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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安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中共安阳县委 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导读:中共安阳县委 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2014年2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河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 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引 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安发〔2013〕21号),实施 创新驱动.....

安阳市安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中共安阳县委 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中共安阳县委 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2014年2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河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 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引 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安发〔2013〕21号),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安阳县,加快经济转型发展, 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 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研发中心建设、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创新型人才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五 大科技工程,着力提升科技研发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科技创新运用能力和科技人才集聚能力,加快构建以企业为 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推动科 技和经济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更多地依靠创新驱动发 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自主创新体系基本建立。 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2%;大中型工 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2%;科 技进步贡献率达5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平均增长15%以 上,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以上。到2020年,基本形成 要素完备、配置高效、协调发展、充满活力的自主创新体系。 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5%;科技进步 贡献率达54%;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家以上;发明专利年 授权量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 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 把研发投入和研发中心建设作为企业申请政府科技经费支 持的重要条件。全面落实国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政策, 有效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争取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创 新发展。对企业开展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活动取得成功 并推广应用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积极开展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鼓励引导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我 县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到2015年,新培育河南省高新技 术企业1-2家,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10家。 

(二)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运用高新技术 和先进适用技术在钢铁、煤焦化、铁合金、水泥等传统产业 中推广应用,拉长产业链条,提高终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 的比重。加强重大科技攻关,不断加大对煤焦化、新型建筑 材料、特种合金、生物制药等产业的研发投入,努力突破技 术瓶颈制约,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优先支持建设在全省有影 响的煤焦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和高 新技术产品培育,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 兴产业,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做专、做精,发展成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到2015年,组织实施 县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5项。 

(四)大力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积极引导支持企业 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先在产业 集聚区和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 到科研力量雄厚的高校院所建立分支机构,延长技术触角, 提高研发水平。到2015年,全县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2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 验室4家,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以上。建立省、市 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每年开发新产品 或新技术1-3项以上,申报专利1-5项以上。 

(五)大力引导产学研相结合。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和 省内外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开展对接,加强产学研合作,提 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 合作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产业共 性关键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技术研究,开展科技公共服务 和人才培训。到2015年,全县组织实施8项院企合作项目。 

(六)大力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围绕我县传统优势产业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每年选择实施1-2项县级重大科技专项, 争取实施一批省、市重大科技专项,攻克一批重大共性关键 技术,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重大产品和关键零部件,促进 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七)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围绕“一产提升”、培育 一批农业科技园区和示范基地,增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能 力。组建一批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高农业龙 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综合技术 的研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 学研科技合作。到2015年,新建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或 科技园区20家,培育县级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家, 实施农业领域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10项以上,推广应用农 业新品种、先进适用技术20项。 

(八)大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队 伍培育工程,围绕全县重点产业和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加快 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到2015年,培养1一2名创新型科技 领军人才和10名左右覆盖各行各业创新型科技领军后备人 才,形成一批由科技领军人才带领的创新型科技团队。 

(九)大力建设创新孵化载体。围绕科技为创新创业服 务,在县产业集聚区和5个市级专业园区,重点推进优势产 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联合相关部门、企业,开展项 目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政策配套、融资担保等服务 发挥创新、创业、创意平台载体作用。到2020年,在产业 集聚区建立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及创业园“孵化器”各1家。 

(十)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组织开展 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认定工作,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 新能力,力争到2015年末全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数县级达 到10家,市级达到4家,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以上。 

三、奖励政策 

(一)激励科技项目攻关。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科技攻关, 对承担的国家级科技项目,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对承担的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对承担的市级重大科技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二)激励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 势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节能减排 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牵头组建省 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示范园区, ,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 元、5万元资金支持。 

(三)激励创新载体建设。对当年新获得的省级、市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县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企业每建立一个院士(专家)工 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一次性给予配套扶持资 金5万元。 

(四)激励创新成果研发。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科技投入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投入为支撑、社会资金踊跃参 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 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进步考核的 条件和要求,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 比例(以财政部门年总决算数据为依据),县本级不低于 1.1%。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每年对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用于支 持列入县科技计划的各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 化等项目,以及需配套资金支持的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 项目。 

(二)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强化以县长为组长,主抓科技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 办、政府办、组织、人事、财政、科技、统计、工信等部门 为成员的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统 筹协调解决科技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县政府对各乡 镇、县直有关部门科技进步工作责任考核体系,落实乡镇政 府、各部门科技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各 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整体推进科技工作的新机制。 

(此件发至乡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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