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2021-2022年)的通知
关于《龙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2021-2022年)》文稿的政策解读: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6月22日印发《关于印发〈龙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2021-2022年)〉的通知》。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16年我区在全市率先出台《龙湖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励办法》(汕龙府办〔2016〕57号),2019年出台《龙湖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对我区“十三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从2015年的34家增加至2020年的140起到关键促进作用。由于近两年省财政没有高企奖励、市财政仅奖励4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的吸引力明显下降,高企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企业仅六成左右,新申报认定的企业由2018年最高68家下降到每年仅10多家,2019年和2020年我区的高企总数分别下降14家和12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仍是我区“十四五”期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为持续有效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需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措施。
二、形成过程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19〕55号)文件精神,区工信局制定《龙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经征询各街道、区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业园区办、税务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经征询法律顾问意见,与市的文件时限保持一致,将奖励办法的时限修改为2021-2022年,文稿名称更改为《龙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2021-2022年)》,并由律师所在的广东海鸿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性法律意见书。经区工信局党组会审议,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不含排除、限制竞争条款。经区司法局法律审查无原则性不同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龙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2021-2022年)(送审稿)》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六届第七十八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龙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2021-2022年)〉的通知》(汕龙府办〔2021〕25号)。
三、主要内容
原奖励办法适用对象为2016至2020年间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为持续有效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新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奖励标准中,原办法中企业首次申报高企认定获省受理补助5万元,通过认定奖励15万元。为加大龙湖高新区(包括万吉、珠津、龙盛等核心区及龙新、龙湖现代产业园等拓展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新办法对龙湖高新区内的高企奖励提高至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