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力求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提质增效上实现新突破,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推进县域工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加快建设自信、自豪、幸福汤阴,服务安阳综合经济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建设区域性中心强市,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质增效,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1.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技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技术改造项目一次性总投资(设备、新建厂房)在3000万元以上,从项目备案起,一年之内建成投产后,经验收确认,未享受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对该企业当年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总额给予贴息补助,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年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对年度内财政资金已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2.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国家、省、市、县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的优惠政策,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对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金,以及企业并购产权转让过程中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县级留成部分实行等额扶持。
3.积极推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引进、培育、壮大一批高成长性、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健康食品、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环保节能、现代农业技术等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领域的企业成功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后,采取扶持参股、风险补助、奖励补助和贴息贷款等补助方式给予扶持,努力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科技型小微企业成立5年内,县财政每年参照其研发投入、经营情况等因素采取财政后补助形式给予创业者奖励,年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财政后补助资金可不按照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由企业自主决定用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后续研发活动等支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用足用活县创新创业基金、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等政策。
4.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两化融合和电子商务战略
(1)大力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引导企业创建“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实施智能制造项目技术改造中,项目和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从项目备案起,一年之内建成投产后,经验收确认,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2)支持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工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建设。支持我县工业企业入驻阿里巴巴(安阳)产业带电商平台,以及入驻其他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对企业前三年的会员费用给予奖励。
5.支持工业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为鼓励带动作用强、增长潜力大、成长性好的工业企业,每年度评选“十强十快”工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先进乡镇和先进企业各奖励1万元,对发展工业经济先进乡镇、服务企业先进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二、科技创新,引领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6.支持工业企业产学研用科技合作。结合我县主导产业、优势行业发展实际,整合已对接的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所设立的研发中心的科技人才,选取行政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团体中离退休的科技工作者组成科技创新专家服务团为企业开展服务,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技术就地转移转化。对我县企业引进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研发先进技术、成果、新产品进行就地转移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县财政按照技术成果实际交易额的30%对技术承接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补助。通过引进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知名高等院校、央企及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我县设立研发机构、技术产业化机构或在我县建立高水平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安排技术、管理团队开展工作并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县财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7.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帮助指导企业申请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最近2个年度形成新成果、新产品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研发投入绝对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所形成的主要成果或产品经省以上科技部门或发改部门鉴定,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且企业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择优按照其上年度研发投入比例给予奖励补助。
8.支持企业申请建立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经相关部门认定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除国家、省、市支持外,县财政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奖励补助。
9.积极培育和指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推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此外,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奖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三、金融助企,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10.加大金融扶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优化我县金融发展环境,打造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重点整合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重点支持食品、医药、机械制造和新型材料等产业的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布的各种培育基金和资金,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专项”原则,分类归并整合,根据企业项目的类型和规模,自主择高申报。
11.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企业上市的辅导服务。完善政策措施,降低上市成本,支持企业尽快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针对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帮扶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相关政策参照《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汤政〔2015〕38号)文件执行。
1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利率调整政策,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各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不得与其存款挂钩,不得变相收取手续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和推销其他金融产品,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各担保公司除了正常的担保费外,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取保证金,不得以收取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提高担保费。
13.建立抽贷、压贷提前告知制度,杜绝恶性抽贷、断贷行为。对正常还本付息、并且整体授信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企业,各银行原则上不抽贷、压贷或变相不续贷。提前收回贷款或确因企业授信条件变化可能出现抽贷、压贷的要分别在收贷前15日、贷款到期前15日,向县金融部门报告。贷款金融机构超过3家的贷款主体(企业)均要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通过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建立互信互惠的银企关系,达到信息共享、集体会商、统一授信、共同进退的目的。
