新新模式,加快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建设,以市场开放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不断提档升级,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格局。2024年,全县外贸出口占全省份额基本稳定,实际使用外资2亿美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

(四十)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贸促消费扩投资,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6184万元。其中,电子商务发展1000万元,开放型经济5184万元。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

(四十一)提升传统消费能级。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力争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200个。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做好服务业“双星”企业评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老字号企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提升长三角老字号集聚区建设,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以“浙里来消费德清欢乐购”为主线,落实“2024消费促进年”工作要求,推出“2024春夏秋冬消费季”活动,深化“味美德清”餐饮品牌建设,举办共富市集、绿色家居、汽车文化、餐饮美食等促消费系列活动100场以上。

(四十二)培育新型消费业态。积极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及商贸业项目招引,全年招引品牌首店、潮牌店等20家以上。继续加大夜经济发展力度,争创省级智慧商圈或旅游消费集聚区等高品质消费集聚区1个以上。进一步擦亮第十九届杭州亚运会赛事举办地名片,利用好赛事场馆资源,激活流量经济,举办演唱会、音乐节、体育赛事等各类活动,大力发展农商文旅体展融合的新消费业态。推动一刻钟试点便民生活圈建设,新培育3个以上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和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30家。

(四十三)全力推动外贸稳中向好。开展新一轮“百展百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出台2024年重点展会目录,助力我县特色产业走出去。对我县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重点展会加大支持,提升展会推介成效。全年重点支持展会110场以上,组织出国(境)团组25个以上,服务企业150家次以上。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高于60%的补助,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出口信保全覆盖,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多保障。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持续加大外贸信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推广应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完善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和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缓解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十四)创新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环境,在跨境电商自主品牌、海外仓、独立站培育等方面给予支持。2024年,累计培育境外海外仓10个,累计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2个。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化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支持引育与我县特色优势产业相关联的展会项目,大力扶持会展经济。推进国家地理信息服务出口基地验收。充分发挥德清B保与德清港的“区港联动”优势,加快跨境电商1210项目运营,力争全年服务企业超50家次,为我县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四十五)全面提升利用外资质效。进一步稳规模、优质量,以制造业为重点,在招引标志性外资大项目的同时,积极引进一批隐形冠军、强链补链的“小而美”外资项目,推进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充分发挥省市县外资招引政策的撬动支撑作用,努力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建立健全境外驻点招商网络,设立德国、日本2个境外招商联络处,组织3个以上招商引资团组出国(境)开展经贸洽谈活动;建立与外国使领馆的联系,借势借力吸引外商投资;积极推进在外侨商回归投资;加强县内企业境外投资的引导和推动,积极做好企业返程投资服务和政策引导。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以创成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为总抓手,围绕省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县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聚焦高效生态农业强县和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保持在1.59以内,巩固消除年经营性收入80万元以下行政村成果。

(四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4.87亿元。其中,支持县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资金2.74亿元;进一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规模粮油生产资金1.51亿元;推进农业“双强行动”、打造“未来农场”,培育壮大现代种业、绿色渔业、农业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资金0.12亿元;聚力强村富民,促进村集体经济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资金0.2亿元;财金协同,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信担保资金0.15亿元;支持圩区、山塘整治等水利项目0.15亿元。

(四十七)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创新开发区域性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开办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的补贴。优化蚕桑等特色险种,提高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率,力争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力争担保余额达到12亿元,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

(四十八)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推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4个,抓好2个新申报项目审批及前期启动工作,重点推进1个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多元化开展搬迁农户安置,积极稳妥推进货币化(房票)安置,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加快推进安置新村建设,强化乡村设计管理,构建新时代美好乡村风貌。2024年复垦农村建设用地600亩,完成安置农户400户,新建现代化农村新社区2个。协同做好空间布局优化和多田套合这项双向奔赴的工作。持续开展“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全年实施项目10个,建设1.5万亩集中连片耕地。

(四十九)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万亩以上。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对规模以下种粮农民或主体,按种植粮食作物的实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给予各类粮食生产补贴150元/亩,直接补贴到农民或主体。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种植早稻、晚稻的给予各类补贴410元/亩,再生稻按实际收获面积给予120元/亩的补贴;种植大小麦的,给予各类补贴150元/亩。推进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

(五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加快推进浙江省和美乡村示范村(未来乡村)建设。支持建设市美丽乡村精品村和市组团式未来乡村。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190根左右,推进乡村电气化水平再提升。

(五十一)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上级要求统筹财政资金给予配套。支持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县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后补助5万元。大力开展农业“双强”行动,结合全域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推行农机“作业券”,对提供商品秧的育秧工厂给予县级补贴2元/盘秧;对粮食种植户向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购买机插服务的,给予县级补贴30元/亩。

(五十二)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落实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工程,支持以县为单位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2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未来农场”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

(五十三)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实施新一轮强村计划,推进“百村千企带万户”行动,聚焦“四拳八招”统筹打好组合拳,推进实施“一村一策”和村村抱团项目,支持强村公司发展。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统一流转交易。推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支持建设首批6个示范村。

(五十四)大力推动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扎实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省级试点,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全年完成投资35亿元左右。推动政策性银行加强对县城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

(五十五)加快打造特色小镇升级版。全面落实省市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和县级有关覆盖特色小镇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奖励政策兑现机制。支持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指导命名小镇规范和优化空间范围,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四至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

(五十六)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新市民积分管理。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领域“钱随人走”改革,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聚焦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七)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民生实事,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3.16亿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3.77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531万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5586万元,医疗、卫生资金4.72亿元,养老保障资金2.19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1.26亿元,保障房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6073万元。

(五十八)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助推“青创新城”建设。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五十九)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将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公办托育资源。出台家庭生育补贴、育儿津贴政策,配套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生育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六十)支持推进“学有优教”。优化教育资源布局规划,计划新(改扩)建中小学5所,新增学位2970个。稳步推进学前教育评价改革和内涵发展,巩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工作。继续深化城乡义务教育教共体建设,有序推进教共体(集团化)办学试点,全力摘取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国家级牌子。加快形成高中“一体两翼”发展格局,推动普通高中提质发展,探索拔尖创新人才一体化培养路径。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职业教育融合升级,形成“产业加学院导师带学生”的产教深度模式,融合加快打造地信特色专业群,全力打造我县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高地。持续打响“优学德清”品牌。

(六十一)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全面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落实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育留用评”政策,启动卫生人才引育全周期培优改革。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和参保企业退休职工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9万人。

(六十二)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断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个、36栋,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六十三)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高效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深化实施已建住宅小区养老用房配置提升行动,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全域覆盖,推进养老服务“爱心卡”和“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工作。2024年,我县新增老年助餐点位28个,老年助餐人次达到100万,康养联合体镇街覆盖率达到100%,每万老年人口拥有认知障碍床位数达到17,新建、改造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5家。按照省市要求,有序开展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建设。

(六十四)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年标准达到1.4万元以上。完善以三口之家计年收入不足10万元的低收入困难扩面家庭配套救助帮扶政策,优化“政府+慈善”综合救助帮扶模式,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格局。培育壮大慈善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3家,慈善信托规模300万元。精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新增残疾人就业130人。

上述8个领域政策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以及向上争取资金合计支持总额为64.58亿元。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深化细化政策措施,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的,按最优惠项执行。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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