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若羌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自治州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优化奖励结构,完善工作程序,调动广大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科技创新26条”)、《科技支撑新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创优势、保民生,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政府引领服务职能和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高效率的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为建设幸福美好创新型若羌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大动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科技结构和布局逐步合理,整体科技实力稳步上升,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比“十三五”有较大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断提高,培育形成一批在疆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
三、科技创新奖励
(一)加强企业创新培育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质量、规模、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在享受区、州奖励政策基础上,对若羌县内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若羌县内产值达200万元—2000万元之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对若羌县内产值达200万以下、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区、州奖励政策基础上,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商工局、税务局)
2.创新主体培育奖励。引导若羌县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形成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首次获得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认定的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工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教科局、税务局)
3.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鼓励、培育、支持若羌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推动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发展格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8万元;连续三年认定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额外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商工局、税务局)
4.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加大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力度,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自治区财政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普惠性财政奖励,给予自治区奖补资金20%的配套奖励,形成奖补政策叠加效应。(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商工局、统计局、税务局)
5.研发投入后补助。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额分六个档进行后补助。5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的,补助5万元;2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补助10万元;500万元至2000以下的,补助20万元;2000万元至5000万以下的,补助3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补助50万元;1亿元以上,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商工局、统计局、税务局)
6.绿色制造体系奖励。对获得国家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自治区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商工局、农业农村局)
(二)推进创新平台建设
7.创新平台创建奖励。对创建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对创建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奖励400万元、100万元。对国家和自治区(发改、科技、工信部门)认定的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承担单位,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公布文件为准,分别奖励300万元、50万元。对创建的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创建的星创天地,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商工局)
8.产业研究院奖励。围绕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从“八大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领域优中选优支持组建一批产业创新研究院。对确定的产业创新研究院的牵头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补资金,可持续支持3年,资金分年度拨付;也可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的奖补资金,具体奖励额度由若羌县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经费用于产业研究院的建设及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和开展创新活动等。(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创新联合体奖励。面向若羌县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需求,鼓励科技领军企业责任,联合若羌县内外产业链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新材料、盐化工、新能源等行业的创新联合体。获自治区科技厅认定年度起,第一年奖励责任企业50万元,后续每年经若羌县考核评定后,奖励20万元,可持续支持3年。(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商工局、人社局)
10.新型研发机构奖励。对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外资研发机构在若羌县投资建设科创平台的,给予项目建设费用的10%奖励(最高1000万元)。结合企业年度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方面,由聘请的第三方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对年度评价“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100万元;对评价“良好”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商工局、市监局)
(三)加强科技项目打造
11.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后补助。推行“赛马制”“揭榜挂帅”机制,实施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以第一承担单位立项国家(自治区)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厅地联动项目,按照1:1予以配套,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1%至3%可用于奖励研发团队。(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商工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
12.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对自治区、自治州立项的科技特派员服务类项目、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按照自治区项目资金1:1予以配套奖励;对自治区立项的科技特派员引导类、重点类项目、乡村振兴项目,按照自治区项目支持资金50%补助。(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13.科学技术获奖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按每一项分别奖励团队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按每一项分别奖励团队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团队的奖励资金,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获得比例不低于30%、不高于50%。(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商工局、农业农村局)
(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14.知识产权奖励。引导企业采取自主研发或合作等形式取得PCT专利技术,提高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奖励2万元/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发明专利,奖励0.5万元/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实用新型专利,奖励0.3万元/件。(责任单位:县市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商工局、教科局)
15.技术合同认定。支持县内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对成功在若羌县转化、经自治区技术交易市场或正规部门备案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5%,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商工局)
(五)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16.创新创业获奖奖励。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创新企业“放管服”改革。对若羌县各类创新主体,获得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关产业及科技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创客大赛的获奖项目予以奖励,对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州级一等奖获奖项目,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二、三等奖分别按一等奖的60%、40%给予奖励,优秀奖按一等奖的2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商工局)
四、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把科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组织体系,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县委办、教科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18.提供政策支撑。加强财政支持,每年财政设立不少于5000万元的科技专项资金(若羌县2023年科技专项资金为3100万元),并逐年增长,保障科技创新工作落实。加强产业研究,从项目引进服务全流程,给予全力支持,加强科技项目用地保障。加强税收政策落实,税务、人社等部门要落实好科技项目、科技人才各项税收政策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教科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五、支持范围
在若羌县注册纳税且符合若羌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主导产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重点项目等方面的企业,以及投资运营一年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创新联合体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奖励、补助。
六、其他
(一)凡涉及若羌县产业发展、经济运行的瓶颈难题进行研发攻关的,具有突出创新创业能力的,以及对若羌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领域团队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由若羌县委审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若羌县其他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二)奖励和补助由企业或团队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组织相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验签字盖章后报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县委会议研究。
(三)奖励资金支持企业继续用于研发投入或奖励团队(科研人员),不得用于与科技研发无关的支出。企业在党的建设、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重大事故被一票否决的,不发放奖励资金。
(四)本意见由若羌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23年3月起实施,有效期2年。
(五)有效期满或有关政策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