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落实省扩大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抓好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76个、产业项目93个,年度投资119亿元以上。力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
1.发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省市重大项目攻坚,用好浙江省重大项目库、投资杭州等平台,支持省市重大项目加快审批、要素保障应保尽保。统筹推进“1050”项目建设,紧盯2亿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3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按月对滞后项目进行通报晾晒。(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95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教育、市政、交通、水利、安置房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交通0.6亿元在交通枢纽城市中单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积极谋划符合专项债投向领域项目,力争债券发行额度有所增加。(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人行建德分行)
4.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全年计划供应各类建设用地2900亩,全年争取批次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0亩以上,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应批快批。全年争取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440亩以上。(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林业局)
5.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全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5万吨标准煤以上,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支持“千项万亿”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改,加强公共建筑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3万吨标准煤以上。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装机14万千瓦以上。持续全面落实《杭州市本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建立电力专员对接机制,共享土地出让、划拨信息,进一步推动企业“拿地即开工”政策落地。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30亿千瓦时以上。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6.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浙江“民营经济32条”、杭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85条举措清单,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7.推进城市设施服务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领域补短板。实施给排水管网提升等项目1个、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17个,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2个。加快院前医疗急救能力提升,2024年启用新120急救指挥中心,新增急救站点4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
8.充分发挥市属国企作用。支持市属国企提升投资主力军地位,依托项目建设管理在城市建设方面发挥更大支撑作用。多渠道解决市属国企在项目建设方面资金需求。梳理家底、盘活资产,鼓励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方式,筹措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市国资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市属国企)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浙西科创人才新高地,深入实施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强化教育科技人才基础支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链、人才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创新发展。2024年,全市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35%,力争新认定国高企3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60家以上。
9.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市财政2024年统筹安排35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浙西科创人才高地建设、企业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科技企业培育、重点研发计划资助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按照“1+N”模式实施校企“双聘制”,高校导师带领学生团队赴企业开展产业技术攻关、项目合作、学生就业等工作,对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深化“候鸟行动”,企事业单位通过项目合作、科技咨询等方式柔性使用国内外高端智力,并取得专利等技术成果,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资助。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按合作协议有效支付凭证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数字经济、新材料、生命健康等领域,每年安排500万元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实施核心技术攻关,对列入建德市重大科技创新计划的工业类项目按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现代农业类项目按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列入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13.更大力度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年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对经营规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额新增2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按不超过新增额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额达1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经营规模超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额新增5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按不超过新增额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年研发投入额达5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300万元补助。同时,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14.加强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省重点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研发机构(研发中心等)、杭州市级研发机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的年研发投入额达1000万元的企业研发总部,按不超过当年研发投入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鼓励外商在杭依法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按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奖励。对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按不超过其年度新增研发投入额情况,给予最高补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
15.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实省、市鼓励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政策,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风险补偿机制,对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80%的保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补贴50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类别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类别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在建德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类别的 一等奖、二等奖(或省科学技术奖类别的一等奖),并在两年内实现年地方财政贡献 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获奖团队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或火炬计划项目(三年内),并通过验收的,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科创平台、科技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对列入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50万元创建补助;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绩效,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引进建设成果转化(转移)中心 (工作站)等产学研成果转化平台,对引进的平台每年每家给予10万元基础工作经费,并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给予每年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绩效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交易,按企业年度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技术合同需经认定登记),单个企业年度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16.完善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体系。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搭建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扶持与培育,营造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杭州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杭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杭州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7.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实施新雏鹰企业培育计划,持续培育未来产业和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硬科技初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实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鼓励科技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开展“高新企业规上化、规上企业高新化”行动,推动更多企业成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省科技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 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8.全面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落实“浙西人才科创高地”十大行动相关政策,针对高层次人才领衔的项目,在启动资金、研发经费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建设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支持企业引进外国高端智力,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专家给予年薪补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科协)
