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区委一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全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产业新城,加快打造现代化国际化一流新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集中力量抓好省“千项万亿”重大项目8个,年度计划投资29.5亿元以上;推进市重点项目84个,年度计划投资130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实现正增长。
(一)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全区重大项目攻坚,加快开发建设钱塘区投资“一网统”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支持重大项目加快审批、要素保障应保尽保。统筹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建设,针对省“千项万亿”项目、市重点项目、区本级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加大“招引一批、谋划一批”力度,明确“开工一批、推进一批、竣工一批”计划。(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区财政 2024 年预算安排资金 52.96亿元。其中,用于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资金13.58亿元,城市路网、市政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金8.28 亿元,电力设施项目等建设资金4.67亿元,水利、五水共治、环境整治等民居环境改善项目资金6亿元,大交通、大市政等重大项目资金20.43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全区储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需求72.5亿元以上,争取发行10亿元以上;积极申报保障性住房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争取中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项目储备位居全市前列。(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四)加强用地要素保障。2024年,全区计划供应各类建设用地4000亩,全年争取批次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500亩以上,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应批快批。(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支持省“千项万亿”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改,加强公共建筑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全年帮扶提升高耗低效企业25家。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装机14万千瓦以上。持续全面落实《杭州市本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和我区《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科技局、区供电公司)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浙江“民营经济32条”、杭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85条举措清单,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精准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支持,确保走在全市前列。(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文旅体局、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充分发挥区属国企作用。支持区属国企提升投资主力军地位,依托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等方面优势,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培育等方面发挥更大支撑作用。2024年,区属国企力争完成投资107亿元,鼓励通过专项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各区属国企)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经信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以创新提质为工作总牵引,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先行区,打造更多标志性科创成果。2024年,全区研发投入强度保持5%以上,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8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75%。
(九)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区财政每年新增财力的15%以上用于科技支出。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科学技术支出7.1亿元。其中,支持重大科创平台、科技企业培育、重点研发计划资助等资金5.1亿元,人才引育服务资金2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委人才办)
(十)打造高水平科创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研发机构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符合《杭州钱塘新区“领飞计划”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企业,按规定可享受以下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十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牵引、绩效为导向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机制。其中,对主动设计、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重大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竞争类重点科研项目市本级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任务的,按国家、省实际到账补助资金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十二)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经信科技局)
(十三)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符合《杭州钱塘新区“领飞计划”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企业,按规定可享受以下政策:对已在税务部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按其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同比增加部分给予补助,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且营收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最高30%给予补助,普通企业按增量部分最高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税务局)
(十四)加强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建设。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两清零一提升”行动,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覆盖率。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设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对省级认定的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以及依托企业建设且绩效考核优秀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按省、市要求给予配套。对外商在杭依法投资设立的省级外资研发中心,按省、市要求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局)
(十五)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省、市鼓励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政策,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科创平台、科技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交易,按企业年度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技术合同需经认定登记),单个企业年度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完善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体系。探索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集群”全链条孵化体系,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园区运营公司最高200万元奖励;给予孵化器运营公司改建费用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给予众创空间运营公司装修(含设备购置)费用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十七)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深化实施创新企业“星河计划”和市“新雏鹰企业”培育计划,重点围绕未来产业培育扶持一批高科技企业,持续培育未来产业和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硬科技初创企业。对新认定为市“雏鹰计划”企业和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十八)全面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落实省、市对高端外籍专家、海外工程师的支持政策。对新入选浙江省、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青年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业,最高可享受1000万元的各级财政资助。对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的企业,最高可享受各级财政资助20万元,对入选杭州市“115”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的企业实行1:1配套资助,最高6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市级院士工作站,经考核合格后,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重点支持的省级院士站,在获得市级工作资助后,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区院士工作站的进站院士或区内经杭州市认定的柔性院士,在获得市级工作资助后,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家工作站,经考核合格后,A类、B类专家站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博士创新站,经考核合格后,分别给予最高8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人社局)
