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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安高新区关于支持硬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修订)

       导读:为激发区内企业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力,调动全社会创新要素,全面推进硬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成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特制定本政策细则。本政策的支持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2)企业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光电子、汽车、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5大先进制造产业,人工智能.....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安高新区关于支持硬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修订)

为激发区内企业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力,调动全社会创新要素,全面推进硬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成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特制定本政策细则。

本政策的支持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光电子、汽车、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5大先进制造产业,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增材制造、5G、卫星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金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现代物流、商务服务6大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体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3)企业需在“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pds.trm-cloud.com/)中完成企业数据库填报工作,已入库企业需每年更新相关信息。

本政策所支持的人才,必须在高新区工作满一年度并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于第八章。

本政策所称金融机构,是指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并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

本政策所称“择优”,是指经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综合打分后评定的结果。

*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得迁出西安高新区,迁出时需退还所享受的政策资金及相关收益。

第一章 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

条款一: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境内上市奖励

1、政策内容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200万元奖励,上市奖励分阶段拨付:(1)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并经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奖励400万元;(2)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奖励400万元;(3)完成上市发行,奖励200万元;(4)首发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含10亿元),奖励200万元。

2、资格要求

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3、申报资料

(1)已进入上市辅导并报陕西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①进入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②保荐券商向证监局提供的相关材料;

(2)已向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的:交易所受理函;

(3)企业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①证监会批复通过的相关文件;②交易所发布的企业上市相关公告;③实际募集资金到位的相关财务凭证;

(4)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条款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境外上市奖励

1、政策内容

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等主要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上市成功后分三年拨付,每年分别奖励3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2、资格要求

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3、申报资料

(1)公司内外名称法律关系的相关说明;

(2)境外上市场所的准许文件;

(3)实际募集资金到位的相关财务凭证;

(4)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条款三: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迁入奖励

1、政策内容

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等主要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由区外迁入高新区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于企业完成工商、税务、统计关系迁入后分三年拨付,每年分别奖励3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2、资格要求

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3、申报资料

(1)境内迁入:①工商、税务变更登记信息及证明;②证监会批复通过的相关文件;③交易所发布的企业上市相关公告。

(2)境外迁入:①境内运营主体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②境外上市场所的准许文件;

(3)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条款四: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奖励

1、政策内容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

2、资格要求

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3、申报资料

(1)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同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2)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条款五: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奖励

1、政策内容

支持区内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高新区经济贡献。

2、资格要求

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3、申报资料

(1)融资发行审批或主管部门相关融资证明性文件;

(2)资金到位的相关财务凭证;

(3)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条款六: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辅导奖励

1、政策内容

对于辅导区内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每完成1家,给予保荐机构100万元奖励,可用于奖励保荐项目团队。

2、资格要求

辅导区内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主办券商。

3、申报材料

(1)与区内企业签订的上市保荐(辅导)协议;

(2)证监会批复通过的相关文件;

(3)交易所发布的企业上市相关公告。

条款七: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服务补贴奖励

加快高新区企业上市培育基地的建设,鼓励专业机构为高新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市场辅导咨询、业务培训、融资路演、论坛活动、行业投研、宣传展示等,经评定后,给予每家机构最高200万元补贴。

*本条款线下受理评定。

第二章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条款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补标准如下:

(1)研发费用投入50万-1000万(含)且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达到4%(含)的企业,按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研发强度择优选取不超过50家企业,按企业研发费用投入金额5%的标准,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2)研发费用投入1000万(以上)-1亿元(含)且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达到4%(含)的企业,按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研发强度择优选取不超过20家企业,按企业研发费用投入金额5%的标准,给予50万元补贴;

(3)研发费用投入1亿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达3%(含)的企业,按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研发强度择优选取不超过20家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

*本条款线下受理评定。

条款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增量奖励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较上年度的增量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研发投入增量金额择优选取不超过20家企业,按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增量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本条款线下受理评定。

第三章 加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

条款一:加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1、政策内容

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家•年认定奖励。

2、资格要求

(1)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2)企业需完成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3、申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3)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证明材料。

