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政策协同,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扎实开展扩大有效投资“十百千万”攻坚,以扩总量为核心、以优结构为重点,着力聚焦项目建设,强化资源要素保障,重点支持制造业、交通、能源和社会民生等领域投资。2024年,滚动推进百个省“千项万亿”工程项目建设,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左右。
(一)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紧盯百个省“千项万亿”工程项目,实行3亿元以上项目滚动管理、动态监测,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推进全市“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行动年度计划,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推动投资“赛马”激励措施充分快速兑现。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78.25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资金9.75亿元,综合交通强省领域资金20.82亿元,水网安澜提升领域资金3.94亿元,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12.36亿元,农业农村优先领域资金0.63亿元,文化旅游融合领域资金1.25亿元,民生设施等其他领域资金29.5亿元。
(三)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争取政府债券200亿元以上,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占全省比重,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力争全市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20亿元左右。积极落实重大项目贷款、绿色项目贷款贴息等政策,用好重大项目融资协同联动机制,力争2024年新增项目贷款300亿元。
(四)强化用地保障。2024年,确保8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全力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预支奖励政策,取得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统筹保障市级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年度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4000亩以上。健全完善土地要素“蓄水池”市级统筹管理机制,确保市级“蓄水池”用地指标1000亩以上,重点保障“2+8”产业平台八大产业链项目和重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申请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五)强化用能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2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完成省定腾出存量用能空间目标任务。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发挥中长期交易电量的压舱石作用,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
(六)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省“民营经济32条”、市“民营经济39条”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全面落实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细则,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加大项目排摸梳理力度,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确保五大领域补短板走在全省前列。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聚焦高标准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重点推进科技企业培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层次高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2024年,力争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5%,规上企业研发活动率达到50%以上。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19.97亿元,主要用于主体培育、重大科创平台和高校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和人才引育等方面。
(九)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积极鼓励支持在湖高校全力打造一流专业、一流学科,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能力。全力支持湖州师范学院创建高水平“湖州师范大学”,力争早日完成更名工作。落实全省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要求,持续推进湖州高教园区建设。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兴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力争投入使用。支持其他在湖高校高质量发展。
(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八大新兴产业链,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核心技术“揭榜挂帅”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首期按30%支持。国家级、省级项目有配套规定的,按照规定比例资助;实施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公益性技术研究和市自然科学资金项目,单个项目分别最高支持10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4万元。
(十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深化科技型企业“双倍增两转化”工作,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十二)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工业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含)、增幅高于20%(含)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含〉)的,对增量部分最高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三)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对实际到账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支持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推动“创新券”通用通兑,加大“创新券”对企业使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研仪器的支持力度,按照企业应支付费用最高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1年内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关键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年度新增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120件以上。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等业务,鼓励银行机构与投资机构、保险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
(十四)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全省重点实验室,在按上级要求配套基础上,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省企业研究院和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十五)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按上级要求配套基础上,给予100万元奖励。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对市级星级评定结果为四星、五星的新型研发机构,每个评价周期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十六)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迭代升级“南太湖精英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支持企业面向创新大国和制造业强国引进海外工程师。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向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深化科技特派团试点,推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走进企业。
(十七)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探索建立满足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好“一库四体系”,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鼓励银行机构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符合要求的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推动“人才贷”“浙科贷”增量扩面。推动保险机构开发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组建科创母基金,扩大“天使基金”“凤凰基金”规模,为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力争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省“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30家以上,新组建市级产业基金5支以上,基金总规模不少于50亿元。
(十八)提升科创孵化载体质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6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备案、省级备案、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依托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孵化期内,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孵化载体运营主体3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单个孵化载体一个年度内奖励额度最高50万元。
(十九)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大奖个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团队主要支持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市属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
(二十一)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占比超过5%的企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并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
