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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导读: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打造美丽繁华新江南、高水平建设美好生活新家园”的发展目标,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实施)围绕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聚焦“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深度调整投资结.....

湖州市南浔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打造美丽繁华新江南、高水平建设美好生活新家园”的发展目标,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聚焦“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深度调整投资结构,重点支持制造业、交通能源和社会民生等领域投资。2023年,滚动推进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29个,3亿元以上项目开工40个、竣工40个;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确保10%、力争12%。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全区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9.98亿元。其中,产业创强提升工程0.15亿元,城镇有机更新工程1.05亿元,公共品质跃升工程3.45亿元,美丽南浔塑造工程2.48亿元,枢纽交通拉网工程2.85亿元。

2.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全力争取国家、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用好金融工具,力争全区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政府债券30亿元以上,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占全省比重。积极落实“湖九条”重大项目贷款、绿色项目贷款贴息等政策,用好重大项目融资协同联动机制,力争2023年新增项目贷款80亿元以上。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区力争供应建设用地0.5万亩以上,确保1个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争取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亩以上。2023年6月底前,争取全额下达全年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500亩,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申请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市级“蓄水池”统筹管理,重点保障“2+8”产业平台内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投资“赛马”考核县区。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

4.加强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八大新兴产业链项目能耗指标,确保完成省定目标。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深化实施项目节能审查“即审即批”。攻坚高耗低效企业,腾出存量用能空间7万吨标准煤。对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等用能需求。

5.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大制造业投资力度,安排500万元,用于鼓励春节的开复工工业项目,加大一季度投资,并按不同条件给予奖励。加快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积极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地面光伏和分布式屋顶光伏等项目,推进公共机构、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支持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6.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提效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加大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推介力度,加强投融资支持,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增长。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聚焦建设“低成本创业,高品质生活”之城,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培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层次高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2023年,力争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3.54%以上。

7.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全区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1.21亿元,主要用于主体培育、重大科创平台和高校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和人才引育等方面。

8.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深化科技型企业“双倍增两转化”工作,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入选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的奖励。

9.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工业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100万元及以上、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及以上的,对增量部分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对上年度研发支出在100万元以上、增幅达到20%以上(上年度研发支出在1000万元以上的,增幅达到10%以上)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其中,基数按5%予以奖励,最高10万元;增量按10%予以奖励,最高20万元。实施工业企业“创新指数”评价,对创新能力和创新应用评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10.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八大新兴产业链和可持续发展领域,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重点研发计划和专利导航计划项目,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产业链技术攻关“揭榜挂帅”“赛马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研发总投入的25%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首期按30%比例支持,最高150万元。对实施专利导航计划的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奖励。支持实施省以上各类科研项目,对为主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按照上级补助经费的20%给予配套,最高500万元。

11.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在按上级要求配套基础上,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新认定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企业研究院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博士创新站、省级博士创新站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最高给予3000万元补助。对重点引进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一事一议”。对通过绩效评价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每年给予50万元运行补助。

12.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的,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年度绩效评价的,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行补助。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奖励孵化器20万元。对于考核为优秀(A类)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省奖励资金1:1配套。

13.健全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大力实施“浔英项目”“南太湖精英计划”等人才工程,加大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育力度。对企业招引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薪酬认定制度,可直接认定为“浔英项目”人才。对用人单位从海外引进的博士或担任中高层职务的人才,给予本人及家属来湖交通费全额补助。对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及外国专业人才来浔工作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院士(科学家)科普基地的单位给予相应补助。

14.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个人),按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科学技术大奖、省知识产权奖个人(团队第一完成人)按每项100万元奖励。对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知识产权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个人),按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按市奖励资金1:1配套。

15.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打造全周期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给予差异化的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按项目贷款额年应支付贷款利息的不高于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贴息资助额度最高15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扩面增量,试点区域经认证的企业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给予便利化外债额度。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提高科技创新首贷比和信用贷款投放比例,推动“创业贷”“人才贷”等提质扩面。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以“先投后股”形式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改革,扩大科技担保服务覆盖面。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科技保险险种,原则上给予最高50%的科技保险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16.加大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专利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先进制造业群链培育政策(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和市“4210”现代产业体系,以“高质量”为主线,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全面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全面促进制造和服务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集群,着力提高制造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高于面上1个百分点。

