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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导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宁德市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拓宽企业发展空间 (一)放宽民营经济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参照省里做法最大限度对民营经济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大力发展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事业,参与盘活.....

宁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宁德市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拓宽企业发展空间 

(一)放宽民营经济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参照省里做法最大限度对民营经济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大力发展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事业,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激发民间有效投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民企参与国企改革。及时发布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改组的项目信息。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经济与国有资本共同设立发展基金。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开展一流营商环境对标活动,深化行政审批和执法制度改革,规范压减行政审批前置事项,清理一批不符合当前发展实际、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性文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接落实国家、省里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相关税费在规定幅度和许可范围内原则上降到法定税率、收费标准最低水平,推进实质性减税降费。及时兑现落实上级出台的关于现行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缴纳等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但最低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税额标准下限。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标准执行,除赔(补)偿性质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零收费”。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物价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降低民营企业用电成本。落实电力直接交易、丰弃水期电价等用电政策,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参与范围和规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输配电价方案,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力争实现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物价局; 

配合单位: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和评估价执行。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多层厂房需要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减轻社保缴交负担。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民营企业社保缴交基数,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除“僵尸企业”外,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符合条件的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一)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做到不减少信贷规模、不釜底抽薪、不提高续贷门槛、不随意抽贷、不随意压贷,力争年度贷款实际增量10%以上,力争中小微制造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整体贷款增速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拓展股权、债权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要有明显下降。严格落实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普惠贷款“两增两控”目标任务〔“两增两控”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 

牵头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发挥应急保障资金作用。将全市政府应急周转金规模提高至5亿元以上,完善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加快周转周期、次数,推广“无间贷”“无还本续贷”“小微快贷”,加大对民营企业“过桥”转贷支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三)建立健全增信分险机制。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和风险补偿、代偿补偿机制,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收入至1%以下,力争至2019年底全市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达到1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福安市、福鼎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动产业基金发挥效用。充分发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技改基金等产业基金的扶持、激励、引导作用,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基金盘子。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 

配合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交投集团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解决历史遗留权属问题。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规划、环保、消防等单位在确保安全、质量、符合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相关办法和措施,逐步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的不动产权属问题。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消防支队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完善宁德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持续推行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快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切实解决政银企间信息不对称、企业信用不健全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税务局、宁德海关、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国网宁德供电公司、中闽(宁德)水务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培育壮大民营经济 

(一)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围绕全市每年新培育100家规模以上企业的目标,全力做好工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由市财政给予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企业入库统计第二年起三年内,由受益财政从每年缴纳的税收增量构成地方留成部分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励。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已建立一站式信息化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进出口业务风险管控体系,并已开展外贸综合服务达5家以上的外贸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认定为市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行业商(协)会、展务公司组织开展“宁德品牌海丝行”活动,给予公共宣传和商务对接活动相应补助。引进阿里、京东、苏宁、兰亭集势、敦煌等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与宁德企业或相关行业商(协)会合作建设运营“宁德馆”“宁德市网上专业市场”,组织15家及以上外贸企业成功入驻并设立“宁德外贸产品专区”的,给予运营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物商品网络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运营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宁德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行业协会、商会。 

(三)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国家、省里关于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科技创新券补助、民营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增量部分绩效奖励等科技惠企政策,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受益财政纳入预算安排。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的、省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扶持企业改制上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宁德市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国内外上市直接融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奖励不重复享受。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由受益财政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奖励,融资金额在10亿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400万元奖励,融资金额在5亿(含)—10亿人民币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融资金额在2亿(含)—5亿人民币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购买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向专业机构购买服务,对企业购买的管理咨询、创业服务、技术创新、信息化服务、法律服务、财税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专精特新。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单项冠军,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技术改造。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机器换工、智能制造,对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备投资额50—200万元和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霞浦县设备投资额50—100万元的工业项目(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补助;超出上述设备投资标准上限的工业项目(企业)帮助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两化融合。加快工业企业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建设,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数字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引导技术创新。鼓励和帮助企业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牵头单位、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并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优化发展平台。对新获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补助;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可直接认定为宁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补助;出站后留在宁德继续工作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示范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一)强化工作协调指导。成立宁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国家、省、市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政策的落实,研究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领导挂钩“千家民营企业”制度,积极回应企业提出的诉求,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法治保障,充分发挥“企业法律服务部”作用,加大“企业法律服务部”宣传,开设法律服务热线,畅通企业反映诉求渠道,整合全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执法、司法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要注意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除涉及重大违纪案件查处、安全、环保、食品药品、税收等法定的必要性检查事项外,一般情况不对民营企业额外检查,给企业“宁静时间”生产经营,不得随意要求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陪同调研检查。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委、公安局、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人才服务保障。对被认定为“天湖人才”的企业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首套房购房补助,每两年在全市范围遴选20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给予每人8万元补助并可参照享受宁德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在市直定点医院开设高层次人才收费和取药优先窗口,为入选一类至四类的“天湖人才”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被认定为“天湖人才”的一类人才可参照享受宁德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设计发放“三都澳英才卡”,为各类人才提供健康医疗、子女教育、出入境、影院观演等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住建局、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本措施适用于在宁德市域内注册独立法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同一项目市级奖励或补助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奖励或奖补资格认定年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经信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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