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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肃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肃南县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导读:肃南县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落实财政支持政策1.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及“批发零.....

张掖市肃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肃南县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肃南县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1.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及“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留抵退税专项工作组及专家团队,周密安排部署,抓实抓细政策宣传、摸底测算、退税审核、效应分析、督查督办等各环节工作,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加强退税风险监控和防范,依法严惩偷税及骗取留抵退税等行为。(税务局)

2.切实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 2 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拨付不足 2 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予以收回并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减税降费、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支出需求。(财政局)

3.做好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与储备工作。认真落实专项债券资金拨付月报告和穿透式管理机制,加快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所有已发行专项债券 8 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有效衔接。在扎实做好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等 9 大领域项目谋划的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专项债券项目谋划范围,提高专项债券项目论证储备水平。(财政局、发改局)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协调甘肃金控张掖融资担保公司、张掖农信融资担保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为本县企业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率收取政策的同时,进一步降低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支持肃南县各民族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持续跟进落实国开行、农发行与我县战略合作,加大对县域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争取更多低利率、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用活用好应急周转金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转贷服务给予过桥资金支持,破解小微企业因资金“掉头难”无法按期偿还到期银行贷款的瓶颈制约。(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工信局、县政府金融办)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落实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提高到 10%-20%、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阶段性提高到 40%以上政策规定,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简化审核条件,对年初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但急需开展政府采购的项目,直接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只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直接参与政府采购。鼓励政府采购所需产品(服务)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就近采购。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入驻“政采贷”融资平台,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财政局)

6.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 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 2023 年底前进行补缴。(人社局)

7.持续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 5.5%的控制目标,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 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 90%返还,上述政策执行至 2022 年底;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 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022 年 7月 1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社局)

二、落实货币金融政策

8.推动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推动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简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落实尽职免责制度,稳步扩大信贷资金投放额度。用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发挥“信易贷”“陇信通”等金融服务平台作用,通过“线下+线上”开展银企对接,精准化为企业提供金融政策和融资服务。对全县有贷款需求的市场主体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对应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做到金融支持政策户知户晓、应享尽享。(人行肃南县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9.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发挥好 LPR 的指导性作用,督促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定价贷款利率,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政府贴息、风险分担等方式,撬动县内银行投放低息贷款,大力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维护存款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严格落实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及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等政策措施,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人行肃南县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好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政策,2022 年末全县再贷款余额及累放额持续增加。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按季度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 2%给予资金支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充分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作用,优化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人行肃南县支行、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1.协调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组织协调县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落实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政策,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肃南县支行、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2.加大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力度。加强国家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减免政策和市县政府对直接融资奖励政策的宣传,引导县内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不同层级资本市场挂牌、转板、上市、交易、融资。鼓励中小微企业运用企业债、公司债、中短期票据及融资券、绿色金融债、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县政府金融办、工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祁青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大河园区服务中心)

三、促进工业经济突破发展措施

13.推动企业加大马力生产。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和“工业突破发展”三年行动,支持和鼓励镜铁山矿业、宏兴公司、西沟矿业、河西水电等重点企业完善生产计划、提高产能利用率,引导四方矿业、昌明矿业、海杰矿业大力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支持华夏嘉宏、天昊石灰石矿等企业提升和扩大产能,最大限度释放产能。加快祁连山水泥日产 4000 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200 万吨铁精粉、重晶石选厂等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华能 2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力争 9 月底全容量并网发电。督促新洲矿业公司尽快完成整改投产,黑大坂铁矿、白杨沟铁矿、石洞子铁矿等企业开展“探转采”。(工信局)

14.保障生产要素供需平衡。充分发挥“一企一策”联络帮办服务机制,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议、部门联席会议方式,及时协调解决生产要素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煤电气运等生产要素供需平衡。密切关注境内企业铁矿石、石灰石等大宗原材料的供应销售情况,加大与酒钢集团公司、祁连山水泥等企业的沟通衔接,确保大宗产品销售渠道畅通、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对现有规上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祁青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5.强化工业调度和服务机制。落实全县工业经济运行调度机制,完善县级领导包抓制度,强化部门协调会商,持续完善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建立涉企问题清单台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充分发挥“三进三问三查”活动企业专责组作用,强化协调会商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上中下、大中小、产供销高效协调运转。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工业生产平稳运行。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指导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完善闭环管理预案,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闭环生产。(工信局、交通局、祁青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稳投资政策措施