三、“415X”先进制造业群链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聚焦“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主线,大力实施制造强市战略,重点围绕“4210”现代产业体系,迭代培育八大新兴产业链,改造升级八个传统行业,支持群链能级提升,着力打造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成为全国绿色智造名城,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高于面上1个百分点。
(二十二)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群链高质量发展,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9.75亿元,主要用于企业开展制造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稳工稳产、推动企业绿色智造转型、新型生产组织培育、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与推广应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人才培育及平台建设等。全面落实《湖州市支持企业稳工稳产助力“开门稳、开门红”的政策意见》(湖制高办〔2024〕2号),一季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以上。提足用好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八大新兴产业链培育工程等。
(二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十四)优化完善市产业基金使用方式。发挥市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容错免责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八大新兴产业链建设。加大与头部资本和产业资本合作力度,遴选省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产业基金子基金管理人,打造产业生态圈,为我市导入优质项目及资金。加快基金投资力度,确保市产业基金中自主管理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到80%以上。
(二十五)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施金融支持制造业提升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促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落实绿色金融政策2.0,实施转型企业贷款补助、绿色普惠贷款贴息。积极探索“绿证+绿贷”创新模式,将企业绿色转型、节能技改、可再生能源项目实施、绿证申购等举措纳入融资主体ESG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与ESG评分挂钩的贷款产品。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与上交所深入共建绿色金融标杆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调整优化融资结构。2024年力争新增上市公司5家,绿色贷款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180亿元左右。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二十六)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省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全力争取省预支奖励指标。全年供应建设用地3万亩,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允许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占比均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350亩。
(二十七)支持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支持德清北斗地信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快“地球磁场模拟与监测系统”大科学装置、莫干山地理信息实验室建设,大力招引“地信+”产业链项目;支持长兴先进能源、吴兴下一代半导体材料等创建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全力争取省级未来产业(人工智能)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浙江德清)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贯彻执行《关于支持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合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政策,推进实施一批智能网联重大科技和产业化项目。
(二十八)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深化德清、长兴2个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全力推进南太湖新区康山半导体产业园、菱湖泛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园、德清智能网联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建设,在土地、能耗、算力等要素上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支持南太湖新区、吴兴、安吉等区县创建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加快推进南浔智能电梯等4个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区县实施,2024年新增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5家以上,力争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1.0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十九)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迭代冠军领航计划,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快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开展“企小帮”志愿服务,精准精细服务企业,坚持分层分类分级培育,强化“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培育壮大雄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深化产业平台培育作用,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三年攻坚行动,提升园区能级水平。2024年,力争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30家以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0家以上,省专精特新产业园1个以上。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优化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企业2000家以上。打响“湖小标”服务品牌,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70家、企业标准“领跑者”20项以上。
(三十)加强个体工商户精准培育。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率先在非遗传承、民宿服务领域开展品牌建设工作,加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助力个体经济不断向好发展。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通过政策引导、法律规范、主动服务,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开辟“转型升级一站通”绿色通道,对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由各基层窗口统一办理,实行审核发照“一条龙”服务。
(三十一)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引导各级人才计划向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八大新兴产业链倾斜,“南太湖精英计划”八大新兴产业链相关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80%。落实省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加大遴选省级卓越工程师的力度,推动创新人才向创业上市蝶变转型。支持相关区县争创省级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鼓励链主型企业积极申报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中级以下职称评审权限向八大新兴产业企业下放。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围绕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深入实施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
(三十二)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3.74亿元,其中服务业专项0.91亿元,商务领域发展专项资金1.08亿元,旅游、文化、体育领域资金1.26亿元。
(三十三)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支持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首次入选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省级高能级创新发展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根据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上一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对排名居前的予以奖励。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
(三十四)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省“雄鹰行动”培育库,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鼓励企业争创省服务业领军企业,对列入省成长计划的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参与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推广。
(三十五)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加大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招引力度,支持区县结合实际出台减免租金、培育壮大等专项政策。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对享受国际国内、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风险补偿政策的,按不高于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十六)推动服务型制造提升发展。以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新增培育建设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5家以上,推动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提升发展,遴选一批工业设计与人工智能、3D打印技术、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融合发展的优秀创新案例,积极打造生产性服务业总部园区,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
