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榭镇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培育新质生产力和产业规划布局融合发展,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产业发展活力,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规定。
一、支持新引进优质企业
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对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新引进优质企业及产业项目,给予厂房购置、租赁、装修补贴,原则上补贴不超过30%,年度累计最高5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改造提升
鼓励优质项目改扩建。存量企业按规划新改扩、转型开发或提容增效且工固投实现纳统的,给予不超过经核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0%的补贴,最高100万元。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企业对设施设备、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等进行提升改造且工固投实现纳统的,给予不超过经核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0%的补贴,最高100万元。
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与符合要求的服务商签订数字化、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服务,对认证结果达到2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质量标杆企业认定的,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提质扩能。对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创新主体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企业创新投入和发展规模,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创新投入和发展规模,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根据企业创新投入和发展规模,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总部经济、服务型制造示范等荣誉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规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支持产学研用合作。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业技术合作研究,并实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给予不超过科研经费投入20%的奖励,最高100万元。
支持生产要素对接。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企业在本镇范围内采购原材料或依法委托企业(双方不存在控股或关联关系)提供生产服务的,经审核认定,对采购方或委托方按合同执行额的不超过1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提质扩容
对持续发展壮大或对本镇产业有较大支撑作用的优质企业,按照规模、增速及产业带动作用等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
(一)工业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等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体系,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等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二)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等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建立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体系,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等给予最高40万元扶持。
(三)商业企业
1.批发业。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等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建立限上商销企业培育体系,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等给予最高40万元扶持。
2.零售业。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等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建立限上社零企业培育体系,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等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
五、加大人才就业支持
鼓励引进人才。对产业发展有较大支撑及带动作用的项目和企业,可在企业人才引进、人才培训、人才保障以及在“上海市工匠”、“松江区工匠”培养和引进等方面予以一定支持。
积极促进就业。为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对能够有效吸纳就业,特别是吸纳本地劳动力或本镇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保的,根据其吸纳就业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扶持。
六、鼓励社会力量招商
鼓励专业机构招商。支持镇经济公司与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招商机构合作招商,对成功引进优质项目的招商机构,符合要求的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企业以商引商。对成功招引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项目或上下游产业链企业(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给予一定奖励。
七、附则
1、企业同时符合本规定与上级同类扶持措施,镇级配套部分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选择适用。
2、本规定未涵盖但对本镇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根据上级政策规定、本镇产业发展需要,确有必要奖励支持的,由镇经济公司向镇党委、政府提出申请,并按镇“三重一大”规定程序集体决策。
3、企业弄虚作假套取补贴奖励资金,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追回款项,取消今后一定年度的支持奖励资格。
4、本规定扶持的项目和资金,由符合要求的企业主动提出申请,对应管理的镇经济公司进行审核认定,经镇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后,通过产业扶持平台予以兑现。
5、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规定在执行期间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与镇政府之前有关发文不符时,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