17.加大制造业财政支持力度。出台新一轮《南浔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全区2023年统筹不少于1亿元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兴产业扩量,推动产业数字化、绿色化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全面落实《湖州市支持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助力“开门稳、开门红”的政策意见》,全力支持企业拓市场、抢订单、推项目,助力经济“开门稳、开门红”。提足用好土地出让收入0.5%以上的“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18.支持先进制造业精准布局。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物流装备、生物医药、绿色家居、精细化工等产业链发展,积极招引第三代半导体、汽车电子、大数据、云计算等“N”个未来产业领域,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承接省“415X”集群,重点在新能源汽车、智能物流装备、绿色家居等领域争取全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政策包。鼓励“三首”产品推广应用,首版次关键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首台(套)产品有关支持政策。

19.深化工业全域有机更新。出台《2023年南浔区工业全域有机更新实施方案》,促进园区、产业、企业提质增效,全年新增工业有机更新区块3个以上,腾出低效工业用地3000亩以上,老旧厂房改造500亩以上。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改扩建厂房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深入实施《湖州市制造业全域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对经认定的“零土地”技术改造“标杆示范”项目,在原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4个百分点,最高奖励3000万元。

20.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区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45亿元。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一季度新增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新增贷款额度的1%给予企业补助。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确保全年新增上市公司2家。

21.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全区全年出让的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

22.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实施新时代湖州工匠培育工程,制定出台新时代金蓝领行动方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不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规模。推动各类人才计划向八大新兴产业链企业倾斜,其中“南太湖精英计划”支持比例达到90%以上。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和市服务业“十百千”工程,加快推进两个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重大平台建设,着力培育服务业双强企业示范带动,持续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双进”。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5.5%。

23.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服务业、物流、商务、文旅等方面,全区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资金5768万元。其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商务领域发展专项资金1400万元,旅游、文化、体育领域发展专项资金3568万元。

24.支持服务业重点平台提升。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对首次成功创建以及列入省级服务业高能级平台的予以奖励。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25.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深化企业培育,对当年获得区服务业纳税十强和规模二十强企业,给予10-60万元的资金奖励。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纳入省“雄鹰行动”培育库,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积极争创省级服务业重点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者,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对服务业人才分层分类纳入各级人才目录,给予相应的待遇保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6.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旅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旅产业。提高水系和田野的开发利用水平,鼓励利用水系和景观农田开发旅游项目。对符合准入条件并纳入村庄规划的农文旅产业融合项目配套建设用地享受农业“标准地”政策,实行应保尽保。对首次实现“升规上限”的旅游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支持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机构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统筹17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区项目引建、示范创建、品质提升、民宿发展、酒店提档、市场营销、人才培育等。用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重点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园区提升、项目建设等。

27.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对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新引进的人力资源专业机构,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免除5年租金;对在园区新注册设立或由外地迁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其前5年上缴税收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最高95%奖励给入驻企业。

五、交通强区建设政策(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区委“5912”工作体系,全面打响综合交通大会战。2023年,全区综合交通投资力争完成80亿元以上。

28.增强财政要素保障。围绕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建设,全区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2.05亿元。其中,铁路项目建设资金0.30亿元,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1.75亿元。

29.推动物流降本减负。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具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安排执行。继续实施南浔区内部分高速公路客车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政策,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两企两个”群体。

30.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被国家评定为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补贴);对列入省级现代物流“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的物流企业,给予20万一次性补贴。

31.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

32.优化交通从业环境。取消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深化内河船舶“多证合一”改革,协同做好杭嘉湖内河船舶营运检验省内通检互认试点工作。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落实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司机之家”运营,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

六、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政策(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扩投资促消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聚焦打造“双循环”长三角区域重要战略支点,重点深化消费提质扩容行动,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左右,出口占全省份额基本稳定,2023年力争实际使用外资3亿美元以上。

33.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围绕激发消费活力,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全区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0.49亿元。其中,重点消费行业0.10亿元,电子商务发展0.05亿元,开放型经济0.34亿元。积极争取上级奖励资金支持。

34.推动消费供给优化。丰富多元消费业态,支持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推动东大街高品质步行街、南浔吾悦智慧商圈等品质载体建设,加快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优化社区商业基本消费单元场景,培育社区一刻钟生活圈。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一批精品国潮国货消费品牌。支持餐饮企业绿色创新发展,鼓励预制菜等模式规模化发展。

35.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稳步发展,强化政策支持,营造高质量发展氛围。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积极推荐优质项目参与省级示范项目评审。到2023年底,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2个。

36.加大外贸支持力度。组织发动“百团千企”拓市场抢订单攻坚行动,政府牵头与企业自行组织出国(境)拓市场,支持企业自主出境参展100场次以上、150家次以上。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2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助。加大金融支持外贸力度,开展外贸“千企百亿”金融服务行动。支持贸易企业园区式集聚发展,鼓励园区运营机构招引贸易项目。