16.持续放大投资效益。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 102 项重大工程,谋划梳理一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类财政性资金及债券资金优先用于在建和前期工作成熟的计划新开工项目。加快推进解决项目建设面临的要素瓶颈制约,发挥好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发改局)

17.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统筹推进“四抓一打通”,配合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做好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实施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积极争取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中小河道治理、水库维修养护、非工程措施及农村饮水维修等水利工程,着力完善水网供给体系,提高区域水安全保障能力。谋划论证储备一批塘坝、调蓄池等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加快推进水源工程、供水保障、中小河道治理、库区移民等在建工程建设进度,开工建设一批重点水利项目。加快推进肃南县祁丰乡天生场提水、东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肃南县东大河河道治理等 11项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力争更多项目得到国家和省上支持。(水务局)

18.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统筹推进“一屏一带一廊一城”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快推进祁连山北麓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补助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加快实施投资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补助项目。有序推进祁连山和黑河湿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积极争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扎实推进美丽幸福河湖试点示范建设,坚决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引进社会资本,采取自然恢复与工程辅助相结合方式,对无主矿山进行复绿复垦、生态重塑。(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建局)

19.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交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行业部门牵头、承办部门包抓负责机制,积极协调解决 S18 肃南康乐至县城段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全力协调推进 G213 元白二级公路、G569 北仙高速肃南段等省列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推动 S301九条岭至皇城段维修改造项目早日实施。加快谋划实施县城、康白集镇充电桩建设项目,完成自然村(组)通硬化路 57 公里、村道安防工程30 公里、元山子至明花乡二级公路建设任务。(交通局)

20.加快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统筹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和强县域行动衔接融合,按照选型定位,聚焦要素、分类施策,全面落实 2022 年度县域经济重点任务清单。加快推进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提升,因地制宜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弱项,实施一批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加快县城地下停车场、便民中心和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项目建设进度,稳步推进县城防洪排涝建设、裕固风情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亮化提升改造、河道石材护栏安装和人工湖等工程,积极谋划争取裕昌小区、裕康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及县城供暖管网改造、县城自来水厂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不断增强以县城为载体的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乡发展质量。(住建局、祁青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大河园区服务中心)

2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十二项行动,落实《关于支持高山细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用足用活 2100 万元县级扶持资金和 7728万元财政衔接资金,撬动金融机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贴息信贷资金 2 亿元,用好“富民贷”政策,力促甘肃高山细毛羊、高原牦牛、黄(肉)牛、优质牧草等特色产业发展,为已脱贫群众持续增收提供有力保障。落实“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完成 7 个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皇城镇北极村、北峰村,马蹄乡小寺儿村、马蹄村,白银乡西牛毛村,康乐镇红石窝村,祁丰乡腰泉村)、康乐镇和明花乡 2 个市级示范乡镇及东顶村等 20 个市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全面完成农牧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212 座农牧村厕所改造、16 个清洁村庄创建等创建任务。(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2.稳步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积极推进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群众搬迁。强化协调联动,统筹推进拆旧建新、规划选址、勘测定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震灾害认定、用地审批、资金使用、土地房屋权属颁证等工作,确保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取得实效。(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23.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吸引外商投资。积极搭建对外开放新载体,全力配合省市构建网上丝绸之路大数据平台,力争打造一批符合全县实际的物联网示范基地。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和省外投资企业各类助企纾困政策,努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集聚效应强、外向度高的外资企业。依法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项目跟踪服务推进机制。完善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不公平待遇问题。(发改局)

24.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交通、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将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砂石料资源、旅游资源及其他矿产资源、景区冠名权等,依法依规以公开方式出让给社会投资人或项目建设外的其他社会投资人,出让收益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该项目建设。(自然资源局)

五、招商引资措施

2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健全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园区乡镇参与的全县大平台招商工作协同机制,积极“走出去”,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特色农产品、文旅康养等产业进行招商;主动“请进来”,跟进服务签约合作项目尽快落地。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及时兑现优惠支持政策,加快推进肃南县牛羊肉精深加工与云仓供应链平台、明花乡万头毛驴养殖基地及深加工产业开发、明花乡草沟井万头肉牛(奶牛)产业开发等现代农牧业产业项目落地建设。稳步推动祁青园区周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加大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项目培育力度,加快推进皂矾沟新材料生态科技产业园建设。认真落实签约项目联系包抓机制,全力协调解决影响项目落地建设的突出问题。(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2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培育机制,支持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化完善民间投资项目库,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加强政府、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探索实践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发改局)

