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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盐官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导读: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海宁市“创新提升年、改革突破年、项目攻坚年”三个年活动要求,全面实施海宁市“新兴海工程”,切实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盐官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海宁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盐官力量,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具体政策(一)鼓励有效投入鼓励工业生产性设备投入。除市级奖励政策外,对工业生产性设备投资项目在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市奖励金额2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达.....

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盐官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海宁市“创新提升年、改革突破年、项目攻坚年”三个年活动要求,全面实施海宁市“新兴海工程”,切实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盐官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海宁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盐官力量,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具体政策

(一)鼓励有效投入

鼓励工业生产性设备投入。除市级奖励政策外,对工业生产性设备投资项目在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市奖励金额2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达不到市级奖励标准的项目,进行工业生产性设备投资备案,并完成投资入库,给予实际投资额5‰奖励。

鼓励工业“零地”技改投入。经批准,允许达到“零地”技改标准的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厂房“零地”技改。采用分段计算方式,对新增建筑面积5000(含)平方米以内部分,给予10元/平方米奖励;对新增建筑面积5000-10000(含)平方米以内部分,给予15元/平方米奖励;对新增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给予2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外商投资

对工业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当年实到外资每1万美元奖励200元人民币,以此类推,累计计算。实到外资超500万美元以上项目,经镇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三)鼓励市场拓展

鼓励企业参展。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万元奖励(实际支出不足1万元的,按实际奖励);对参加国内展会的企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5000元奖励(实际支出不足5000元的,按实际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市级展位政策的项目,不予奖励。

在展位奖励基础上,单个企业每年参加境外展会次数超过5次、10次的,分别予以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参加国内展会次数超过5次、10次的,分别予以1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规模提升

培育企业“小升规”。对首次年度入规的企业(工业及服务业)给予1万元奖励 ;对月度入规的企业(工业及服务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新入规企业能同时享受上台阶奖励)。

鼓励企业销售上台阶、跨能级。对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收入法增加值率大于30%(含)的工业企业,以1.5倍标准发放奖励),同一企业按不同台阶差额奖励。

对销售(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奖励。

(五)鼓励提质创优

支持企业资质提升。除市财政奖励外,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按不同资质差额奖励)。

支持品质建设。除市财政奖励外,对获得海宁市“市长质量奖”、嘉兴市“市长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服务业发展

鼓励主辅分离。对工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物流运输、投资服务、批零贸易、研发设计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符合月度入规标准的,给予母公司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首店落户。对新引进的经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店经济项目,给予3万元的落户奖励。

鼓励企业稳定增长。

对服务业规(限上)企业营业收入(销售额)年增速高于10%的,给予1万元奖励。

对服务业规(限上)企业营业收入(销售额)达1亿元且年增速高于20%以上的,给予当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同一企业按不同台阶差额奖励

(七)支持绿色发展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绿色工厂,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按不同类别差额奖励);对经认定的嘉兴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海宁市级以上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八)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

规上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企业当年度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网上自主评价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嘉兴市级、海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研发费达60万元及以上,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及以上且较上一年度研发费增长率达到15%以上、增量在5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给予研发费增长部分10%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鼓励引进人才

对2023年起新引进的人才,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在盐官镇缴纳社保并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含)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的奖励,已离职人员不得享受。

推广人才码应用,新增1个应用场景奖励1000元;给予当年度经人才码扫码销售金额5%奖励,单个应用场景最高不超1万元。

(十)优化资源配置

为实现“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用于降低单位能耗。


1、鼓励企业购买电力生产日期和签发日期均为当年度的绿证,可按实际购买金额的100%申报补助。如需申报补助,应在购买前报盐官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2、根据年度单耗下降情况,实施分段奖励,单耗下降5%以内的,奖励1万元;单耗下降5%(含)以上,10%以内的,奖励3万元;单耗下降10%(含)以上,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附则

(一)享受本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如在能耗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减少直至取消奖励;

(二)本《政策意见》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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