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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临沧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导读:临沧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推进临沧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实现2020年全省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研发投入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46号)《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临沧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临沧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推进临沧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实现2020年全省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研发投入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46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沧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44号)《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临发〔2016〕4号)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和范围

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入园,并在园区工商、两税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奖励种类及标准

(一)人才类

1.对新引进硕士(具备高级职称的专技人员)、博士、博士后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满一年后,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人/年、2万元/人/年、3万元/人/年的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五年;

2.对新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承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知识产权类

1.对新获得的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对新获得的注册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新获得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技术创新类

1.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 万元;

5.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6.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四)质量提升类

1.对新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2011)、售后服务体系认证,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对新获得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品牌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且标准出台执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4.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云南省政府质量奖、临沧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四条  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临沧工业园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2.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入园批复文件和工商、两税登记注册材料复印件;

4.相关证书、认定文件、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至园区经济发展局,由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分局进行审核并报园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财政分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审批两次。

第五条 奖励资金纳入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由园区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分局负责监督使用。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园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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