(三十七)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培育重点文化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特色)的文化企业,以及首次被认定为市级成长型文化企业、“文化+互联网”创新型企业等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引导有特色、成长性好的中小微文化企业实现规(限)下转规(限)上,壮大文化企业发展群体和规模总量,对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的文化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加快影视产业发展,对在我市申报的原创影视剧作品,或其他以湖州正面题材为主题的原创影视剧作品,在国内电影商业院线上映或在中央电视台等平台播出的,根据条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十八)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创建文旅消费品牌,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5A级景区,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合理需要,允许具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少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指标,为文化旅游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对重大文旅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全力争取省计划指标单列,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支持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对个人出租住房用以经营乡村旅游的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九)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用好省级、市级扶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省级、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按照入库等级进行奖补。同时,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省级运动休闲基地(乡镇)、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的县区(乡镇、单位),以及在湖州注册且代表湖州、浙江参加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足球为甲级联赛以上)的俱乐部、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的品牌赛事等,根据效益评估等给予一定支持。
五、交通强市和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建设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交通强市和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建设,加快推进交通强市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打造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示范先行区。2024年,全市综合交通投资力争完成230亿元以上,内河集装箱力争完成90万标箱。
(四十)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14.47亿元,其中,市级安排公路建设4.35亿元,铁路建设1.93亿元,用于重点推进沪苏湖高铁、如通苏湖城际铁路、湖杭高速公路吴兴至德清段工程、东宗线湖州段四改三航道整治工程、杭湖锡线(武林头至三里桥)四改三航道整治等项目。
(四十一)加快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建设。加大对新建综合性码头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化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新能源船舶推广、集装箱运输航线开拓和河海联运发展等扶持政策。支持核心集装箱港区海关监管点建设,加强与沿海大港有效衔接。
(四十二)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落实物流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多式联运体系建设、龙头物流企业培育、新型物流技术装备应用、城市共同配送及城乡物流配送网络等建设。
(四十三)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实施市本级、德清、长兴、安吉县部分高速公路客车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安吉至杭州高速公路有条件免费通行政策。
(四十四)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建和改造提升200公里。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5条,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25个,畅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通道。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深化拓市场增订单专项行动,创新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建设,以市场开放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格局。2024年,全市外贸出口占全省份额基本稳定,确保实际使用外资总量全省前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
(四十五)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贸促消费扩投资,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3.16亿元。其中,重点消费行业0.35亿元,电子商务发展0.57亿元,开放型经济2.2亿元。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
(四十六)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1300个。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开展“金象金牛”贸易企业认定。支持老字号企业集聚发展,打造老字号拓市场品牌活动,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开展“我和企业惠湖州”专项行动,助力“湖州名品”拓市。以“浙里来消费”为主线,推出“2024湖州文旅惠民消费年”活动,深化“味美湖州”餐饮品牌建设,举办绿色消费、餐饮消费等促消费系列活动100场以上。持续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湖州”工作,打造一批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动态培育放心消费商圈22个以上,无理由退换货单位7000家以上,切实提升消费者获得感。
(四十七)培育新型消费。积极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及商贸业项目招引。支持夜经济发展,培育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高品质消费集聚区5个左右。激活流量经济,推进演唱会、音乐节、体育赛事等各类活动举办,大力发展商文旅体融合的新消费业态。推动一刻钟试点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培育10个以上便民生活圈一刻钟试点。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和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60家。
(四十八)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迭代升级“百团千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开展“我和企业拓市场”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大展会政策支持力度,全年重点支持展会150场以上,组织出国(境)团组200个以上,服务企业1000家次以上。开展国际营销体系试点建设,对企业设立批发中心、售后维修等海外营销网点项目给予支持。聚焦八大新兴产业链开展“十链百场万企”系列活动,大力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产销合作、产融合作、产才合作。市、区两级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0%的补助经费,原则上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加大进口支持力度,对企业做大进口贸易规模给予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稳外贸专项融资额度,推动商业银行持续加大外贸信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推广应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完善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和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缓解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十九)创新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完善跨境电商综合物流服务体系,在跨境电商自主品牌、海外仓、独立站培育等方面给予支持。2024年,全年新建公共海外仓2个,新增跨境电商独立站10个。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化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培育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激励,对经认定的省级数字贸易示范区给予支持。支持引育与我市特色优势产业相关联的展会项目,大力扶持会展经济。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绿色贸易先行先试。
(五十)持续推进全球大招商行动。积极参加“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活动,实质化推进赴欧洲、美国、日本等境外驻点招商。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组织15个以上招商引资团组出国(境)开展经贸洽谈活动。用好用足省级外资招商激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发改委重大外资项目和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对列入清单的项目在资源要素上给予优先保障。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围绕省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市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聚焦绿色低碳农业强市建设和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倍差进一步缩小,年经营性80万元以上行政村比率达95%以上。