37.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市场采购工作,积极支持本地特色产品扩大出口。深入推进我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重点在自主品牌培育和独立站建设、产业园区建设与运营、人才培养、仓储物流发展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新增省级公共海外仓1个以上。

38.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组织3个以上招商引资团组出国(境)开展经贸洽谈活动。推动国际经贸合作。大力招引符合市八大新兴产业和我区“2+6+N”主导产业的高质量外资项目,以实体项目落地保障外资到位。鼓励外资企业以利润转增资、跨境并购、境外融资回流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力争在QFLP项目招引上有新突破。同时积极申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重大外资项目,在资源要素上给予优先保障。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聚焦绿色低碳农业强区建设,重点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全域提升和组团式未来乡村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力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赶超发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3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区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5.37亿元,其中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占比,安排基金预算4亿元。扶持粮油产业、聚焦农业“双强行动”、振兴现代种业以及支持畜牧业、渔业等特色产业发展6884万元,支持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样板片区、组团式未来乡村建设3000万元,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120万元,支持非粮化整治4553万元,保障重大水利项目建设1.58亿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乡村振兴资金2.13亿元。

40.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全面抢抓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3个到期项目的整体验收,同时稳步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首开区,争取实现建设用地复垦600亩,实施土地开发新项目1000亩,确保全年入库新增补充耕地指标2000亩以上。

41.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51万亩。对新认定的市级、区级“未来农场”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畜牧业提档升级,对符合用地、环保、防疫等条件,且未享受相关项目等奖补的当年新(扩)建湖羊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渔业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跑道养鱼”、“智能蜂窝池”、现代渔业示范区等项目建设。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农业区域公用品牌打造。

42.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对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每亩120元补贴。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百斤增加4元。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对新建稻渔综合种养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的,按稻渔面积给予每亩500元奖励(含市级补助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3.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力推进历史文化村落、未来乡村、样板片区、美丽乡村精品村等建设,对列入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设计划的各村,按照重点村500万元、一般村30万元标准补助;对通过验收的市美丽乡村精品村,给予每村以奖代补300万元;对通过市新时代美丽乡村样板片区、组团式未来乡村验收的片区,每个片区奖励最高1500万元;建成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1条。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和垃圾分类的长效管理,对垃圾分类标杆村给予一次性奖励。

44.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对当年水稻机插秧面积10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每亩40元机插作业环节补贴。对于购买农机社会化保险的农机主体,按农机保险支出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当年购置智能化新型农机装备且未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主体给予实际购置费用30%的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5.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省市级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符合条件的新投资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其当年增收上交省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给当地财政。指导命名小镇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整四至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

46.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围绕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丰富和完善“浙里新市民”积分应用场景,推动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城乡要素资源双向流动。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聚焦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重点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享,加快提升民生保障水平。2023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47.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全区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11.43亿元,重点支持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领域。

48.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劳有保障”。落实全区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开展稳岗扩岗,实施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市《关于全面建设“青创新城”的实施意见》,大力吸引青年人才来湖创新创业,并按规定落实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保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人员,加快实现应保尽保和法定人群全覆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困难群体为重点构建防“脱保断保漏保”促进“提低”共富机制。

49.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加快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持续提高公办幼儿园(含同质同价)在园幼儿占比。新(改扩)建公办中小学校1所,新增学位3000个。全面实施积分入学机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85%以上。加快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开展职业教育培训11776人次以上,学历提升3705人以上。

50.支持推进“病有良医”。积极实施区中医院迁建、区公共卫生及医疗能力能力综合提升等项目,全力推进10个基建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完成总投资额不少于2.6亿元。加大公共卫生安全投入,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区中医院迁建、菱湖院区公共卫生楼和康复综合楼、善琏卫生院改扩建、旧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竣工完成并投入使用。努力办好高获得感的卫生健康民生实事,继续落实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3年完成健康体检12万人。

51.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200套(间)。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允许适当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推广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多元个性化服务,扩大助餐补助范围,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制定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直补政策,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143人以上;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36张,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

52.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加强社会救助分层分类精准保障,制定低收入困难家庭“扩围”认定办法,适度扩大专项救助覆盖范围,提升区、镇、村三级“助联体”运行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3万元以上。强化残疾人服务保障,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完善孤儿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28000元/年,市、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

上述8个领域政策全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27.4亿元。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深化细化政策措施,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推动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重大事项可按规定流程实施“一事一议”。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的,按最优惠项执行。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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