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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勐海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勐海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导读:勐海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工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聚焦“三个示范县”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业发展环境,提升工业发展质效,引导和激励勐海县工业企业在技术创新、结构优化、招商引资、拓展市场、强化管理等方面展现新作为,加快推动全县工业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强化资金支持 (一)招引工业领军企业。经认定新引进的全球、全国制造业领.....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勐海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勐海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工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聚焦“三个示范县”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业发展环境,提升工业发展质效,引导和激励勐海县工业企业在技术创新、结构优化、招商引资、拓展市场、强化管理等方面展现新作为,加快推动全县工业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强化资金支持 

(一)招引工业领军企业。经认定新引进的全球、全国制造业领军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独角兽企业新落户勐海,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对国际、国家、省级研发及认证机构落户勐海,经认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牵头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县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勐海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鼓励以商招商。对通过龙头企业以商招商方式引进的县域外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达5000 万元(含)以上的,由县政府予以授牌表彰,并对促成项目签约落地的招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牵头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勐海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扶持。新建投产并当年纳规入统工业企业、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 万元。在库的年产值 2 亿元以上且当年产值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每首次突破一个 10 亿元台阶,一次性奖励20 万元。(牵头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县统计局、勐海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激励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企业成长。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上市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县政府金融办)

(五)支持制造业企业拓展市场。鼓励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大品牌打造和推广力度,利用互联网平台等新模式开展线上市场拓展。对年度线上销售额高于 5000 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部门:县商务局;责任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六)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对新评定的国家工业遗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 万元。(牵头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七)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各级各类创新中心、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 心等提升创新能力平台以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 15 万元(国家级)、10 万元(省级)、5万元(州级)奖励。(牵头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八)鼓励企业品牌形象建设。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每获得一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牵头或作为主要单位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在制定的标准颁布实施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九)支持重点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等创新政策,激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在勐海县内实现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且产值超过2000 万元的,给予成果产业化实施企业5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加快数字化转型。支持广大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持续推动工艺装备升级和生产过程智能化提升;支持企业上云,对购买工业互联网服务机构云服务(产品)给予 1 万元补贴;推动 5G 在各垂直领域的先导应用,对入围国家、省、州“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的优秀案例,一次性奖励 5 万元。(牵头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一)深入推动绿色制造。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水节材、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再制造技术应用、生产设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改造、废旧产品高值化资源利用和关键节能环保技术产业化建设改造,对当年设备投资超 1000 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一次性奖励 5 万元。(牵头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强化政策引导

(十二)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推进水气电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服务工作,全面提升企业水气电报装接入的便利性和时效性,推动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勐海供电局)

(十三)有效降低企业成本。释放减税降费红利,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精简享受税费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平稳执行新核定的2021 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严格落实龙头企业基本电费政策、市场化交易电价优惠政策以及企业具备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购电费及补贴,加大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力度。(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勐海供电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四)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继续运用货币政策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充分发挥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多措并举提升企业信贷可获得性。(牵头部门:人行勐海县支行;责任部门:县政府金融办、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五)加大企业用地保障力度。有效处置全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大力实施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竭力破解土地报批瓶颈。省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不低于 20%的比例优先用于安排工业用地。(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勐海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勐海县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财政、金融、自然资源、税务、生态、人社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负责研究工业发展路径,制定工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点工业企业和重大工业项目“难点”“堵点”问题,统筹全县工业经济发展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七)细化工作方案。各项扶持政策责任单位要主动对号入座,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扶持政策转化为具体的项目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划定办理时限,高效长效推进。(责任部门:本政策措施所有涉及部门)

(十八)严格资金管理。强化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资金审批要严格把关、客观公平,资金使用符合要求、发挥实效,并定期开展检查评估。(牵头部门:县财政局;责任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审计局)

四、其他说明事项

(十九)奖补资金来源。负责政策兑现工作的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和年度任务清单,由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统一提报预算申请,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十)适用范围及对象。本政策适用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享受政策当年需满足税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用评级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无不良记录。

(二十一)申报流程和要求。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按年度组织资金申报工作,资金申请单位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部门联合审查,经涉及具体指标行管部门审核认定通过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本政策措施中涉及的资金奖励,按照“可叠加享受”的原则,以事后奖补形式,按年度核拨。

(二十二)政策执行期限。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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