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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导读: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着力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型的高成长性企业,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拉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着力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型的高成长性企业,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企业研发投入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区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引领作用显著增强。企业研发投入总量达到6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全市企业研发投入比例超过40%;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0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0家;产学研合作深度融合,70%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户在企业,70%的研发平台建设在企业,70%的高层次人才落户在企业,70%的发明专利创造在企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和成长梯队建设力度。突出重点,大力实施“初升小”“小升高”等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大力推进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加强“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企业”四级培育梯队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筑牢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坚实的基础。对首次认定的、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重复奖励。到2025年,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10家、130家、10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局〕

(二)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聚焦短板,加快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导入和集聚,结合拉萨市重点产业发展特点,支持形式多样的校企、校地合作模式,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科技型领军企业申报和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实施一批前瞻性项目,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各地政府以重点、特色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组建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主导、高校院所支持、上下游企业参加的创新联合体,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拳头产品。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分别按照1:1和1:0.5 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的,按照国家支持资金1:0.5 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对各地政府牵头实施的重点产业攻关项目、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纳入区域创新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

(三)加快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载体布局和优化。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载体,加速创新创业载体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布局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培育一批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度,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的服务平台载体新格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孵化成长。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照《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2019〕66号),申报兑现建设扶持资金和运行管理补贴经费,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经市政府同意引进布局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建设期内(一般不超过三年)实际投入资金的20%予以补助,每个新型研发机构不超过500万元;建设期满后,纳入全市平台载体绩效考评范围,根据科技产出和服务成效予以奖励。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30个以上,布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2—3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

(四)加快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和建设质量。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共建企业研发机构,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提高高层次人才、科技成果等创新资源承载能力,进一步夯实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基础。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加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投入力度,积极开展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攻关、专利导航等研发活动。健全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绩效考评机制,对获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建设期满的企业研发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统筹考虑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总量和增幅,分层次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奖励。到2025年,企业研发投入总量达到6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投入活动的占比达30%;新建企业研发机构40家,其中,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研发机构2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

(五)加大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人才计划的支持,突出我市重点产业紧缺型人才,系统谋划拉萨市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引得进、留得住”的基本要求,加大企业创新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对落户企业的创新人才(团队),整合资源持续支持服务。支持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流动和兼职。加强科技企业家、领军人才和重点科研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重点创新人才,特别是科技企业家的创新理念和意识。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技能大赛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优先晋升技术技能等级。对引进的领军型、骨干型人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对引进国内人才(团队)来拉萨创业创新并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的组织和个人,按推荐1人(团队)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科技局、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

(六)加快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政策生态体系。突出科技型企业发展关键环节,打造政策工具箱,接力持续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努力打造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政策服务链条。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制,推动企业创新积分与融资机构信用评分挂钩,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发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投贷联动等金融产品,着力解决“小”“早”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充分发挥财政引导资金(基金)、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平台载体建设、重点项目实施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平台建设、研发经费投入等科技活动,加快修订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等系列普惠性政策和实施细则,补齐政策短板和弱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全面规范各类办事程序,提高办理效率,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快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主动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金融事业服务和发展中心、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经信局、人社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以及市科技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全市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重大政策和措施,部署和指导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政策制定执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财政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科技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建立健全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保障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支持和引导各县区(园区)保障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取得新突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创新政策、先进经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和宣传频率,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先进模范和榜样标杆。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创新精神,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创新氛围,全面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和创造活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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