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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邓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邓州市“万人助万企”惠企政策清单

       导读:一、邓州市工业(制造业)企业考评奖励1.税收实现奖:工业企业当年实现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税收地方留存额度实行分档累进(1%-10%)给予奖励。2.税收增长奖:工业企业年度实现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存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10%予以奖励。3.对新开工或新上企业安置劳动力就业(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依规缴纳社会保险,且能够提供半年.....

南阳市邓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邓州市“万人助万企”惠企政策清单

一、邓州市工业(制造业)企业考评奖励

1.税收实现奖:工业企业当年实现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税收地方留存额度实行分档累进(1%-10%)给予奖励。

2.税收增长奖:工业企业年度实现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存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10%予以奖励。

3.对新开工或新上企业安置劳动力就业(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依规缴纳社会保险,且能够提供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证明)总数在200—500(含)人、500—1000(含)人、10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300元/人的补贴。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并参加企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河南省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种划分A类、B类、C或D类,分别给予受训人员840元、770元、700元/人的补贴。

4.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为河南省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等示范企业的,对企业奖励2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5.获得河南省质量标杆示范企业、河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荣誉的,对企业奖励50万元。

6.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市财政每年在市本级年度预算中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设立“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补贴”,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银行贷款利息补贴。科技创新项目主要为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并已取得银行贷款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贷款贴息优惠且贴息金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二、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主要分为补贴类项目和奖励类项目2大类。补贴类项目包括转型发展攻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助、“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豫酒发展资金项目。奖励类项目包括省级奖励类项目含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示范(试点)、认定(认证)奖励类项目含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两化融合相关试点示范、国家级质量标杆、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企业。

三、支持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

对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企业(创新型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建设企业、创新方法示范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新型科技团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企事业单位(创新型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建设企业、创新方法示范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新型科技团队、远程医学分中心医院)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四、引进博士后奖励、新引进院士奖励

对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开展研发工作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建站后每引进1名院士、博士后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有博士进站工作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

对纳入河南省“瞪羚”计划、“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鼓励对外科技合作

高等院校、科硏院所在我市设立或与我市有关单位联合建立研究机构,新购置研发设备达100万

元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特殊情況一事一议;我市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技术研发且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的,或者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或有效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实际开票支付技术开发经费的2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七、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南阳市级、邓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合、协同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并开展研发工作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

2.对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南阳市级、邓州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新加入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南阳市级产业孵化园区(孵化器),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八、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为入才提供人才贷、科技贷。对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初创企业3年内融资所付

银行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补贴,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初创企业获得首批风险投资的,可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风险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0万。

九、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十、加强科技创新及推广应用支持

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内专利的,实用新型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对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通过实质性审査的每件奖励5万元,授权的每件奖励10万元;研创产品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河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支持推动我市高层次人才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在邓州先行先试。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含首台、首套自主创新设备)、新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评标规则中对其研发的创新产品给予5%至10%的价格扣除或加分。

十一、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对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补贴。支持郑州高新区、洛阳高新区等国家高新区开展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发展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

十二、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对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补贴。支持郑州高新区、洛阳高新区等国家高新区开展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发展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

十三、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深入实施投资审批“三个一”(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审批时间一百天)改革,实施统一审批事项、统一审批平台、精简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压减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能,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活力。

上述惠企政策由邓州市科工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7-6228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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