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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镇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镇平县财政局支持工业企业纾困政策措施

       导读:镇平县财政局支持工业企业纾困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工业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按照局主要领导部署,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政府出台《镇平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镇平县支持工业企业“三大改造”若干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我县工业企业纾困政策措施如下:一、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1、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

南阳市镇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镇平县财政局支持工业企业纾困政策措施

镇平县财政局支持工业企业纾困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工业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按照局主要领导部署,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政府出台《镇平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镇平县支持工业企业“三大改造”若干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我县工业企业纾困政策措施如下:

一、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1、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创新联合体。对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县企业联合建设并获得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当年认定的省创新型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10万元,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科技“雏鹰”企业奖励5万元。对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企业,县财政参照上级奖励标准给予等额奖励。

6、支持企业围绕“3+2”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给予资金奖励。

7、实施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当年企业获得省财政研发费补助的,同时按照1:1资金比例安排县级配套奖补。

8、对企业与国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按照企业科技合作项目合作经费的50%或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对企业引进并签约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服务期满三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的工作经费补助。

10、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召开技术研讨会、成果发布会、人才交流会,按实际会议费用开支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1、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省级财政支持的智能化改造和工业互联网项目,县财政参照国家、省认定的投资额度分别给予1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获得国家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贴。

13、支持企业“上云”。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10万元。

14、对当年度符合并获得国家、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参照国家、省认定的投资额度分别给予1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对企业研发生产的被认定为全国、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研制单位和首次购买并在我县使用的企业,由县财政按照销售价格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6、对当年度被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7、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省级财政支持的绿色化改造项目,县财政参照国家、省认定的投资额度分别给予1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8、对进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工业节能装备、重大环保技术装备、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装备制造企业,由县财政按照产品类别(同一产品的系列产品不重复奖励)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落实企业奖补政策

20、落实县政府 《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2021]19号文要求,加大财政奖励支持力度,对我县上市挂牌企业,按照不同阶段、不同板块分阶段奖励支持,对实现资本市场融资的,按照融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对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再给予50万元奖励。

21、开展星级企业考评,根据《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工业企业比贡献、比管理、比创新、争创星级企业考核评定办法>的通知》(镇政〔2019〕35号),《中共镇平县委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持续开展星级企业评定工作,对五星级到一星级企业,分别按照企业入库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4%、3.6%、3.4%、3.2%、3%予以奖励。

三、协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2、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23、加大制造业支持政策落实力度。做好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调研,争取更大支持力度 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政策。

24、会同县发改委按规定梳理汇总《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认真落实、及时公开,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力争涉企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

25、会同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制定《清理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强化违规收费整治,聚焦重点领域,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确保政策红利落地。

四、财政惠企政策靠前发力。

26、加快政府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对直接用于企业、产业、项目的各类奖补等专项资金,加快下达支付进度,力争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全年总量的1/3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直达企业机制,支持企业纾困解难。

五、落实企业创新贴息政策

27、投资额达到南阳市创新贴息支持标准的工业企业年度在建(含新开工)“三大改造”项目,推荐申报市创息贴息支持。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县域企业,未达到南阳市创新贴息支持标准的,经核实年度内获得银行贷款用于该项目的,县财政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一次性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日期以资金到账或受托支付日期为准。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贷款月数/12相应折算贷款额。

六、申请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奖励

28、县域规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2月15日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和县级按1:1比例分担。

七、发挥担保平台“过桥资金”作用

29、发挥中小企业担保服务平台作用,每年向泰昌信用担保公司注入风险担保金500万元,积极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逐步放宽反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发挥财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资金池作用,帮助企业破解融资“瓶颈”,帮助企业归还到期贷款并获得续贷,解决因银行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周期不匹配或其他原因造成企业无法按期归还贷款、面临违约风险的难题,保障资金链条衔接,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

八、支持稳岗扩岗措施

30、落实稳岗扩就业政策,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依据《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宛财办[2022]1号文件要求,将原定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九、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31、依据《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宛办[2021]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企业家群体实际情况,开展企业家专题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每年财政投入县级预算资金,支持推进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企业家培训体系,分类分批组织对企业家开展培训。

十、 分批次盘活国有资产

32、在县域内已做好员工安置但未进行破产清算的13家工业企业中,选择一部分条件成熟的企业尽快将土地和房屋等资产进行清算,积极盘活闲置国有资产。

上述政策措施制定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

2、《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豫财企[2022]7号)

3、《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宛财办[2022]1号)

4、《中共镇平县委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镇发[2021]14号)

5、《镇平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

6、《镇平县支持工业企业“三大改造”若干政策》

7、《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2021]19号)

8、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工业企业比贡献、比管理、比创新、争创星级企业考核评定办法>的通知》(镇政〔2019〕35号)

9、《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宛办[2021]12号)

咨询科室:镇平县财政局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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