27.公共资源交易提质提效。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制定交易见证制度和各环节交易见证清单,提升交易见证工作规范化水平。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服务方式,持续优化“一网三平台”系统功能,推广运行农村产权智慧交易平台,持续扩大平台交易范围。依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系统,推进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应用,提升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水平,实现“不见面”交易全覆盖。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项目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一律使用工程保函;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再开具电子保函。落实落细场地服务费减免、投标保证金账户“零余额”管理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8.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升级行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市场监管体制,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互认,实现审批事项同步并行办理。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不动产首次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承诺2 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即时办结。着力提升水电暖气接入能力,用水、用暖报装提前至施工许可阶段,实行实时跟踪服务。加快“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促进政务服务从“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升级,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能力。(各相关部门单位)

六、落实促消费稳外贸政策

29.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好取消二手车限迁和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期限延长至 2022 年12 月 31日。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对汽车、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给予补贴。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创新方式开展家电促销活动(工信局、税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30.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依托淘宝肃南特色馆、陇银商城特产直营店两个头部平台充分展示肃南县高品质的农特产品,引导云牧链、草原惠成、金硕种植等企业、合作社在阿里巴巴、京东等头部平台开设店铺,支持裕固牧场电子商务入驻“臻品甘肃”头部平台,开展牛羊肉线上销售和同城配送业务。组织开展电商人才技能比武,引导抖音、快手等平台本地网络达人和电商企业积极参与肃南优美的自然风光、独特的民族风情、高品质的农特产品的推介活动,推动我县农特产品“出村进城”。(工信局)

31.加快消费提质升级。研究制定《肃南县 2022 年“乐游肃南·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通过财政资金投入、银行资金配套、商家同步开展促销活动的形式,激发商贸领域市场潜力,提振消费信心,助推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加快县域特色消费城市培育,支持便民市场、便民智慧生活服务圈等项目建设,组织举办民族特色美食节暨农特文旅产品展销会,组织辖区内企业参加省上贯穿全年、连通全国的“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农产品展销活动,不断扩大销售规模。(工信局、财政局、文旅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32.促进文旅消费稳步恢复。开展文旅惠民消费季系列优惠活动,2022 年 6 月 1日至 9 月 30 日,全县国有国家 A 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原则执行不低于 5 折的票价优惠。打造“秀美山水养眼之旅”“裕固风情邂逅之旅”“大漠风光穿越之旅”等精品路线,发布系列研学旅游线路,做热暑期生态旅游和研学旅游市场。依托丝绸之路旅游线和环祁连山最美自驾风情线,发布肃南自驾游线路和攻略,培育肃南旅游新增长点。适时开展赴外实地考察交流,推进周边县区线路互联、游客互送。赴北京、上海、成都、西安、澳门等通航重点客源地城市开展旅游推介营销活动,组织当地旅行社来肃踩线,深度宣传推介肃南旅游资源和优惠政策。实施“周末乡村游”工程,开展乡村旅游短视频营销推广活动,畅通乡村旅游消费内循环。(文旅局)

33.促进外贸提质增效。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相关政策和甘肃省内外贸一体化实施意见,实施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着力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化融入“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本土企业与外贸企业的沟通衔接,深入挖掘我县农特产品在“走出去”方面存在的潜力,积极拓展新兴市场。配合办好张交会等节会,组织做好重大展会参展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大型展会,不断提升特色产品知名度。(工信局)

七、落实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34.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确保种粮面积和产量双达标;严格按照国家“粮食销区 6 个月市场供应量”要求,落实县级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粮食仓储准备工作,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强化粮食市场化收购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改造提升粮食老旧危库,提高粮食仓储能力。(农业农村局、粮食局)

35.加快煤炭、非金属等资源勘探开发和煤炭油气储备能力及水平。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对接,加大国家、省级地勘基金申报力度,扩大找矿区域,增加后备资源,逐步查明一批重要的矿产资源基地。加快我县部分探矿权和基金项目公开出让进度,督促勘查单位完成详查报告并积极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促成我县省地勘基金项目的成果转化。助力祁连山水泥日产 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发挥资源综合效益。加快县城和各乡镇天然气入户项目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县城、祁丰乡、皇城镇建设任务。加快速度建设大河老虎沟加油站,争取在十月初前建成投运。(自然资源局、发改局)