(十九)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省、市科创金融服务政策。推进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推广企业创新贷,鼓励企业以创新积分获得金融支持,加强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
(二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采购领域增值化改革,打造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需求清单,助力企业参与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相关政策,加大采用“专精特新”企业产品力度,支持首台(套)、“专精特新”企业和产品入驻政采云制造(精品)馆。区属国企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科技局)
(二十一)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对区属国企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对当年利润影响部分视同利润,引导区属国企加大关键性技术研发投入。指导区属国企加快构建与发展战略相协调、与创新转型相匹配、与市场规则相适应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培育政策(由区经信科技局牵头实施)
聚焦“五大产业生态圈”,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为主攻方向,以科技创新、数实融合为引领,着力推动产业链提升、产业体系升级、企业梯队攀升,奋力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主平台。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
(二十二)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围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聚焦支持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转型升级,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7.4亿元;在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计入市级“腾笼换鸟”周转资金,根据市级资金分配原则,积极调动区属国企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标准厂房建设等,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年度“腾笼换鸟”周转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科技局)
(二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科技局)
(二十四)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加强省市基金及头部机构合作,用足用好省生物医药与高端器械产业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为五大产业生态圈导入资金与产业资源。聚焦半导体、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加大直投基金对区内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基金投资决策流程,强化平台联动,有效发挥产业基金强扶持、助招引、促发展功能。投用“基金大脑”,构建基金评价模型,提高产业基金运作效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五)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打造制造业金融增值化服务,以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为牵引性抓手,打造线上线下协同的金融服务实体化平台。提升制造业金融对接力度,加大投融资路演和银企对接力度;凝聚浙商金服会力量,用好金融顾问制度,打造更多制造业企业服务新场景。深化与市融资担保集团合作,建强担保风险池,健全担保风险分担机制,设立城东担保中心,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担保费率不高于0.8%的政策性担保服务。深化细化上市培育服务,力争2024年新增上市公司2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六)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区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支持在符合“标准地”出让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带方案”“带项目条件”出让。支持以工业为主的“工业+商服”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片区统筹再开发,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盘活2060亩以上。科学统筹推进“工业上楼”工作,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积极引导省、市、区国有企业加大低效工业用地回购力度,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为五大产业生态圈制造业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产业空间;低效工业用地回购后,经区政府批准同意进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应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建成后的工业标准厂房(公共配套设施除外)可按每幢(单元)不小于3000平方米或每层不小于1000平方米进行分割转让、分割登记,不结算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区经信科技局)
(二十七)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依托科教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基础雄厚的“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和特色小镇,培育一批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积极创建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以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元宇宙、智能型机器人为重点培育赛道,鼓励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局)
(二十八)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推进“链主企业”培育,在土地、能耗、算力等要素上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突出“产业+”链式集聚发展和“平台+”统筹联动机制的特色优势,聚焦大创小镇和钱塘芯谷两大数字经济平台,推进基石、宝鼎、士兰等65个亿元以上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平台、街道建设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2024年,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规模突破750亿元。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45家,培育市级未来工厂22家,培育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35个。(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九)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提质,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升级,着力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头雁”“雨燕”等企业。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规后连续3年保持在规的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大企业(大集团)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再额外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提升,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推进特色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继续深度融入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推进生物制药及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两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建设工作。构建由“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特色小镇、“一园一主业”特色产业平台等多种形态构成的分级分类产业平台体系。继续推进高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两个“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力争实现排名争先进位。深化“一园一主业”产业平台创建,力争半导体特色产业平台命名成功,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平台创建“一园一主业”特色产业平台。充分发挥市级开发区财政奖补资金作用,支持标准厂房建设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三十一)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根据市级工作部署,加强“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五大产业等重点产业人才引育。协助推进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推进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和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加强研发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引导重点企业与我区高校合作,培育输出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信息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确保服务业增加值增速5.5%以上。
