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补充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有关政策要求,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全面落实市级政策要求。淮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淮发〔2021〕15号)文件,我区严格落实区级财政出资比例,积极开展各项探索性工作,组织申报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在此基础上,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表(见附件)迅速拟定推进和执行“淮发〔2021〕15号”文件的措施和细则,将市委市政府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落细落实。
二、加大高科技项目招引力度。鼓励招引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在重特大产业项目新竣工考核时得分上浮15%;竣工投产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重特大产业项目产出质效考核时得分上浮15%。重视中小高科技工业项目和人才团队项目招引,将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 万元的市级及以上高科技工业项目(其中设备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和人才团队项目,纳入镇街(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将新竣工的设备投入在100万元以上高科技工业项目与高质量发展科技指标挂钩,对高质量发展科技指标未完成的,每新竣工1个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高科技工业项目,可以折算为高质量发展科技指标分值0.2分,每新竣工1个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高科技工业项目,可以折算为高质量发展科技指标分值0.5分,每新竣工1个2000万元(含)以上高科技工业项目可以折算为高质量发展科技指标分值1.5分,使用科技项目折算的,高质量发展科技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设置分值;高质量发展科技指标和科技招商都完成的,除市科技项目加分外,高质量发展科技指标得分再上浮15%。
三、强化科创载体建设。将以中小高科技工业项目承载和培育为主要功能的科创综合体建设,纳入清河经济开发区和淮安现代商务集聚区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清河经济经开发区建成1家,到2023年清河经济开发区再建成1家,淮安现代商务集聚区建成1家。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在市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众创社区、众创集聚区、星创天地,在市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新获批的市级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园区(科创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众创社区、众创集聚区、星创天地,区财政分别奖励5万元。
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培育。在严格落实区级财政配比要求基础上,对首次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另给予该企业管理层5万元奖励;重新获批的,另给予企业管理层3万元奖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新入库的,另给予企业管理层1万元奖励;区财政给予区外转入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15万元奖励,再另给予企业管理层5万元奖励;区财政给予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1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认定后3年内首次进入规上列统的,另给予企业管理层2万元奖励;首次入选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另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激发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对于每个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历史最高值的企业研发团队实施奖励,年增加100万元(含)-500万元(含)奖励1万元、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奖励2万元、1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奖励3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研发投入,增加奖励1万元。
六、加快发展科技投融资体系。支持在我区注册设立科技投资机构,募集资金达到1亿元的,在市财政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管理层40万元奖励;面向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首轮投资,在市财政对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单个项目获得市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管理层奖励。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和培育我区初创科技型企业,对帮助我区初创科技型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含新三板精选层)上市挂牌的、在上市时存续且最先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每上市1家企业在市区两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管理层5万元奖励。鼓励银行机构在我区设立投贷联动中心或股权投资公司,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联动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银行机构或银行确定的合作机构当年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投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在市区两级财政对单个银行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单个银行机构获得市级财政奖励的20%再给予管理层奖励。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自主研发并实施转化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市财政支持基础上,区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5万元。对企业引进吸收和转让转移科技成果分别进行补贴,经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完成认定登记的,分别最高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6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投入发明创造,新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按缴纳国家规定费用的50%补贴。鼓励企业以高价值专利、高知名度商标等知识产权成果进行质押贷款融资,对符合要求的相关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企业50%贴息资助,单笔不超过5万元。
八、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围绕主导特色产业引进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达到标准要求的优先支持申报备案,并给予一定奖励,获批市级备案的奖励5万元,获批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的,区财政给予400万元补贴,给予管理层50万元奖励;在市运营绩效考评中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另分别给予绩效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管理层10万元、5万元奖励。
九、重点支持重大产业研发平台。新获批的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在市财政奖补200万元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管理层30万元奖励。新获批的省级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在市财政奖补100万元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管理层10万元奖励。研发平台为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的,在市财政奖补500万元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400万元补贴,给予管理层50万元奖励。
十、完善科技服务平台管理。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在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贴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指导,提高科技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创新服务平台绩效奖补机制,对在区科技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绩效管理,每年对取得成绩优异的不超过3家服务机构分别奖励5万元。将服务质量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服务机构,列入科技服务黑名单,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告,取消其在全区范围内的科技服务资格。
十一、附则。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发〔2019〕26号)即行废止。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政策的,按就高原则兑现,不重复奖补。奖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审批部门负责兑现,具体按照“清办〔2021〕2号”文件要求执行。原有政策中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特殊情况“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