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扶持措施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助力复工复产,石楼县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纾困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若干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1.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2022年3月3日已缴纳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4.支持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上规入统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万元。第二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万元。连续三年未退出的,再给于2万元的奖励。
5.加大培育服务企业上限。培育壮大限上服务企业,2022年上限入统一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保持正增长且不低于全县行业平均水平,再给予1万元奖励;连续3年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再给予2万元奖励。
6.加大外贸进出口总额提升。对2022年以来外贸进出口总额首次达到30万元的企业第一年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进出口总额增速保持正增长,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连续三年进出总额保持正增长,第三年给予4万元资金奖励。
7.支持市场直接融资。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实施股份制改造,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5万元,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版”、“创业板”、“科技板”、山西“晋兴板”,上市挂牌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
8.培育引进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对2022年以来培育或引进并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创新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着力抓好和大力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建立培育库,确保“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9.充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下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有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可给予货物服务类6%-10%、工程类3%-5%的价格折扣;减免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推行“政采智贷”线上融资服务。
10.设立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县财政对首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每户补助1500元。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11.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用
好再贷款政策,适时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到六月末,再贷款使用额达1.2亿元。其中,扶贫再贷款0.2亿元,支农再贷款1亿元。
12.围绕全县17326户脱贫户和1313户监测户,鼓励其
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发展生产、开展经营提高收益。对申请贷款的用户做到应贷尽贷,在贷款期限内,对5万元(含)以下部分进行全额贴息。
1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疫情期间,按照保本让利的原则,科学降低利率水平。石楼联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客户的新增融资需求,在同级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调10%;融都村镇银行石楼县支行已对种、养殖业及涉及相关农业的小微企业贷款的贷款利率进行下调,由10.875‰下调至9.0625‰。
14.加大普惠金融供给。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持续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困且符合授信条件的小微企业,加大贷款展期、延期、无还本续贷等帮扶力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
15.加大服务收费减免力度。特别是在银行服务手续费、银行询证函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户服务、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银行账户管理、票据业务、人民币结算、涉及贷款企业抵押物评估费、保险费、他项登记费、公证费等多方面推出减费让利举措,有效助力企业轻装前行,不断提升惠企利民服务质效。
三、推动消费提质增效
16.在餐饮住宿、零售百货、家电、汽车等领域发放政府消费券100万元。
17.物流配送奖励。石楼物流中心目前整合石楼县快递企业共计6家,中通,圆通,韵达,申通,极兔,百世物流中心每配送1单,快递企业补贴物流中心0.7元。服务站点每收发一单,物流中心补贴站点0.35元。(注:乡镇派送车辆,邮费,人员工资均由物流中心发放。)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8.授权银行、社区为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办理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场主体登记帮办代办专区、实现半日结。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实现“三免”服务,即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免费领取税务Ukey、免费邮寄送达。
19.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新吸纳各类劳动者就业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超过50人的每人1500元;超过100人的每人2000元。
20.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21.企业(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吸纳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参加由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新吸纳五类人员并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履行合同1年以内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提升一个等级技能的,再给予300元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