条款二:加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瞪羚企业认定奖励

对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或1件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瞪羚企业。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营业利润增长率达到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8%的科技型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营业利润增长率达到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科技型企业。

(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之间的企业,

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营业利润增长率达到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科技型企业。

*本条款线下受理评定。

条款三:加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独角兽系列企业认定奖励

对在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满足以下条件的,认定为独角兽系列企业:

(1)拥有领先自主核心技术,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含)、估值不小于1亿元,且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的企业,认定为独角兽培育企业;

(2)拥有领先自主核心技术,成立时间在5年之内、估值不小于1亿美元或成立时间在5-10年(含)、估值不小于5亿美元,且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的企业,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

(3)拥有领先自主核心技术,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含)、估值不小于10亿美元,且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的企业,认定为独角兽企业。

对首次入选独角兽培育榜单的,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入选潜在独角兽榜单的,择优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独角兽榜单的,择优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条款线下受理评定。

第四章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条款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证且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5亿元(含)、10亿元以上(含)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资格要求

(1)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2)企业需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在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中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

(3)企业需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3、申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营业收入、净资产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均需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

(5)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规模奖励的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高新区税务主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营业收入过1亿元、过5亿或过10亿元纳税证明原件。

条款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创新服务载体奖励

对受托辅助区内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经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服务企业等服务型企业,按照认定数量及通过率择优给予1万元/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经年度审核、评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择优给予每年每家最高5万元奖励。

对外籍常驻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企业,经认定后择优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本条款线下受理评定。

第五章 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

条款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鼓励颠覆性技术创新奖励

1、政策内容

为落实推进颠覆性技术创新工作,营造高新区颠覆性技术创新氛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通过大赛机制深入挖掘一批颠覆性技术项目。对于参加公开海选的项目,给予领域赛优胜项目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获得总决赛优胜项目的,再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参加揭榜挂帅的项目,通过现场比拼环节决出的优胜项目,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资格要求

(1)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2)在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系统中由西安高新区推荐上报。

3、申报资料

企业获得领域赛、决赛以及揭榜挂帅优胜项目的获奖证书等有效证明。

条款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促进高校院所技术成果转化奖励

鼓励企业在本地转化高校院所技术成果:

(1)对于企业购买高校院所技术成果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于高校院所团队以技术成果入股企业的,按照无形资产评估总值的20%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条款线下受理评定。

条款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知识产权确权奖励

1、政策内容

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件3000元、1000元奖励;对申请PCT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欧美日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其它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欧美日商标注册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其它国外商标注册的,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

2、资格要求

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3、申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3)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通过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应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和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已经授权的,提交授权证书;

(5)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骑缝章。

条款四: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科技成果产业

化奖励

1、政策内容

对于上一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级重大创新项目的企业和机构,按照项目实际到账中央财政经费,给予30%经费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未在高新区实施产业化的,需返还支持经费。

2、资格要求

(1)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2)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创新项目。

3、申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3)近三年内企业作为牵头单位获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上一年度企业获批上述项目的中央财政经费到款证明、银行入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在高新区实施产业化的承诺书(见附件1)。

条款五: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奖励

(一)新增入库奖励

1、政策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且入规当年1-9月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分三年补贴,其中:第一年度12万、第二年度9万、第三年度9万)。

2、资格要求

(1)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已纳入规模以上科学和研究技术服务业统计库;

(3)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兑现。

3、申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3)统计F203报表;

(4)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营收发展奖励

1、政策内容

(1)对近三年营收增速达到10%(含)以上,且当年1-11月营收达到1000万元(含)-3亿元,增速大于25%、50%、80%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40万元、50万元、60万元奖励;

(2)对近三年营收增速达到10%(含)以上,且当年1-11月营收达到3亿元(含)以上,增速大于25%、35%、50%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60万元、80万元奖励。

2、资格要求

(1)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已纳入规模以上科学和研究技术服务业统计库;

(3)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兑现。

3、申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3)统计F203报表;

(4)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章 支持核心技术研发与转化

条款一:支持核心技术研发与转化——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1、政策内容

对当年新增技术合同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技术交易额新增部分1%-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发票增量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按照发票增量的1%进行奖补;