(三十二)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强化现代服务业发展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服务业主导产业,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3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
(三十三)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高标准推进“钱塘科学城核心区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和“金沙湖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区”两大平台建设,争创高能级创新发展区,优先推荐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三十四)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将数字经济领域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培育库。出台《钱塘(新)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开展首次区级总部企业认定并推荐申报杭州市总部企业,累计认定市级总部企业45家以上,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落实服务业领军企业成长计划,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
(三十五)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全面促进数字化赋能主导产业转型发展,推动产学研联合研发行业专用软件产品,培育本地软件企业,重点在视觉智能、数字贸易、数字文化等领域,强化协同攻关,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瞄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元宇宙和数据安全等新兴领域,引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软件信息企业。(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三十六)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加强工业设计中心意向企业的排摸、储备,做好企业政策宣贯、创建辅导。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加强申报指导服务,力争培育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家。发挥全区现有8家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的技术优势,参与到全区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活动中,推动工业设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三十七)推动检验检测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杭州园区建设,加快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符合《杭州钱塘新区“领飞计划”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企业,按规定可享受以下政策:首次获得CNAS实验室、DILAC实验室等资质认可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奖励。组织开展系列产业链对接活动,协助检验检测企业拓宽市场业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
(三十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优质文化企业和产业项目的招引力度,对首次获评省市级重点文化企业、数字示范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的企业,按《钱塘区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给予相应资金补助。争创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加大对微短剧、视频AI等产业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文旅体局)
(三十九)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做深做实“文旅深度融合”文章,深度挖掘重大文旅投资项目,力争打造“微改精提”示范点项目20个。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按照规定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整合区内旅游资源,进一步提升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区旅游路线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持续开展“百县千碗·钱塘美食”活动,积极培育休闲街区和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区民政文旅体局、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区税务局)
(四十)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好“一城一品”杭州钱塘女子半程马拉松赛金牌赛事及标牌赛事效应,全力引进国内轮滑重要赛事,争创国家级轮滑品牌赛事的承办权和国家队训练基地落地,打造钱塘轮滑品牌,引领带动体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文旅体局)
(四十一)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试点,建强金融服务板块。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发挥城东担保中心的辐射作用,运作担保风险池,推动融资担保增量、扩面、降价,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高质量建设浙江生物医药板,持续开展科创加速营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会、融资路演等活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十二)推动楼宇经济创新发展。支持打造优质商业商务楼宇,开展商务楼宇星级评价,对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单个楼宇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五、高水平建设交通强区政策(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省、市、区决策部署,围绕高水平建设交通强区总目标,加快推进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构建外联内畅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2024年,力争完成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投资22亿元,下沙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0万标箱。
(四十三)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9.55亿元,重点支持实施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钱塘段)、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开展104国道海宁许村至钱塘河庄段(钱塘新江村至河庄段)、104国道海宁许村至钱塘河庄段(海宁云龙村至钱塘新江村)、江东三路过江通道工程等项目前期研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十四)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支持杭州世界一流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申报省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等指标。对单独选址的省重要集装箱码头项目,优先支持推荐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优先支持并享受相关用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十五)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配合市级部门继续申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支持海河联运发展,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定内河集装箱补助政策,提升“海河”等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量,支持在下沙港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装卸作业,提升水路运输质量。(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杭州下沙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四十六)降低交通运输成本。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继续实施国标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减免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四十七)稳步推进交通惠民。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2.0版建设,2024年,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5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14.2公里。支持“客货邮”融合发展,按要求完成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任务,畅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通道。关心关爱货车司机,持续做好“司机之家”运营管理和星级创建,按省、市专项运营补贴资金1:1:1的比例安排区级配套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钱塘邮政管理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深化“双百双千”拓市场活动,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开放。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7%以上;货物贸易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服务贸易出口增长6%;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1.07亿美元。
(四十八)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贸引外资促消费,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吸引和利用外资项目、扩大内需促消费、外贸发展、新电商高质量发展、跨境电商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
