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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导读: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推动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 培育壮大工业“3+N”主导产业体系,奋力在高质量发展新赛 道上实现跨越赶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 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始终坚持工业强市战略不 动摇,以“六项工程”为抓手,整合资源、聚焦.....

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推动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 培育壮大工业“3+N”主导产业体系,奋力在高质量发展新赛 道上实现跨越赶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 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始终坚持工业强市战略不 动摇,以“六项工程”为抓手,整合资源、聚焦重点,更大力 度推进创新驱动、数字赋能、绿色转型、质效提升,壮大优质 企业和自主品牌主体,助推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特、做精做 新,夯实淮安工业发展基石,为聚力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 城”,全面建设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面实现“三个新跨越”发展目标。 

——规模总量实现新跨越。到2025年末,全市规上工业企 业数、规上工业开票销售分别实现翻番,力争达到3200家、 7000亿元。骨干企业培育力争实现“1220”目标,即培育产值 超百亿企业10户、超50亿元企业20户、上市企业20户。 

—-发展质量实现新跨越。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显著提升,到 2025年末,两个占比分别达到40%以上和35%以上。创新能力 显著提升。创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120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300家,力争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家,实 现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零的突破。 “智改数转”步伐加快。 新增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40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 标杆工厂4家、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40家以上;省级星级 “上云”企业200家以上、省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60家 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60家。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 高。创建市级绿色标杆企业60家,省级以上绿色工厂20家。 强力推进质量提升。新增“江苏精品”9个、省长质量奖(提 名奖)2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13个。 

—-产业培育实现新跨越。提升产业能级。到2025年末, 力争绿色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三个产业开票销售均 突破1000亿元,新型装备制造产业开票销售突破2000亿元。聚 焦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主动融入省优势产业链, 加快“强链、补链、延链”步伐,推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 链深度融合,加快打造特色食品精深加工、集成电路、高端装 备制造、化工新材料等10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力争在“十四 五”期间培育2个特色鲜明、具有全省竞争力、全国影响力的 淮安地标产业集群。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规模企业培育工程。更大力度推进增量激活 存量崛起,持续深化重特大项目攻坚、百亿企业培育、千企技改等行动,鼓励企业投资上规模、助力企业能级上台阶,对鼓 励的项目(包括新建和技改项目)和企业规模跨档升级实施奖 励。对技改项目,根据企业当年设备和信息化投入总额实行奖 补,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按4%进行奖补; 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之间的,按6%进行奖补;5000万 元及以上的,按8%进行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建项目,当年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10亿元的,每10 亿元市财政给予项目属地财政200万元奖励,用于支持所属县 区(园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统筹奖补。对应税开票销售 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企 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的奖励;超百亿企业再每上一个百亿台阶,奖励500万元。鼓 励县区(园区)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引导 支持“小升规”,壮大骨干企业梯队,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发 展的良好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考核办、市统 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上市企业培育工程。围绕全市主导产业体系, 按照 “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 路,着力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成长性好、 带动力强的企业登陆资本市场,鼓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在淮再 投资,加快形成淮安上市企业板块。重点抓好上市培育库企业 的跟踪辅导、对外沟通、协调问题、宣传培训等工作,积极兑 现奖补政策,首次报省证监局辅导奖励50万元,首次向证监会 或交易所申报IPO材料奖励100万元, 成功上市奖励250万元,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新三板挂牌 企业转板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 业IPO或再融资募集资金在淮投资制造业项目建设, 实际固定 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 限额为5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 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高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深入推进百企升级计划,扎实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扩量提 质行动,优化培育库功能,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开展精准支持, 通过加大技术创新、智改数转、上市培育、发展巡诊、典型推 广等工作力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 梯队集群。给予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10万元补贴 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获批的 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外地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入选省“瞪羚”企业、潜在 “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 元、200万元;首次获得市级“瞪羚”企业的,奖励30万元。 对获批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奖励150万元,对 首次获批的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50 万元、100万元;对外地迁入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给予同等级别的奖励。对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企业 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 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按淮发〔2021〕15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科 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绿色制造培育工程。准确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工 作要求,加快行业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能源利 用高效化,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大数 据管理,发挥能效约束作用,落实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基 准水平和标杆水平,积极推动绿色化改造,大力开展以节能、 环保、安全为重点的市级绿色标杆企业创建工作,促进生产清 洁化、能源低碳化、安全本质化。对新获批市级绿色标杆企业、 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20万、50万元、100万元 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的, 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 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企业“智改数转”推进工程。实施千亿投资赋 能、“千企上云”、“千企问诊”、百企示范等行动计划,加快推 进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 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对标行业领先水平,开展智能化和数字 化改造,实现基于工业互联网全产业链、制造全流程、产品全 生命周期管控,加快标识解析规模推广应用,形成标识解析在 产业中聚集和规模应用效应,创成一批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标杆工厂和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 市规上企业“智改数转”全覆盖。基于不断丰富的智慧城市基 础数据,开发应用面向工业企业、现代物流的大数据应用产品, 推进数据产业化,不断壮大全市数字经济。对被认定为省四星级、五星级上云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通过两 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AA级的企业奖励15万元, AAA级及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工业 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奖励10万元、5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 级、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 元。对获批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的,分别给 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 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实施创新平台载体培育工程。聚焦提升原始创新、 自主创新能力,坚持在发展中优化整合、在实践中完善提高, 突出需求和问题导向,明晰工作任务,大力推动省级以上技术 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等重 点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强化协 同创新,引导政产学研用力量结合,支持和鼓励产业龙头企业 联合大院名校共同建立创新平台。对获批省三星、四星、五星 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 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100 万元奖励。对新建成的省级、国家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 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 批的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产业(制造业、技 术)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级、国家级小型 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国家级高新区,分别给予200万元、3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 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淮安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 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 作,负责任务分解、综合协调、年度考核等工作。各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县区(园区)要结合实际,各司其职,强化责任意 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明确专班负责,确保各项 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分类管理。对以上“六项工程”涉及到的企业, 相关部门按职责,对照目标任务,实行分类建库管理,每个培 育库从综合实力、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等维度,设置入库条件 和负面清单,实行动态滚动管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未达到 能效基准水平和近三年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失信行为、 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企业,不得享受 财政资金扶持。 

(三)完善要素保障。加大财政投入,整合制造业发展扶 持资金,完善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如项目奖补资金总量超 出当年预算,从下一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 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设立制造业发展专项“兴 淮基金”;用活用好“淮科贷”、“小微贷”等产品,完善相关贴息政策,做大产品业务规模。 

(四)严格督导考核。此项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 评价体系,按年度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协调推进和督导机制, 每季度通报相关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 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重商 亲商的氛围,形成“工业强市”的强大合力。 

市级奖补同一类事项按照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 奖补;国家、省、市奖补资金可以同时享受,进一步发挥奖补 资金的叠加效应。

本实施意见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 委办、市政府办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 担,如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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