36.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积极融入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着眼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明花柳古墩滩百万千瓦光伏发电基地 20 万千瓦光伏发电、黑河盘道山和皇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明花深井子滩、祁丰瓷窑口西滩等 6 个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和明花草沟井、祁丰大黄沟滩 2 个百万千瓦级风力发电基地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做好皇城东大河、马蹄青龙沟、祁丰白杨河、盘道山二期 4 个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紧盯陇电入桂、陇电入鄂等重大工程,积极谋划实施外送通道配套项目。(发改局)

八、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

37.科学有序实施疫情防控,坚决防止层层加码和“一刀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第九版和省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适时优化全县防控政策,进一步提高防控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针对性,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等现象。不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不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不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不随意对省内市州人员设置出行限制。(卫健局、防控办)

38.保交通物流畅通。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取消不合理限高限载等规定和收费,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模式,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物资和运输车辆,不得擅自加码阻碍物资正常流动。坚决杜绝擅自阻断或关闭县内普通公路,硬隔离县乡村公路等做法,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积极落实全省企业和货运司乘人员“白名单”制度,推动信息共享与区域互认,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纳入“白名单”范围。对运输车辆实时办理通行证,确保运输配送畅通高效,不得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防控办、交通局)

九、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39.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由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并签定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落实省上减免电力中长期交易用户偏差考核费用政策。(工信局、发改局)

40.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县财政局、县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国有房屋,2022 年减免 3 个月租金,并确保落实到实际经营者。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可统筹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发挥园区企业孵化器、创新就业基地、标准化厂房等孵化平台作用,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入孵门槛、放宽孵化期限,政府投资运营和国有企业运营的各类孵化平台全面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减免房租行为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报告。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41.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政策,鼓励银行向相关行业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支持班线客运企业同步开展包车经营,支持客运班线延伸运营线路、经营多条线路,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业务。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动网约车合规化发展,以多式联运为主线,引进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促进货运经营挖潜力、促转型,努力提升货运周转量。(交通局)

42.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聚焦全县重点产业和领域,按照《张掖市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准予立项的揭榜项目,按核定揭榜额的 20%给予研发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项目立项后首拨 50%的研发补助资金,项目通过验收或绩效评价后拨付剩余资金。按照“三个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争创一批)的思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方式,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20 万元、3 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省市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5 万元、2 万元。鼓励支持科研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基层设立县级专家科研工作站,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县级专家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补助资金 5 万元。(科技局)

十、落实保基本民生政策

43.实施住房阶段性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批准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主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 3 个月,可每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金额每月不超过 1000 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肃南管理部)

44.通过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境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最高额度 2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 3 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 30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 2 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登记注册不超过 5 年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 3 人(含 3 人)以下的、4-5 人的、6 人及以上的,并签订 1年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8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6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人社局)

45.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用好中央和省级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县级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政策,将低保增量资金向城市全额保障户和农牧村一、二类低保户倾斜,将农牧村低保一、二类对象的占比提高到 75%以上,落实好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及物价补贴政策。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制定重要民生商品调控目录清单,密切监测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疫情相关防护用品市场供求及价格动态,确保市场价格平稳。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供预案,强化预警预防、应急响应,确保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交通运输、建筑、危化品、燃气等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落实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启动修订《肃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义务人)、重度一级残疾人、家庭不健全且无劳动能力人员和城乡孤儿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全免优惠政策;对城镇低保户、特困户、家庭成员有二级残疾人的承租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减免 50%的优惠政策;对因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种造成生活困难的承租家庭,凭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诊断)书或特殊门诊证书,享受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减免 50%的优惠政策,切实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住建局、交通局)

十一、保障措施

46.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稳经济、促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调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47.统筹资金保障抓落实。县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筹措,安排一定资金,统筹用于上述一揽子政策落实,努力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

48.积极协调配合抓落实。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工作分工,对本部门本领域工作再部署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 8 月底前完成细化实化,并抓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市场发展信心。

49.强化监督检查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月调度、季盘点”,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研判、评估督导和跟踪问效。县政府办公室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牵头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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