(五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湖州乡村实践。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30.3亿元。其中,支持全市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资金4.76亿元;进一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规模粮油生产资金1.96亿元;推进农业“双强行动”、打造“未来农场”,培育壮大现代种业、绿色渔业、农业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资金1.18亿元;聚力强村富民,促进村集体经济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资金0.68亿元;财金协同,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信担保资金0.78亿元。
(五十二)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创新开发区域性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开办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的补贴。优化蚕桑等特色险种,提高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率。2024年,推动“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超60%、授信户数稳步提高,力争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确保完成2024年省定、市定政府性融资担保任务目标,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
(五十三)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推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5个,抓好21个新申报项目审批及前期启动工作,重点推进7个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多元化开展搬迁农户安置,积极稳妥推进货币化(房票)安置,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加快推进安置新村建设,强化乡村设计管理,构建新时代美好乡村风貌。2024年复垦农村建设用地3000亩,完成安置农户5000户,新建现代化农村新社区15个、建成10个。协同开展“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布局优化和多田套合。持续开展“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全年实施项目40个,建设7.5万亩集中连片耕地。
(五十四)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7万亩以上。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对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市本级给予每亩70元补贴。推进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
(五十五)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支持实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加快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支持建设市美丽乡村精品村和市新时代美丽乡村样板片区、组团式未来乡村片区。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950根左右。鼓励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探索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
(五十六)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现代生物育种和智慧农机具装备研发;对主要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给予上级补助经费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建设。
(五十七)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落实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工程,支持以县为单位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15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未来农场”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
(五十八)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实施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增收共富行动,统筹打好“数字强农、产业富农、联结助农”组合拳。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强村计划,落实“一村一策”,实施抱团项目,支持强村公司发展,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与省级平台实现对接。构建中国式现代化乡村实践评价体系,支持建设首批20个示范村。
(五十九)大力推动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扎实推进德清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省级试点,推动三县“一县一策”措施落地。统筹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30个左右,全年完成投资100亿元左右。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45亿元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
(六十)加快打造特色小镇升级版。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打造特色小镇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支持特色小镇做大做优做强。全面落实覆盖特色小镇的财政政策。支持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指导命名小镇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整四至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
(六十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新市民积分管理。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领域“钱随人走”改革,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聚焦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六十二)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民生实事,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77.09亿元。其中,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资金2.68亿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14.8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1.01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1.7亿元,医疗、卫生资金26.56亿元,养老保障资金23.33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7.01亿元。
(六十三)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助推“青创新城”建设。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六十四)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保障机制,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域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公办托育资源。出台家庭生育补贴等政策,指导区县完善生育支持配套措施。
(六十五)支持推进“学有优教”。优化教育资源布局规划,计划新(改扩)建中小学10所,新增学位8600个。稳步推进学前教育评价改革和内涵发展,力争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国家级评估的区县比例达到100%。继续深化城乡义务教育教共体建设,有序推进教共体(集团化)办学试点,力争实现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省级评估全覆盖。加快普通高中提质发展,探索拔尖创新人才一体化培养路径。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湖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全力打造我市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高地。持续打响“学在湖州”品牌。
(六十六)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及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全面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启动湖州市“1314”卫生健康人才全周期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和参保企业退休职工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60万人。
(六十七)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多途径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房源。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个、327栋,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六十八)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高效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深化实施已建住宅小区养老用房配置提升行动,推动老年人意外险“促康养”直赔全域覆盖,推进养老服务“爱心卡”全域发放,推开“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全域试点。2024年,全市新增专职居家养老护理员200人以上,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5%以上,长期护理保险投保人数达59.5万人。
(六十九)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年标准达到1.4万元以上。完善以三口之家计年收入不足10万元的低收入困难扩面家庭配套救助帮扶政策,优化“政府+慈善”综合救助帮扶模式,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推进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格局全省示范。培育壮大慈善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10家、慈善信托规模1000万元。精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新增残疾人就业680人。
上述8个领域政策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231.5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积极向上争取,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推动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的,按最优惠项执行。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