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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介休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介休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办法

       导读:介休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办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完成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制定以下办法。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1.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的规上企业,本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企业年度(R&D)经费内.....

晋中市介休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介休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办法

介休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办法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完成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制定以下办法。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的规上企业,本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企业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合计扣除财政资金用于R&D活动部分的研发投入核定。投入5000万以下的,按0.7%予以补助,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0.2%予以补助。

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建设

2.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通过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通过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复审的企业,奖励3万元。

三、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

4.对发明专利授权进行资助,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0元,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

5.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的单位, 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6.对我市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实行资助。资助标准按专利拥有者所缴年费的60%予以资助。

四、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

7.对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 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级实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

8.对获得国家、省、晋中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上级奖励额的50%配套奖励。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9. 对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进行技术登记的企业,并且形成产业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的1%给予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不超20万元。

 10. 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 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按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增长等绩效情况,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

六、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万元。对实现正常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孵化毕业的企业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考核择优奖励10万元。

1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20万元。对已有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和山西赛区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

13.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推进创新平台建设

14.对新创建的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

15.对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6.对新认定且运行情况良好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奖励5万元。

17.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硕士工作站给予一定的奖励。

18.支持、鼓励农业企业创新创业,对引进(创新)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奖励。

19.对获得新品种审定、地理标志认定、有机农业认证的农业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20.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鼓励、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和科技人才队伍,并按《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扶持办法予以支持奖励。

八、财政奖励程序

21.上述奖励政策由相关企业或主管部门申报,市教育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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