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 南宁市委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的全面创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上林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创新企业梯级培育体系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以年度企业符合并已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为基数,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采取事后奖补、分档补助的方式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单个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对首次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研发投入纳入统计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其他获得(包括新获或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经自治区认定的瞪羚企业和南宁市认定的入库培育企业,分别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5%和3%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境内成功上市、挂牌的科技企业,按现行政策,县财政按阶段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和10万元上市(挂牌)奖励和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经信局、象山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大力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
围绕新型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能源、大健康、中医农业等产业领域或重大技术创新需求,着力建设一批产业领域性和研发应用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对引进知名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在上林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并获得自治区认定的给予50万元的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象山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进一步优化全县创新创业环境,统筹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加大对创业孵化工作的扶持力度。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补对象中已利用县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孵化载体除外)〔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象山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高水平研发平台建设
以培育创建国家、自治区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为导向,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择优组建、内部整合、联合共建等模式,建设突破型、引领型高水平创新平台。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建设资助100万元;新认定为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工业领域国家认可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给予建设资助30万元;新认定为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建设资助20万元;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 象山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着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经济培育布局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高层次人才主持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的,按获批经费的10%配套支持,单项最高不超过25万元。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大学、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上林设立技术转移分支机构,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象山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撑能力
支持各金融机构优先在上林试点开展投贷联动、金融科技应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政府采购合同抵押等创新金融产品,健全重点科技企业“融资+融智+融技+投资一站式”融资顾问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流程、跨市场和智能化的金融服务集成方案。推进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引导企业参加科技保险,提高科技企业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象山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科技创新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科技创新专题汇报,研究涉及科技创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县级科技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县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合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本级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将科技支出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支出只增不减,加强对科技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和督查考核,将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科技招商、人才工作等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指标纳入县直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县委、县发改革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督查考评办、县人社局、县经信局、 象山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措施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执行。我县现行相关政策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