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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导读: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抓手,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1.不断加大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力度。区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并根据科技发.....

湖州市吴兴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抓手,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1.不断加大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力度。区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并根据科技发展需求,实现逐年提高。要优化科技支出和科技资源配置结构,积极引导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产出绩效。积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2.着力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根据区域科技发展实际,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投入重点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科技创新与创业奖励等方面。

3.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强化企业科技投入主体地位,逐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允许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4.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当年度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5万元。

5.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进行高新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成果。对经科技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国家相关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6.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围绕我区产业特点,加快智能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优势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快项目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对于研发投入大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给予一定的支持。

7.鼓励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建设,支持丝绸小镇、美妆小镇等特色小镇的高新产业化进程,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中的骨干企业,其在基地内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并经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8.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在吴兴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投入政府引导资金,主要投资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项目。

9.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培育一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10.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鼓励以委托开发、共同攻关、成果转让等方式展开合作,带动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或自主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成果技术转移中心等合作载体,为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的,给予适当奖励。对产学研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经科技部门认定,给予重点支持。

11.大力支持科技研发项目。重点围绕信息经济、智能装备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根据我区产业发展要求,选择重点主导产业,对于企业进行关键共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给予重点支持。对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每项奖励5万元。

12.推进农业科技进步。重点支持农高园区、农业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进我区农业转型升级。对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承担的农业科技项目,优先推荐立项。设立区级农业科技项目,对列入区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每项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

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3.加快科创园建设。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创业园管理机构的日常运行、科技人才的招引培育、科技孵化项目的投资管理、扶持在孵企业创业等,不断提升园区承载力和支撑力,以科技创新大平台来加速科技资源大集聚。

14.支持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建立独立的研发机构,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院所组建研发机构,经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

15.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区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专利申请和授权等补助,以及对知识产权贯标、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等的奖励,具体按《吴兴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1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行业建立专利数据库和专利预警机制,并给予一定奖励。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开展法律咨询和专利纠纷调解工作,对省市外开展诉讼且胜诉的,给予相应奖励。健全知识产权协调保护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

六、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7.大力引进海内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鼓励企业大力引进行业领军人和学术带头人,积极创建领军型创新团队。对于被认定为省级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要求进行配套补助。给予“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团队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扶持,具体按市区相关政策执行。

18.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创建。加强我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合作,“柔性引进”高端领军型人才,促进企业与两院院士及其团队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对经认定的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根据单位建站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具体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七、积极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氛围

19.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奖励力度。设立吴兴区科技创新奖,根据《吴兴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考核办法》,每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企业家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根据《吴兴区科技成长型企业考核办法》,每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5名企业授予科技成长奖,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

20.加大对科技获奖单位的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八、附则

21.本《意见》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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