(四十九)稳定外贸发展。鼓励引进出口贸易企业和区内存量制造业企业扩大出口。符合《杭州钱塘新区“领飞计划”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企业,按规定可享受以下政策:鼓励企业境外参展,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区商务局认可的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最高70%的补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参加小微联保模式的出口企业(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下)可在线免费领取信保保单;对小微联保模式外的出口企业给予最高65%的保费补助。鼓励企业申报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对首次被认定为“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或“杭州市服务贸易成长型企业”的,结合市级政策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加大对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支持力度。对上一年度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出口额排名前20,实现正增长,并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填报统计数据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新入库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企业,入库当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十)激发消费潜能。2024年,组织举办汽车消费、家电消费、夜间消费、国潮消费等主题促消费活动30场以上。支持汽车消费,推出日用品消费券,激发消费潜能。鼓励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积极参与“味美浙江”餐饮品牌建设、杭帮菜美食嘉年华、厨神争霸赛等餐饮促消费活动,打响“食在钱塘”美食IP。推进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工作,力争金沙湖商圈创建省级示范智慧商圈。响应上级政策,支持汽车、家电、家装等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十一)发挥电商优势。推进新电商高质量发展,壮大新电商产业生态、构建新型产业链体系,打造全方位保障体系。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承办百场千企万品市级活动1场,区级活动4场,开展新电商主题培训100人次以上,全年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不少于22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五十二)引育商贸企业。鼓励商贸企业新增社零总量,支持企业开展2023年度纳统和2024年月度纳统(非社零入统企业拆分)工作;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扩大业务;积极招引新电商供应链企业,鼓励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拓展“店播”“自播”等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五十三)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加快发展。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发展,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全球推广,鼓励企业布局集货仓、海外仓和线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符合《杭州钱塘新区“领飞计划”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企业,按规定可享受以下政策: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企业、优质跨境电商和服务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着力做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对出口额增长的企业按其增量情况分档给予补助。新落户区内的跨境出口电商企业,经认定,给予其一定自用办公场地实际租金扶持。(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
(五十四)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加大外资企业投资扶持。积极争取省级外资专项政策、外资研发中心政策,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外资企业要应报尽报,积极配套服务,全力实现2024年实际利用外资11.07亿美元。加大境外招商力度,开展境外招商组团不少于4个。开展“招商合作伙伴计划”,对引进重大外资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给予奖励。全年围绕“车药芯化航”开展招商引资推介活动不少于15场,营造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经信科技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争取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持续缩小,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12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90%以上。
(五十五)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4.4亿元。其中用于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现代种业、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等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0.8亿元,支持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1.8亿元,支持美丽乡村数字乡村建设资金0.3亿元,林业和农村水利建设1.4亿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0.08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十六)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改革政策,建立耕地储备制度,全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0.35万亩,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不少于0.6万亩,启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个。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2200亩。(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十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2200亩,省级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8300亩,市级农地提标4000亩。巩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成果。新增农地集中流转5000亩,完善农田建设及管护。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
(五十八)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不断优化粮食种植技术和产销体系,积极引导农户和主体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12万亩、4.5万吨以上。油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65万亩以上。完成抛荒耕地整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
(五十九)提高“菜篮子”保供能力。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2万亩以上,产量34.7万吨以上,创建1个蔬菜“菜篮子”基地项目。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拓展地区特色农业保险体系,及时出台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完善生猪稳产保供补助政策,实现年生猪出栏达10万头以上。持续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联动推进区域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稳定区域奶牛保有量1200头。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推广面积7000亩,水产产量达到4000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六十)建设和美乡村。新启动建设省市未来乡村2个、市级数字乡村1个;集中打造一批共富村、共富带、共富联合体。持续开展美丽乡村第四轮大比武,进一步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果,深入推进后亚运时期美丽乡村环境品质长效管理。推进数字乡村管理和服务系统集成,做好数字乡村推广。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区供电公司)
(六十一)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建设未来农场、未来牧场、未来渔场。启动种子种苗基地项目建设,落实种业项目招引配套政策保障。建成蔬菜高效生态农场,打造首家蔬菜全程机械化生产基地。追加油菜、蔬菜类农业机械区级补助,提升蔬菜全程机械化率。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保持在96%以上。启动总投资4613万元的4个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培育2个省级数字农业工厂、1个省级未来牧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科技局)