发票增量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照发票增量的2%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35万元;

发票增量5000万元以上,按照3%进行奖补:

①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奖补金额不超过40万元;

②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奖补金额不超过45万元;

③10亿元以上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年度技术交易额基数的核定,以认定日期在当年度内的所有技术合同为准(包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四类),年度技术交易额基数是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认定的所有技术合同为准。当年新认定的技术贸易企业,以100万元为基数,计算新增技术交易额。技术交易额最终确认,以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实际技术交易数据为准。

2、资格要求

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3、申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3)技术贸易奖励申请表;

(4)当年和上一年度技术合同认定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或技术合同认定页(写认定结论并盖认定机构章页)原件及复印件;

(5)当年和上一年度已认定的技术合同相关发票申报明细表;

(6)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条款二:支持核心技术研发与转化——技术经理人机构发展奖励

(1)对撮合技术成果在本地进行交易转化的技术经理人机构,按实际技术交易金额3%给予奖励,撮合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的,每项再给予3000元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技术经理人机构举办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对每年举办活动超过5场,且活动经西安高新区备案的企业,给予组织机构2万元/场活动的补贴,每家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本条款线下受理评定。

第七章 打造硬科技创新创业载体

条款一:支持核心技术研发与转化——支持建设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奖励

鼓励企业自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科技创新或科技服务类平台、载体、基地等,按照发展成效,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批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含国防类)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平台,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批的省级创新型平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条款线下受理评定。

条款二:打造硬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双创载体提档升级奖励

1、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资格要求

(1)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应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2)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应为投资促进型、培育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

3、申报资料

(1)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营业执照副本;

(2)科技部火炬中心/陕西省科技厅相关认定证明材料;

3)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条款三:打造硬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国际化创新平台建设奖励

对通过创建工作评审并纳入年度考核管理的离岸创新载体,按照平台运营成效(转化孵化项目数、招才引智数、资源对接业务量等),经考核,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本条款线下受理评定。

条款四:打造硬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企业参与和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奖励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行业论坛、高端学术会议以及灵活多样、参与群体众多的创新活动,经备案及评审认定后,按照合理支出费用的50%,择优给予承办机构最高200万元补贴。

2、资格要求

(1)企业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2)举办的高端论坛、专业会议展会展览等科技创新类、创新创业类活动;

(3)活动需经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备案工作需在参加和举办活动前完成,备案时需提交活动相关证明资料)。

*本条款线下受理评定。

第八章 加大硬科技创新人才支持

条款一:加大硬科技创新人才支持奖励——支持方向一

1、政策内容

对满足高新区各类硬科技创新人才标准Ⅰ级和Ⅱ级的,前3年度按照其对市区两级个人贡献,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0万元人才津贴;后2年度按照其对区级个人贡献,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人才津贴,奖励金额精确到个位数。

2、资格要求

(1)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2)满足高新区各类硬科技创新人才标准Ⅰ级和Ⅱ级;

(3)在高新区工作满一年度并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申报资料

(1)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2)人才确认文件;

(3)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或在职证明;

(4)企业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5)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个人工资性收入纳税证明)等材料。

条款二:加大硬科技创新人才支持奖励——支持方向二

1、政策内容

对满足高新区各类硬科技创新人才标准Ⅲ级的,3个年度内按照其对区级个人贡献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人才津贴,奖励金额精确到个位数。

2、资格要求

(1)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2)满足高新区各类硬科技创新人才标准Ⅲ级;

(3)在高新区工作满一年度并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申报资料

(1)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2)人才确认文件;

(3)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或在职证明;

(4)企业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5)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个人工资性收入纳税证明)等材料。

条款三:加大硬科技创新人才支持奖励——支持方向三

1、政策内容

对经高新区评审通过的硬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创业项目,5年内对前三次私募股权融资给予1:0.5的项目支持,单次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资格要求

(1)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2)经高新区评审通过的硬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创业项目(主要指产业领军人才)并与高新区签订入区协议;

(3)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获得私募股权融资且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备案的。

3、申报资料

(1)政策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3)入区协议(首页和签字页);

