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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乡宁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乡宁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导读:乡宁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创新型县建设,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根据《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晋政办发〔2017〕148号)、《临汾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临发〔2017〕21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

临汾市乡宁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乡宁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乡宁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创新型县建设,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根据《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晋政办发〔2017〕148号)、《临汾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临发〔2017〕21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

1.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科技投入体系。县级财政将科技投入计划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支配情况逐年加大科技投入,确保全县R&D投入强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在全市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中处于领先位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投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且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4%(含4%)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其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3.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且全县排名前三位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科研经费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30万元,1亿元(含1亿元)—2亿元的最高奖励20万元,低于1亿元的最高奖励15万元。

4.县人民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联合研究基金,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20%。

二、鼓励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重点研发

5.对获得国家、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奖励额1:0.5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6、对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企业,科技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奖励10万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奖励8万元,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奖励5万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奖励3万元。

三、支持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产业化

7.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全县排名前三位的企业,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实际到账额的10%。

8.对引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和专利,在我县转化推广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我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本县转化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1000万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科技型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每满5件奖励1万元。

9.对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20%,最高补助5万元。

四、大力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建设

10.对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给予2万元补助。

11.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重新认定一次给予2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五、持续推进创新平台和创新体系建设

1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3万元。

13.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

14.对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县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1万元。

15.对在我县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试点,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奖励3万元。

16.对在我县新建挂牌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市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星创天地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县级星创天地奖励1万元。

六、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17.鼓励创业创新人才、大学生和返乡青年在我县开展创新创业,其所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新团队等优先入驻众创空间、双创基地等创业创新中心。对我县创新团队(人才)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18.对我县引进的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科研服务合同的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科研补助。

19.深入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全县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对产业服务有一定影响力的技术人员中,认定县级科技特派员20名。鼓励科技特派员采用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与企业或其他合作主体建立利益共同体。制定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合格的科技特派员每年补助0.5万元。

20.强化对全县科技工作者的表彰和奖励力度,每两年评选一次“乡宁县优秀科技工作者”,每名给予0.3万元的奖励,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七、注重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21.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和项目支持,对省级评价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乡(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以“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宣传周”“三下乡”等科技宣传活动为契机,宣传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弘扬创新精神,进一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深厚氛围和良好风尚,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22.发挥“县长创新奖”在科技创新中导向性和引领性作用,激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加强关键技术攻关,营造全社会学科技、重科技、用科技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以上各项涉及到奖励资金的,先向科技部门进行申报,经考察认定后报县政府,依据县财政收入适当调整奖金额度,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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