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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西固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固区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方案

       导读:西固区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方案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市“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持续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精细化工、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年销售5亿元以上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企业在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新产.....

兰州市西固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固区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方案

西固区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方案

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市“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持续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精细化工、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年销售5亿元以上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企业在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新产品开发、创新示范等方面快速提升发展,并带动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力争通过2年的培育,使其成为引领我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19年,培育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10家以上;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培育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各类创新平台10个以上。

三、遴选标准

(一)在西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销售额应占60%以上。

(三)企业每年的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五)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六)企业应具有研发机构、研发计划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引进)、创新激励等运行机制和规范化管理制度。

(七)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科技小巨人:

1、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

2、企业违法经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四、扶持措施

1.建立区域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每年从培育库中筛选优质项目进行重点支持,通过项目带动、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等措施,为企业营造创新环境。(区科技局)

2.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孵化园和众创空间建设,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产业链孵化链条。重点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培育库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区科技局)

3.加强科技招商引资,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兰洽会、兰州科博会等为载体,着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的科技企业。(区科技局)

4.重点选取一批管理规范、经营良好、行业地位领先、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服务,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区科技局)

5.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省市各项惠企政策,设立区级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优先将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科研项目列入区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范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区科技局)

6.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等企业研发机构,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区科技局)

7.重点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在西固落地建设研发机构,经省、市考核认定后,由区科技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区科技局)

8.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园区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支持转化基地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转化基地内通过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的科研成果,按照单个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在转化基地实现就地转化和产业化的专利技术、软件著作等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2%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成果转让方一次性资金支持。(区科技局)

9.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以项目形式分别给予每项不高于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资金支持。(区科技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0.对入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专利产业化专项计划。(区科技局)

11.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享受扶持企业进入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各项政策。根据企业需求,优先向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兰州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兰州科技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推荐,争取获得融资。(区科技局)

12.优先推荐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在兰州科博会、兰州科技大市场等平台发布产业技术需求,推动企业对接新技术成果。(区科技局)

13.组织企业参加专业会展、技术研讨交流会等活动,提高我区小巨人企业的行业影响力和产品知名度。优先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甘肃赛区)和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对参赛企业或团队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予以奖励。(区科技局)

1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于应当由政府提供的、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区财政局)

15.积极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引进科技研发及成果转移转化高端人才;鼓励高层次人才与本地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合作对接,加速推进人才项目本地化、项目化;积极推进柔性引才,鼓励以咨询、兼职、短期工作、人才租赁等方式参与区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

16.鼓励在区职业教育机构围绕重点产业,按照市场需求设置相关专业,调整专业结构,开办创新创业专门课程,为重点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引导院校依托企业、贴近产业、突出应用,建立校企结合、产教结合的办学模式。支持企业面向职业技术学校设立公共专业实训基地,推进任务驱动、项目导向、实训为主的教学方式。(区发改局)

17.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并从每年国家和省、市下达的计划指标中为重点项目预留部分指标。对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按照程序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相关重点项目纳入规划,保障项目用地。优化预审程序,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进度,缩短预审时间,为建设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西固国土分局)

18.落实鼓励类产业目录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现行各项促进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19.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20.企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免征增值税,并提取奖酬金,技术转让合同同时免征企业所得税,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经认定登记后提取奖酬金。奖酬金不占工资总额,计入成本,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21.落实进口设备免税和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免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购进或自制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五、组织保障

(一)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协调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区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国土、税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联席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联动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有力开展。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行业、本辖区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对符合遴选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培育库,实行重点培育扶持。区科技局要定期对推荐情况进行反馈,确保与各部门、各乡街工作保持有效衔接。

(三)营造创新氛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创业精神,推广经验,树立典型,营造浓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激励全区科技企业掀起创新创业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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