(4)私募股权投资协议(含机构的中基协备案材料)及到款证明等材料。

条款四:加大硬科技创新人才支持奖励——支持方向四

1、政策内容

对经高新区评审通过的硬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创业项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以实际租金为标准,给予最高50元/平米·月,每年最高50万元房租补贴(每年以协议签订当月起12个月为单位计算)。

2、资格要求

(1)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2)经高新区评审通过的硬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创业项目并与高新区签订入区协议;

(3)租赁高新区内物业。

3、申报资料

(1)政策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3)入区协议(首页和签字页);

(4)租赁协议及房租发票。

条款五:加大硬科技创新人才支持奖励——支持方向五

1、政策内容

对经高新区评审通过的硬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创业项目,5年度内按其企业对区级贡献给予全额补贴。

2、资格要求

(1)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2)经高新区评审通过的硬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创业项目并与高新区签订入区协议。

3、申报资料

(1)政策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社保缴纳证明;

(3)入区协议(首页和签字页);

(4)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等材料。

第九章 优化硬科技创投体系

条款一:优化硬科技创投体系——天使子基金建设奖励

优选围绕关键产业领域设立的天使投资子基金,按照天使基金出资最高20%进行配套出资。

*此条款参照《高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条款二:优化硬科技创投体系——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奖励

1、政策内容

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的投资力度,对上一年度投资上述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择优奖励,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每家投资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投资于自身实际控制或运营的企业,及基建和房地产项目的不享受本奖励。

2、资格要求

(1)在发改系统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或在中基协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且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

(2)申请补贴的投资项目需为上一年度内签订投资协议并资金入账;同一管理机构管理的多支基金投资的企业数合并计算;同一管理机构管理的多只基金合投一家企业仅核算一次。

(3)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50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4)企业或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5)所投资企业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3、申报资料

(1)股权投资机构营业执照;

(2)创业投资企业登记备案证明文件或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3)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4)项目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和投资到位工商变更记录;

(5)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资质证明;被投资企业的入资凭证或投资机构出资银行回单等证明资料。

条款三:优化硬科技创投体系——创投机构落户奖励

1、政策内容

鼓励股权投资机构落户高新区,对于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高新区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连续3年以实际租金为标准对企业择优进行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2、资格要求

(1)基金管理机构在西安高新区注册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2)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下述基金之一:

①基金在西安高新区注册且出资参与方包含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包括国资委发起基金、各部委主导基金、各央企主导发起基金);

②基金在西安高新区注册且实际募集规模超过10亿元(含)(不包括高新区管委会出资额度)。

*上述基金均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3、申报资料

(1)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中基协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2)基金营业执照副本、中基协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3)基金实缴证明;

(4)基金管理机构办公地租赁合同及发票。

条款四:优化硬科技创投体系——债务融资贴息奖励

1、政策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或票

据贴现,发行集合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在境内外获得债务融资,根据企业债务融资规模,按照实际利率与资金入账日LPR孰低计算利息的30%给予补贴。择优对每家每年最高贴息10万元。

2、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

(2)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或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3)享受本次的补贴的必须是上一年度内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及集合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以及上一年度发生的票据贴现业务;或企业完成资产证券化产品上一年度利息支付。

3、申报资料

(1)将申报贴息的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借据(贷款入账单)、贷款还款银行回执(还款单)、贷款利息银行回执单(利息清单)及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按此顺序扫描成一个PDF对应填报的贷款

贴息逐笔上传;

(2)将申报贴息的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合同、借据、资金入账明细、利息结算单、还款凭证及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按此顺序扫描成一个PDF对应填报的发债贴息逐笔上传;

(3)申报贴息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券商专项资管计划、债权转让协议书、资金入账明细、利息结算单及企业资质证明等文件;

(4)将申请贴息的银行票据贴现产品的贴现合同、业务回单及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按此顺序扫描成一个PDF对应填报的票据贴息逐笔上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备注:企业享受省市区同类贴息优惠政策金额累计不超过企业实际债务融资成本。

第十章 附 则

本《实施细则》同《西安高新区关于支持硬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配套执行,由西安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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