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扩容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宁波市科技企业“双倍增”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相关精神,加快培育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坚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并进、激发企业内生创新动力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并重、科技企业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举,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在宁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新征程中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形成以宁波(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独角兽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型企业培育梯队,全市科技型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32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50家,完成3-5家科技独角兽企业孵化,其中1家以上企业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65%,企业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科技企业梯队培育
1、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以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着力点,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企业,不断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苗子池”。以知识产权数量、研发费用占比等指标为重点,将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力量,着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入库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到2025年,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力争达到3200家。
2、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以“3+3+X”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主体,重点支持新材料、生命健康、高端装备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数字经济等若干前沿产业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将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企业作为重要补充,鼓励各类科技孵化器入驻企业、高层次人才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路径方式,落实税收优惠及奖补政策。加快培育一批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上规上市,实施“专精特新”发展战略。每年遴选一批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最高每家5万元特别创新券支持。符合条件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奖补,符合条件企业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奖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模的,每家额外奖励10万元。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额外奖励10万元。到2025年,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250家。
3、加快“科技独角兽”企业培育。对标制造业单项冠军与专精特新“小巨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领域,动态培育30家左右产业领域新、研发强度高、技术专利多、复合增长快的“科技独角兽”企业,通过培训引导、科技赋能、资源倾斜和精准服务,促使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加快做强做优,助力企业在细分赛道迅速壮大。力争到2025年,入库企业整体科技实力显著提升,研发投入、产销规模实现倍增,其中1家以上企业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3-5家企业完成孵化。
(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深入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推广“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全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水平,将知识产权产出指标作为科研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实施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经核实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超过1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的,在上级补助基础上,给予不超过增量部分5%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25万元,对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补助金额提高到50万元。力争到2025年,市本级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总额累计达到300亿元,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65%。
2、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聚焦特色优势领域,支持科技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梯次布局一批重点实验室和高水平技术创新中心。实施企业研发机构扩面提质行动,推动市本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同时对标省、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相关要求,加快现有企业研发机构晋位升级。力争到2025年,建成宁波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300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100家。
3、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面向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对列入本市级攻关项目的,给予每项最高10万元奖励。面向我市特色产业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对行业共性攻关项目、绿色低碳安全环保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助推共富项目实施“揭榜挂帅”,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我市科技型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项目和宁波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支持,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到2025年,推荐申报上级重大专项项目200项以上,入选30项以上。
(三)完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
1、激发科技人员创业创新活力。持续推进人才创新“栽树工程”,重点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申报国家、省级人才培养工程,重点推荐符合条件的各类科技企业一线研发人员申报我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增强一线科研人员获得感,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加大海外工程师等外国人才智力资源招引力度,对入选上级优秀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项目的,给予上级人才经费同比配套支持。
2、加快专业化服务平台培育。制定实施新一轮《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暨创新联合体建设计划》,提升已建六大综合体服务产业的能力和水平,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创新公共服务。鼓励小微企业园导入“三个一”科创元素(一个科技特派员、一个检验监测代办点、一个科技中介服务点),建设成为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增强企业服务能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
3、规范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站建设,打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企认定辅导、会计代理记账、税务审计、知识产权代理等一揽子服务,通过合同格式化、事项标准化、收费透明化、中介可自选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加大对科技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支持力度,拓宽创新券在委托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研设施和数据资料开放共享等方面的应用范围,对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特别创新券支持,用于企业购买各类科技中介服务。
三、主要举措
(一)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1、推动企业加大上规、上市步伐。依托制造业企业“四上”行动,通过市、镇两级配合联动,探索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日常跟踪维护标准化流程,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确保现有高新技术企业“不掉队”,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小升规”重点企业清单,并纳入科技独角兽企业培育库,通过政策下沉、服务上门,帮助企业尽早上规、上市。
2、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细分领域深耕,通过企业研发机构扩面提质、科技创新项目奖补、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相关政策落地落实,有效释放政策红利,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指导帮助企业分析与挖掘核心关键技术产生发明专利,全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水平,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含金量。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并逐步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3、推动企业加强自身建设。通过企业自查,年报督查,日常核查,及时掌握了解高企经营状况,对一年未填报年报以及年报数据存在异常的企业,实地核实企业研发及经营情况,对存在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情形的企业,及时上报上级认定机构予以复核,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时,对现有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复合增长率排名后10%的企业,委托第三方对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出、研发投入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推荐的重要参考,综合评分70分以下的不予推荐,71分到75分的重点审查,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带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开展优选上高专项行动
1、推动现代农业企业上高。以科技强农为引领,促进农业科技成果集成、转化,针对我市现代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业新品种选育、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繁育、现代农业装备与信息化等领域企业,通过引进市外农业领域专家顾问团,依托市外农业科研院所资源,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不足等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的培育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探索一条适合我市农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现实路径。
2、推动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上高。以创新强企为支撑,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对具有知识密度高、技术关联性强、服务手段更先进、服务内容更新颖、科技含量和服务附加值更高的高技术服务业,尤其是我市有一定产业基础的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环境监测检测等特色服务企业,优选一批基础好、成长潜力大的重点企业,进行点对点指导服务,争取择优推荐一批企业上高。鼓励规模较大但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域的企业将适宜业务板块剥离,单独注册成立科技公司,对新成立企业进行科技赋能,将其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3、推动高层次人才企业上高。以人才提质为手段,推进我市各类高层次人才企业快速成长,对我市引进并落地运作一年以上的各级高层次人才企业,尤其是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良好、市场开拓进展顺利、产业化前景好的企业,择优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立“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成长一批”的高层次人才企业上高培强建设体系。
(三)开展企业招引专项行动
1、发挥政策引领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招引。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政策,加快引进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招引一批产业领域新、市场前景好、与我市产业契合度高的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发展,对政策支持年度由宁波市外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依托科创平台加快科技企业招引。积极推进市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建设,把引进、孵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作为各类创新载体绩效评价重要指标,不断提升各类科创平台服务企业水平。鼓励引进有资源、有实力的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通过要素供给、资源叠加、规范化运作,在推动各类科创平台晋级的同时,扩宽我市科技企业招引渠道。慈溪智慧谷科技企业孵化器委托第三方运营,力争2025年前,通过要素赋能,创建成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3、挖掘人才潜力加快科创项目招引。依托“慈商回归”、“乡贤引才”,做大“人才朋友圈”,进一步推进以才引才、以才引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吸引各类人才带项目、带资金来慈创业,优先招引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的重大产业项目和产业链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各类人才将创办的科技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科技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市镇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做好工作衔接,及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培育工作落地落实。
(二)深化考核评价。将科技型企业倍增目标分年度分解至各镇(街道、产业平台),在每年的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下达。建立定期报表统计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考核评比活动,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
(三)加强氛围营造。统筹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宣传发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地率,激发企业申报认定热情。落实企业创新各项政策,及时总结宣传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先进典型,为全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提供示范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