19.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相关政策,加大采用专精特新企业产品力度,支持首台套、“专精特新”企业和产品入驻政采云制造(精品)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采购领域增值化改革。推广应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需求清单,助力企业参与采购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省、杭州市科创金融服务政策。积极配合杭州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专利转化运用,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落实发明专利质押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建德支行、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以加快形成“传统+新兴”五大百亿产业为引领,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为主线,积极融入全省“415X”产业集群和杭州市“五大产业生态圈”,深化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优链,全力打好“产业升级战”,打造具有建德特质的现代产业体系。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
21.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2024年统筹安排4000万元。支持打造“鲲鹏企业”“小巨人”“专精特新”等企业发展矩阵;围绕“传统+新兴”五大百亿产业打造;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建设“未来工厂”、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技术攻关与应用;推动实施制造业“腾笼换鸟”、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3.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与头部投资机构合作,撬动社会资本共同组建专项基金,投向五大产业生态圈项目。加大与杭州市千亿基金合作规模,加快项目投资,提高产业项目招引力度。完善《建德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分级决策制度、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条款等,提升基金服务五大产业生态圈的整体质效。(责任单位:市国资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24.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深入推动实施“凤凰丹穴”计划,新增企业上市1家,力争2家。建立银项沟通机制,加强项目融资获得率,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25.强化工业用地提供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五大产业生态圈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为省重大产业实施类项目积极争取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在符合“标准地”出让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带方案”“带项目条件”出让。支持以工业为主的“工业+商服”“工业+科研”“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片区统筹再开发,加快乾潭等重点乡镇低效用地连片激活,稳步推进梅城、三都等乡镇低效土地资源“退二进三”。科学统筹推进“工业上楼”工作,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至3.5左右。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加大低效工业用地回购力度,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为五大产业生态圈制造业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产业空间;低效工业用地回购后,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进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应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建成后的工业标准厂房(公共配套设施除外)可按每幢(单元)不小于3000平方米或每层不小于1000平方米进行分割转让、分割登记,不结算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26.支持引育未来产业。积极推进合成生物、元宇宙、未来网络、智能型机器人、量子科技、先进能源、前沿新材料7个领域的引育,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
27.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确保8%以上。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努力推动十大行动,推进“数字经济”培育,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支持电子专用材料产业集群培育壮大。评选一批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实施奖励并予以发布。加快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全年完成数字化改造1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服务中心)
28.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提质,做大做强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培育跨国公司和世界一流企业。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规后连续3年保持在规的再给予不超过 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大企业(大集团)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再额外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推进专精特新名城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持续开展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评价,不断优化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推动个体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29.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的1+2+X二产布局结构和工业规划控制线,引导各类优质产业根据各板块产业发展方向,向园区集中集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局、经开区)
30.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加大落实浙西人才科创高地十大行动,推动各类人才集聚增效。加强标志性人才引育,落实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推进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培养数字高技能人才360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发展信息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8%以上。
31.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市财政统筹安排2000万,聚焦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总部经济、现代物流发展、文化产业、人力资源产业和旅游发展;用于促进电商、会展等商贸发展、养老服务、就业创业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2.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加快推进三江口农文旅融合平台、主城区商贸集聚区建设,争创1个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优先推荐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推动建立人力资源产业园,吸引集聚更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新安江街道、梅城镇、相关乡镇(街道))
