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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蕉城区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

       导读:蕉城区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全力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蕉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一、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全面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

宁德市蕉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蕉城区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

蕉城区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全力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蕉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全面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二、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大力鼓励科技型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部)级10万元、市级5万元补助。

三、支持科创孵化载体建设

加速推动“双创”孵化载体提质升级,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补助。

四、附则

(一)享受本措施的企业,必须是在蕉城区纳税的企业,当年度各项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的经济贡献。

(二)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三)本措施由蕉城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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