(六十二)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持续推进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加大“一村一品”建设和农产品推广力度,继续深挖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三品”基地打造工作,新增绿色食品6个。抓好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开发钱塘小雅、稻梦春光里等重点项目,打造一批集聚人气、体验式消费的文旅网红打卡点。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培育区级及以上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以上。出台农业项目招引政策,引进农业项目5个以上。争取新认定省级名优“土特产”1个,乡村“土特产”产值达到6亿元以上。推进农产品品牌馆建设,打响“风味钱塘”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六十三)深化强村富民集成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长6%以上。出台我区强村公司规范管理和扶持发展政策文件,鼓励设立联合强村公司。招聘3名以上农村职业经理人助力强村公司发展。落实农业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推动村级留用地项目落地建设。优化共同富裕农房租系统,持续加大农房租推广力度。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严格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全力推进8个“千万工程”项目建设。筹建区供销集团。有序推进“飞地”统一管理。落实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政策,加强宅基地执法体系建设,规范农村建房,保障“户有所居”。(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六十四)支持新农人创新创业。加大乡村人才培育力度,继续深化乡村振兴学院建设,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工程,开展农创客大讲堂、沙龙等活动,强化农创客导师队伍结对服务,培训高素质农民和乡村实用人才500名以上。出台农创客扶持政策,持续壮大农创客队伍,新增农创客80名以上。加强农创客发展联合会建设,推进农创客孵化园等众创空间建设。开展线上线下展销,组织农创客企业农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直播间,在线下设立农创客产品专柜,促进“产加销”一体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六十五)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引导特色小镇集聚高端要素,提升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聚焦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规范落实特色小镇规划范围调整优化工作,合理拓展小镇空间,高质量完成医药港小镇扩区工作。积极参照特色小镇年度评估办法,做好特色小镇相关工作的查漏补缺,助力特色小镇在省年度评估中争先进位。(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
(六十六)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合市级开展“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持续推进“浙里新市民”应用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春雨计划”,提升居住证积分受理、办理便民性,深化积分落户、积分入学等成熟应用。积极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进落实省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
(六十七)深入推进区域协作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区县协作、镇街结对和“百企百社结百村”帮促活动,落实协作帮扶资金4200万元以上。推进联乡结村第34帮扶集团结对帮扶里商乡,筹措帮扶资金350万元以上,进一步提升结对乡镇基础设施和集体经济。安排建设资金450万元以上,持续打造理塘、江山、淳安等地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一户一策一干部”和社会帮扶的作用,开发灵活性公益性岗位200个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健全乡村干部帮带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社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六十八)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深入落实 “146”部署,坚持兜牢民生底线,高质量办好民生实事,推进共同富裕惠民生。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教育支出30.3亿元,打好“钱塘优学”三年行动收官战,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安排卫生支出6.8亿元,推进浙医一院钱塘院区建设,保障义蓬社卫中心投用,创新推动全区卫健事业高质量发展。安排城市维护资金10亿元,保障基础设施养护、垃圾处置清运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支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十九)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落实《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等规定,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确保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在我区平稳实施。(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七十)持续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服务体系,支持普惠托育向小月龄延伸,提升普惠托育服务内涵,推动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推进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托育服务。延伸两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特殊“婴幼儿”托育,优化托育设施区域布局,推进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托位使用率,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健全完善全区人口均衡发展统筹机制。制定出台并深化落实生育支持配套措施,严格落实生育补助政策,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宣传。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人社局、区民政文旅体局)
(七十一)支持推进“学有优教”。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资源供给,推动4个公办园按期完工,增加公办幼儿园小班学位不少于400个。公办幼儿园入园率达到85%以上。稳步提高托幼一体化园区比例至80%,提供普惠性托位800个以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城乡教共体建设,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共享学校占比达97%。强化特殊教育学位供给保障,适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率义务教育段达到99%以上、学前段达到95%以上、高中段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七十二)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免费健康体检,构建慢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扩大优质医疗资源,全力保障浙医一院钱塘院区建设,开工建设市九医院二期工程,支持邵逸夫医院钱塘院区打造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建设国家重点中医院,与市妇儿医疗集团合作建设区儿童医学中心,投用区临床检验检测中心和区疾控实验室,支持和达高科打造“国际健康中心”推动社会力量合作参与专科医院建设。完成义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并投入使用,计划建成嵌入式产业园区卫生服务站3个以上。发挥惠民保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机制创新作用,落实与长护险、生育险(出生缺陷)等集成化改革路径。(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人社局)
(七十三)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全年实施城中村改造1062户;扎实推进棚改在建项目竣工交付,确保如期回迁安置。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强化“一老一小”等公共服务集成落地,新增未来社区创建项目11个,建成未来社区6个;持续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七十四)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加大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深化老年助餐配送餐服务,新增24个老年助餐服务点。公办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率达到60%。加大失智照护服务供给,争取认知障碍社区干预试点,每万老年人口拥有认知障碍床位数达17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老年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街道老年学校覆盖率达95%,村(社区)老年学堂覆盖率达30%。创建1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争取省级老年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深化“敬老文明号”创建,开展多种形式“敬老月”活动。推进开展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进一步整合医康养护资源,街道康养联合体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推行政策性长护险,新增长护险参保人数57万人。(责任单位:区民政文旅体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社保局)
(七十五)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进一步优化迭代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应用,稳步将年收入低边以上、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纳入动态监测范围。重新选址迭代升级区级“助联体”,到2024年底,区级“助联体”实现规范化运行。进一步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入库因病致贫返贫存量人数计划减少220人。扎实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建设完成1个规范化场所。持续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即时救助,保持动态新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率和救助率100%。实施“新增残疾人就业70人”项目,为270名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30名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文旅体局、区残联、区人社局)
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压实责任,整合资源,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政策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2024年度符合本政策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政策冲突的,依照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