33.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培育“星级”总部企业、物流标杆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落实服务业领军企业成长计划,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34.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对在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等方面服务我市企业10家以上的规上数字工程服务机构,按营收增量部分的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对评选为年度杭州市优质数字工程服务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支持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对入选《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产品开发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5.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组织引导优秀企业创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力争培育建设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36.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市外引进到本市注册登记、签订招引协议的优质文化企业,对首次纳入文化产业规上统计范围内的企业和获评国家、省、杭州市级重大政府荣誉(文化产业类)企业,对获评国家、省、杭州市级荣誉的文化产业集聚平台,对符合区域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要求的相关项目,按规定根据文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相应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37.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鼓励旅游品牌创建,鼓励创建A级旅游景区(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奖补。对省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乡村地区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鼓励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盘活和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推进平急两用旅游居住设施项目申报,对纳入清单的项目确有需要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的情况下,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38.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申报省运动休闲乡镇,培育品牌赛事,力争获得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聚焦赛事活动,拓展体育消费,发展体育赛事新消费增长点。(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39.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入推动实施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的《关于印发2023年度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行动考核细则的通知》,不断加大金融机构招引力度,举办多样化的科创金融活动。实施金融支持境内外双循环一体化战略,推动跨境支付结算创新,支持支付机构跨境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五、建设浙西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交通强市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浙西综合交通枢纽目标,统筹当前和长远、发展和安全、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构建多向联通高铁网络、内联外畅公路网络、干支结合水路网络、区域低空短途航线,加速推进交旅融合发展,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强化对产业集聚和新型城镇化的保障能力。
40.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聚焦浙西交通枢纽高质量发展,围绕铁路、高速、国道、农村公路建设,全年计划完成交通投资18.29亿元。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6000万元,争取上级补助3.1亿元。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省市补资金,重点支持320国道、351国道、农村公路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41.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积极以公水联运争取国家综合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补助。逐年开展钱塘江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提升航道等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建德港航执法队、杭州市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千岛湖分中心)
42.降低交通运输成本。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继续实施国标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推进市级物流快递中心建设,降低物流成本。贯彻执行建德市物流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3.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按照《建德市四好农村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助要求和标准,严格落实四好农村路补助资金。以“快递进村”为目标,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力争90%以上行政村“县到村一日达”,同时争取客货邮综合性服务站点建设补助。关心关爱货车司机,持续做好“司机之家”运营管理和星级创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2024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稳中有进,实际使用外资1.54亿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5%。
44.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扩大内需促消费领域,支持外贸发展、新电商高质量发展、跨境电商发展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5.稳定外贸发展。深入开展“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全年组织不少于5个外贸团组,参加5个以上境外展会,10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配合优化“海外杭州”等国际展会目录,支持企业多元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升办展成效。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对2024年企业一般模式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费资助比例保持在65%,对小微联保资助条件从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下扩大到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下。加大外贸融资扶持,鼓励担保机构为外贸企业申请“杭信贷”项下融资提供免费担保。加大支持汇率避险业务,支持小微外贸企业更多运用汇率避险工具防范、规避汇率风险。财政全额资助担保费,银行不占用授信额度并免除保证金,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企业不占用资金无感办理锁汇。配合实施2024年首季“杭州智造·品牌出海”行动,对2024年一季度参加国际专业展会和出国开展商务洽谈的外贸企业,给予不超过70%的展位费补助和不超过70%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钱江海关驻建德办事处)
46.激发消费潜能。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全年新增公共领域充电设施50个。贯彻杭州消费活动方案,积极开展汽车、餐饮促消费活动。持续推进严州古城高品质步行街和寿昌909步行街提升改造,推进夜间经济特色城市建设。积极贯彻实施杭州杭帮菜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擦亮建德养生名城金名片。以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商圈(街区)、放心消费乡村(社区)为基础单元,以“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工厂”为主要载体,打造一批建德特色窗口示范放心消费单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文广旅体局、各乡镇(街道))
47.发挥电商优势。配合推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壮大新电商产业生态、构建新型产业链体系,打造全方位保障体系。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不少于38家。配合深化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品牌培育、仓储物流建设、人才培育、服务生态建设等方面。做好省级公共海外仓复评工作。支持杭州跨境电商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打造好浙西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加快对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税速度,优化退税流程。推进事前事中精准防范退税风险,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支持杭州跨境电商企业保护自身海外权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钱江海关驻建德办事处)
48.支持数字贸易发展。持续推动服务贸易企业入库,壮大市场主体、鼓励创新发展模式、以展会拓市场、防范出口风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配合制定《杭州市服务贸易展会目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9.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2024年争取落地外资1.54亿美元,重点招引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外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外资招引激励专项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5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4年预算安排2.57亿元。建德市财政预算安排4947万元,其中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2247万元,支持保险等金融政策1600万元,落实扶持村集体经济等工作800万元;积极向上争取永农补偿、联乡结村等资金2.08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1.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联合建德市农商行推出适合农户的贷款产品,为实体经济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补助。稻谷、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探索开展“整村批发、集中授信”创新业务模式,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受惠面。(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52.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改革政策,建立耕地储备制度,全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0.3万亩,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不少于0.8万亩。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个,争杭州市级土地综合整治精品工程1个。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粮食功能区储备区0.119万亩、“多田套合”面积1.7万亩。(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53.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2024年完成省定新建高标准农田0.4619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1133万亩,新创建省级绿色农田1个。实施提标改造市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0.5万亩。创建市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1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
