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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岚皋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岚皋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奖励扶持办法(修订)

       导读:岚皋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修订)一、工业投资1.厂房建设。鼓励民营企业自建标准化厂房,对企业新建、扩(改)建厂房,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项目建设审批和验收手续合格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奖补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设备更新。支持民营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购置先进、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扩大产能、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对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

安康市岚皋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岚皋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奖励扶持办法(修订)

岚皋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修订)

一、工业投资

1.厂房建设。鼓励民营企业自建标准化厂房,对企业新建、扩(改)建厂房,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项目建设审批和验收手续合格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奖补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设备更新。支持民营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购置先进、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扩大产能、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对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阀门制造、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等行业)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对富硒食品重点企业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以上项目优先争取上级项目扶持,不足部分申报县级项目

奖补,但总的奖补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二、科技创新

1.自主研发。鼓励民营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对达到省、市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60万元。(可同时享受上级补助政策)

2.科研合作。鼓励民营企业与科研院校(所)或500强企业等大型企业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科研费用(含专利转让)的15%给予奖补。富硒食品企业按当年实际支付科研费用(含专利转让)的2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60万元。

3.专利。企业或者个人当年获得海外专利、新增发明专利(含专利转让)、新兴产业高价值专利、维持高年限专利(10年以上)、专利质押贷款,每件专利分别奖补5万元、2万元、0.6万元、0.5万元、1.5万元。对以上专利年费50%进行补助。

4.对当年获得“瞪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复核通过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新增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取得编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可同时享受上级补助政策)

三、规模企业培育

对当年新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纳统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和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可同时享受上级补助政策)。

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以财务管理为重点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强化对“五上”企业财务、统计规范程度检查和考核,分档给予规上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给予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和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四、品牌创建

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专精特新”复审复核通过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省、市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富硒食品企业和与食品相关链的企业首次取得生产许可证(SC、QC认证)奖励5万元,获得“陕西好商标”奖励5万元;对首次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品、全国特质农品认证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6万元、10万元。(可同时享受上级补助政策)

对企业取得ISO22000、HACCP认证和进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如美国UL、FDA、FCC、欧盟CE、韩国KC认证等),按实际认证费用50%给予奖补。单个认证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运费奖补

凡新落户“两头在外”工业企业,第一年按实际销售额的3%给予运费奖补;第二年起,对当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销售额的2%给予运费奖补;当年销售额2000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按实际销售额的1%给予运费奖补;年销售额不足2000万元的,按实际销售额的0.5%给予运费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富硒食品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销售额2%给予奖补;年销售额500-1000万元之间,按实际销售额1.5%给予奖补;年销售额不足500万元按实际销售额1%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外贸企业,按当年实际出口交易额的3%给予运费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出口销售非本地产品的外贸企业,年出口交易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出口交易额的1.5%给予运费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出口交易额不足500万元的不予补贴。

“两头在外”运费奖补、外贸出口运费奖补年限为5年(含已享受过的年度),互不重复享受。

六、外出推介

政府组织的推介促销活动,给予参展企业按市内每次2000元、省内每次3000元、省外每次5000元、境外每次(含港澳)10000元的标准奖补。

县内民营企业在县境外的县级、市级(含全国百强县)和省级城市开展专场推介促销活动,活动时间不低于 2天的,每开展一次分别给予 3万元、4万元、5万元奖补。

七、开拓市场

本县企业在县境外的县级、市级(含全国百强县)和省级城市开设直营店或建立仓储物流网点,以销售本地产品为主(含岚皋味道),且场地面积在 30 平方米以上,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标准化厂房租金

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租金奖补标准最高限额为(每)10元/㎡,租赁园区办公用房租金奖补标准最高限额为(每)15元/㎡。按照“租补分离、先交后补”的原则,由入驻企业与厂房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后,向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厂房租金奖补书面申请及相关印证资料,由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后,按程序予以兑现。

第一年:入驻企业在6个月内建成投入正常生产的,按租金奖补标准给予最高限额奖补(自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月起,以12个月计算)。

第二年:入驻企业所租厂房单位面积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元,达到指标的,按租金奖补标准给予最高限额奖补,若未达标,按实际完成百分比给予奖补。

第三年:入驻企业年销售收入在上年度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增长10%以上的,按租金奖补标准给予最高限额奖补,若未达标,按实际完成百分比给予奖补。

第四、第五年:入驻企业年销售收入在上年度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增长15%以上的,按租金奖补标准最高限额的50%给予奖补,未达标不予奖补。

九、人才引进

对规上工业企业聘用全日制大专学历,且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每年奖补0.5万元/人;聘用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每年奖补1万元/人,最高奖补年限为5年(含已兑现的年度),奖补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10%。

对规上工业企业自主引进经营管理人才、专技人才(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含企业投资人),并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在企业工作期间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住房及生活奖补;年薪在15万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的住房及生活奖补;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的住房及生活奖补;对当年新引进生产技术师傅,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薪在6万元以上的,给予生产技术师傅每人每年1万元的奖补,奖补人数不得超过用工总数10%,最高奖补年限为5年(含已兑现的年度)。

对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高层管理、专技人员到国内名校、名企或研究机构参加培训或考察学习,培训期超过5天(含)以上的,按每人次0.5万元的标准奖补(依据培训的相关文件、往返交通费票据)。

十、市场主体培育

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当年完成‘个转企’且纳入‘准规上企业’库的重点培育对象奖励2万元;对当年完成‘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且纳入‘准规上企业’库的重点培育对象奖励5万元。同一市场主体奖励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最多可享受一次。

十一、上市培育。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机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新进入新三板挂牌企业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 50 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一次性奖补5万元。

十二、贷款贴息。对工业企业和当年纳入限上批零企业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国家基准利率的50%贴息一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十三、有关要求

成立县级奖补资金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经贸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对符合省、市扶持政策的项目,由相关部门优先推荐申报。

对符合本办法奖补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照年度申报时限自主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印证资料,其中:由园区管辖的厂房租金奖补项目由县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非园区管辖的厂房租金奖补由县经济贸易局负责,“五上”企业财务、统计规范程度检查和考核项目由县经济贸易牵头,县统计局、财政局、发改局、县住建局配合,其他奖补项目由县经贸局负责。申报奖补资料初审通过后,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财政、发改、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及绩效评价,报经县级奖补资金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并按程序兑现到企业。

上级另有规定的奖补政策按上级文件执行。对当年推荐获得省、市项目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本文件中约定的除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项目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一切项目扶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同时纳入县政府招投标“黑名单”。凡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或受到安全、环保、食品安全、治安及信访维稳等相关处罚,或企业不讲诚信、入驻标准化厂房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租金的,取消一切奖补政策。

本办法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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