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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汉阴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奖补办法(修订版)

       导读:汉阴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奖补办法(修订版)为进一步集聚科技资源,增强县域产业建设内生动力,提高我县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我县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加快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增添创新动能和活力,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技术创新1.实施企业科技创新计划,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入库并获得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

安康市汉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汉阴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奖补办法(修订版)

汉阴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奖补办法(修订版)

为进一步集聚科技资源,增强县域产业建设内生动力,提高我县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我县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加快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增添创新动能和活力,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技术创新

1.实施企业科技创新计划,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入库并获得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0.5万元补助。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县内外各类投资者来汉创办科技型企业。

2.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再给予5万元奖补。

4.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通过省级认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达标企业,给予 5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年度3件以上)的企业和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企业、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以及新获得“富硒”或“无公害”产品认证的企业,按照县政府已有扶持政策执行;对由企业主持研究制定的产品标准、工艺标准获得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5.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增效行动。对认定的省级、市、县级乡村振兴科技示范镇、科技示范基地等农业科技范围内的各类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补助;对认定省级、市级、县级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3万元、1万元资金补助,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农业科技创新驱动计划;对地理标志产品和非物质文化产品技术挖掘、乡村旅游、休闲创意农业等新产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项目需求,优先推荐申报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计划。

二、科技创新平台

6.建立健全县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技服务功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每年25万元经费标准,由专业公司负责运营,对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陕西科技PDS管服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在标准引领下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打造集科技成果交易、技术转移、仪器共享、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中介、交流合作、科技资源大数据开放共享和创新创业等于一体的功能完善的链条化服务平台,服务县域产业发展、促进民生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7.鼓励与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国家、省、市、县级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在我县设站创建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科研奖补。

8.加快发展科技服务机构与技术经纪人队伍。对在我县建立的运营良好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专利代理、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服务且每年签订科技服务合同量达10件以上且科技服务合同总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机构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补助。

9.加强民生和社会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对涉及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及康养旅游、文化创意等领域科技需求和其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信息化技术、数字技术赋能智慧汉阴建设,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科技项目计划。

三、科技成果转化

10.认真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按照《安康市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展示、技术评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强化跨界融合业态新模式,促进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协同创新。

11.对我县重点产业的优良品种培育、引进的科技成果试验示范(中试)、技术集成研发与应用推广、创新产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5G”、大数据新型科技业态及新型文化产业的科技项目技术攻关,给予每个承担企业项目投资额5%(最多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支持;对技术合同交易额被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实体,按有效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对纳入安康市“专利池”的专利成果且在我县转化生产的,三年内给予每年50%专利年费补贴。

12.加强技术成果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大规上企业科技研发费用(R&D)投入强度奖励支持。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科技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比例的规上科技型企业,按上一年度税务部门认定的科技研发投入金额的1%给予后补助奖励;对有研发资格的企业统计填报人员按每月240元进行补助。

13.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激励。对由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成果产业化项目或在我县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进行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合作项目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科研资助;对自主研发和企业购买、引进技术成果(需在县教体科技局审查备案)并实施生产后,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支持。

四、科技创新人才

14.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我县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奖励标准: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按1:0.8、1:0.6、1:0.4配套奖励;省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按1:0.8、1:0.6、1:0.4、1:0.2配套奖励;市级特等、一等、二等按1:0.6、1:0.4、1:0.2配套奖励;以上配套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项目研发工作。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人才或团队重点项目、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资助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

15.鼓励和支持通过科技项目开发、技术合作、科研课题合作、兼职等方式柔性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对引进的外国高端人才,紧缺性技术人才、高层次人才等,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并优先推荐申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团队)到我县实施成果转化且落地投产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经评审后给予项目科研经费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加强农民实用技术技能培训,用足用好科技特员、“三区”人才队伍。

16.培养和使用好本地科技人才。由人社部门抓紧做好民营科技型企业、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服务机构中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申报评定工作,建立民营科技人才队伍。按照每年预算10万元经费标准,开展科技特派员送技到村培训,培育本土化、专业化技术技能型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17.对参加省级、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入选的作品完成人,给予一次性0.5万元、0.1万元科技创新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0.5万元奖励。

18.加大科技创新人才表彰激励力度。每两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一批科技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不超过5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0名),树立“追赶超越”科技创新典型。

五、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19.针对“一县一业”发展科技需求,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开展富硒产业、新型材料产业、旅游康养产业等方面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贴;强化技术经理人队伍、“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新双创”队伍等“三支”队伍科技项目支持,对获得省、市、县级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认定的依托建设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4万元、2万元补助。促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各类科技成果与我县主导产业科技需求高效对接。

20.采用“一企一策”支持科技型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试验示范站、专家工作站等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对本县科技型企业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设立的研发技术中心、实验室等且良性运营的,按照实际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给予配套后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县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建在我县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补助。

2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补助。对在本县或秦创原安康创新飞地孵化园每转化落地一项科技成果且取得效益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对通过秦创原路演对接平台入选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以及对参加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入选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1万元科技创新奖励。

22.对入选陕西省“特支计划”“三秦学者创新团队计划”“三秦工匠计划”的人才(团队),按照省上资助金额的30%予以配套补助;对领军人才(团队)(国家级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高端人才(团队)(省级学科、技术带头人)来汉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效显著的,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汉阴县吸引人才人口若干政策措施》(汉字〔2018〕91号)执行。

23.对于市对县创新驱动新增考核任务及秦创原建设指标的新增各类平台、机构、人才项目,参照本办法中相应的研发机构、平台建设、孵化器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项目的奖励标准执行。

24.各类县级研发平台、科技服务机构、秦创原专项人才项目、双创孵化载体和科技基地项目的县级认定,由企业申报,企业所属镇或经开区推荐,县教体科技局现场考察后认定。

六、工作保障

2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汉阴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发改局、教体科技局、经贸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汉阴经开区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科技局,由县教体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科技创新政策指导、工作推进及科技创新协调等日常工作。

建立县、镇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体系。成立汉阴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各镇政府明确一名分管科技工作领导,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责任制,分片包干、协同有序,提高科技管理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成效。

26.加大支持力度,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扶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整合财政、人才、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支持县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支持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要素向基层流动,不断激发基层创新发展活力。

27.建立科技创新引导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县级科技创新引导资金,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对我县科技企业培育、创新主体研发平台、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及创新成果产业化中试生产、科技创新人才等进行县级配套奖补。(县本级同类资金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28.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科技意识、创新意识;总结、宣传和推广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典型、新模式、新机制、新经验,不断丰富创新创业文化内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良好局面。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汉阴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办法》(汉政办发〔2022〕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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