14.建立企业应急周转基金。强力推进安阳国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企业转贷基金高效运作。同时,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弘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达投资公司)要发挥好政府过桥资金作用,按照规定程序切实为企业解决燃眉之急,降低融资成本。
15.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机制。出台将符合产业政策的创新型、创业型、科技型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和贴息机制的方案,依托县信诚公司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对双创型、科技型、高成长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16.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汤阴”。以建设“汤阴县信用信息中心”为依托,利用社会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统与现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互为补充,形成县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应用制度,充分运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手段,形成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自律管理、信用机构参与、社会舆论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打造信用制度完备、信息系统健全、诚信理念深入人心、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良好发展环境。
四、品牌创建,引导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17.支持工业企业品牌创建。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引导工业企业延深产业链条,丰富和细化产品种类,探索终端定制服务,增加中高端产品的研发和供给;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全国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培育优势品牌企业,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的企业,除省市给予的奖励外,县财政再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上述奖励的企业其产品如需在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产品,检验费减半收取。
18.强化企业产销对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河南省重点鼓励使用优质工业产品的若干意见》(豫工信联运行〔2016〕153号),鼓励支持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县域内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编制专项经费,定期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参加国家级或重点区域性的产业转移对接、产销对接和产学研专题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技术对接、产品对接和信息交流活动,促进与发达地区的上下游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创新营销模式,突破企业在产品创新、品牌知名度和开拓市场等方面的瓶颈制约。
五、人才战略,提升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19.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县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500万元人才基金用于人才队伍提升建设,提高高层次人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凡新引进和调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学院士,引进和调入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人才的企业,按照《汤阴县人才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汤政文〔2015〕93号)予以补助和奖励。
20.建立企业职业经理人引进机制。为进一步发挥县人才基金效应,筛选重点工业企业面向全国招聘职业经理人(必须具有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职业经理人实行聘任制,每届聘任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聘任为职业经理人的,设立1年的试聘期。职业经理人薪酬由企业负担,县财政根据职业经理人所在企业的经济增长量、税收增幅等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企业5-10万元的奖补,特别优秀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补,按照《汤阴县人才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汤政文〔2015〕93号)规定执行。
21.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提升经济管理人才素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每年利用财政预算100万元的企业家培训基金,对县直经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重点工业企业的管理层人员进行高级人才培训、外出培训学习。通过开办各种长期和短期培训班,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现代管理知识培训。
22.建立行业互动交流平台。组建食品、医药、纺织服装、装备制造、冶金建材、新型材料等六大行业协会,定期组织协会内企业以座谈交流等形式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状况,探索新形势下行业走向;组织行业内的企业对接先进地市、先进企业沟通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对加入省以上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企业,当选为副会长或副理事长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奖励5万元,省级奖励3万元。
六、企业减负,服务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23.全面落实节约能源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修改要求,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由核准前完成改为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为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对污染较轻的、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资料准备齐全后当日办结。
24.降低企业用地费税。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鼓励采用出让年限小于50年、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国有土地)等方式供地。对租用政府认可的标准化厂房的中小微企业,经会议研究决定后前三年内适当给予租金返还的优惠政策,由受益财政承担。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方面,按规定程序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后,经批准即日起给予下调。
25.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分流安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企业应交最低标准的实际缴费部分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其他用人单位定向吸纳企业分流职工就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企业应交最低标准的实际缴费部分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在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组织企业参加转型行业、产业培训,鼓励分流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补贴。对于积极组织企业职工通过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促进产业升级、稳定职工岗位的,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26.建立“首席服务员”驻企服务机制。选拔懂经济、金融、法律的优秀干部组成首席服务团,编制专项工作经费,派驻到有需求的重点工业企业担任首席服务员,会同有关部门为企业争取政策支持,解决企业难题。首席服务员派驻期为两年,试用期三个月,实行双向选择。凡派驻企业反映不尽心尽力尽责工作的,取消其派驻资格,立即召回,并进行诫勉谈话。入驻企业服务期间工作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服务期满后,成绩突出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27.建设企业服务网上投诉平台。集成企业服务网上投诉平台与汤阴门户网站两大平台,为各单位提供统一办事平台,使企业提出的问题和请求能够得到快速、准确地回复,实现多种方式的自主信息咨询、投诉和办事服务、政府权威信息发布等重要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企业服务网上投诉平台发布各级政府涉企政策性的相关文件,公示平台投诉方法、投诉渠道、投诉内容的处理进度、处理结果,提供各类表格下载等相关内容,畅通企业服务投诉渠道。
七、附则
28.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涉及的相关实施细则或配套措施由牵头部门单独制定并组织实施。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企业申请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1)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信访稳定事件、刑事案件、治安责任事故;
(2)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未到劳动保障部门立户投保或拖欠职工劳动保险超过三个月;
(3)偷逃税款和恶意逃废债务;
(4)其他的重大问题。
29.本意见印发后,不影响我县原有支持工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的效力,以往发布的相关优惠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政策措施与其他扶持政策重复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