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战略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临汾市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临汾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科研平台支撑。对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 300 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给予 50 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飞地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二、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不低于 50 万元奖励。根据绩效评价和研发经费实际支出等情况,按照建设周期持续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助。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临转移转化的可享受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补助政策。市级财政按上年度技术成交额,可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其最高 10%的后补助,最高不超过3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100 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5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20 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 30 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 20 万元,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 20 万元。对存量星创天地,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1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力度。滚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上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75%提高至 100%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助,市级科技创新券对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承担国家、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企业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牵头承担省级(含)以上重大项目(课题)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课题)的,按所承担项目(课题)上年度实际拨付经费的 5%奖励企业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 60 万元。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额1:2配套奖励。对获得山西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奖励额 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
七、坚持用好“市长创新奖”。发挥“市长创新奖”在科技创新中导向性和引领性作用,激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加速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推动临汾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对每年列入临汾市“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库的项目,次性给予 5 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培育项目的科研活动和科研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
八、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完善创新链条,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 10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和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九、加强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围绕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确立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联合国内相关领域的创新资源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大力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提升研发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服务全市科技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在科技招商、项目引进、产业导入上,主动作为、靠前动作,落实好“四补四优先”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十一、设立临汾市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按照临汾市一流创新生态建设需求重点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包括 9个子专项: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科技合作交流专项、创新人才团队专项、创新服务专项、科技奖补专项、科技金融专项、科普宣传专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协)
十二、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引进培育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对业绩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 10万元补助。支持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对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对本地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临转化的,其单个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超过500 万元的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三、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搭建常态化科技政策宣讲服务平台。持续开展“科技政策面对面”活动,将最新政策送给各类创新主体,通过集中解读宣讲科技创新政策,帮助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等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最新科技政策精神,用好用足政策。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充分利用“科技大讲堂”“企业讲堂”“科技活动周”等活动载体,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
国家,省级有关奖补资金(无需市级财政安排或配套资金的)若与本措施重叠,本措施可重复使用。本措施所涉及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各项奖补资金,同一内容与我市现行其他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