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壮大全方位推动龙文高质量发展超越新动能,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创新主体培育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市级政策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符合市级政策先享受,不足10万元的区财政予以补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对其实际贷款额,每年按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上一年度12月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二、鼓励创新平台构建
围绕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依托我区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大力引进高水平的重大研发机构。国(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世界500强跨国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来龙文创办或与在龙文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的研发机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新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的,在享受市级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获评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在享受省市级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申请专利,对企业、科研机构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奖励3万元;个人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按上述标准50%给予奖励。符合省市级政策的,可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企业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个合同技术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在享受市级政策基础上,再按合同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双创基地发展
新获得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补足至40万元奖励;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奖励;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50万元奖励;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符合省市级政策的,可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2021年以来新成立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自获得认定或备案之年起,租赁场地的,分别按其场地实际缴交租金50%、40%、30%给予连续三年补助;自有场地的,按每年每平方米120元的50%、40%、30%给予连续三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2020年新获得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按上述标准给予其后两年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对注册时间不满5年、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实际运营超过2年、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00万元的在孵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支持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市级政策基础上,再按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培育5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0.1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五、激励科技创新突破
企业独立或者以第一完成人参与合作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企业参加科技部门举办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6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当年度有2家以上企业进入市级以上决赛的,按获奖企业区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运营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本措施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对象需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或个人。符合本措施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区其它同类政策规定的,按照就新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补。本措施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审计、评审等专业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的科技经费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