54.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落实省市级规模粮油补贴政策和产粮大县综合奖励资金。大豆种植面积3.15万亩以上,完成稻麦和旱粮规模种粮10万亩以上。加大粮食种植科技示范力度,建设市级粮油高产高效示范区2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
55.提高“菜篮子”保供能力。实施市级现代渔业发展政策,新增推广新型综合种养面积1.7万亩。实施生猪发展补助,推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稳定畜牧业保供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56.建设美丽乡村。启动市级美丽乡村特色村5个,未来乡村2个,数字乡村样板镇村3个。完成40处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增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
57.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2024年,实施农业“双强”项目2个。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确保全市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达70%以上。加大农业科技项目支持引导力度,新增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30项以上。实施第十批科技特派员项目,推动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双覆盖”。计划建成1个农事服务中心,完成大同镇、航头镇两个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8.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贯彻落实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工程,争取建德草莓“土特产”试点项目。力争培育建德鸡蛋、建德苞茶2条以上“土特产”全产业链。创建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1个。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育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5家,杭州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6家,建德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3家,杭州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家;力争培育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骨干农业企业1家,杭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建德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持续开展合作社空壳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59.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强“联乡结村”活动结对帮扶。由村集体实施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扶持资金每村最高为1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足100万元的,扶持资金按投资额全额进行补助(不含政策性处理等费用)。深化国有林场国家试点改革,加强场村合作,发展林下经济1万亩,油茶1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60.支持农创客创新创业。持续壮大农创客队伍,培育农创客320人。修订完善《建德市农创客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加强农创客发展联合会建设,积极申报农创客孵化园等众创空间。搭建集农产品展示展销、农创客办公培训、农业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农创客平台。持续举办长三角大学生农创日活动,组织农创客参加素质提升培训。组织开展“乡村梦想家—我在建德有个村”打擂比武等活动,对建设成效明显的村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61.全面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8个,其中县城承载能力提升项目10个千万工程和城乡融合项目8个,2024年计划完成投资26.3亿元。落实落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县城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主阵地作用,10个省级城镇化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加快补齐县城产业、市政、公共服务和环境卫生等领域短板。(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
62.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不断集聚科技创新高端要素,持续完善创新生态系统,加快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提升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聚焦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规范落实小镇规划范围调整优化工作,协调小镇规划范围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范围统一,合理拓展小镇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经开区、寿昌镇)
63.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持续推进“浙里新市民”应用建设。根据杭州市公共服务标准要求,迭代本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转移新市民提供无差别化公共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64.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2024年市财政局预算安排5.8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市(县)创建,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体系,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优化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托底保障,持续提升住房居住品质,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5.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认真执行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政策宣传辅导。落实《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等规定,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平稳实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66.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服务体系,支持普惠收托向小月龄延伸,鼓励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每人每月根据考核结果给予800-900元的补助。健全完善人口均衡发展统筹机制,落实建德市生育支持配套政策,规范发放生育补助,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宣传。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67.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实施办学资源共享行动,推进杭州学军中学和洋溪小学合作办学。实施教师队伍提升行动,推进教师学历提升。实施农村学校布局优化行动,撤并航头中心小学大店口校区、三河小学等小规模学校。实施学生健康成长行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近视防控、正脊筛查等活动。对接杭州市级专项资金补助,支持洋安初中、乾潭一小、明珠小学、新安江一中等学校建设提升,新增学位540个以上。新建成梅城幼儿园,新增学位450个。持续推进跨区域教共体建设和高中集团化办学。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保障杭职院基础建设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城南开发办)
68.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完善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各项支持政策和制度,重点支持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高标准完成浙江省临床重点专科、杭州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大杭州市首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加大对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指导、支持与投入,进一步推动本地基层中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完成二期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三甲”及国考相关指标达标。开展建德市新一轮重点学科评审和基层医疗机构专科专病“一院一品”建设,深入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落实建德市西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加大规范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档升级,建成15家乡村区域医疗中心。分级分层完善基层医生进修路径,提升基层医生能力水平。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落实全省医保参保人员异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开展城乡居民免费体检项目,全年计划完成健康体检8万人。(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69.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落实我市各项房地产市场政策,加快供地区块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向好发展。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年完成提升改造项目14个、232幢。积极稳步推进有条件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全年完成加装30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70.支持推进“老有康养”。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70张,助餐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覆盖率达到70%以上。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省民生实事项目长期护理保险,我市参保人数达26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71.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全市实施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9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部门、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宣传和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