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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武乡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武乡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导读:武乡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武乡县实际,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如下:一、全面落实上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1.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长治市委市人民政府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

长治市武乡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武乡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武乡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武乡县实际,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如下:

一、全面落实上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

1.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长治市委市人民政府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配套措施》,切实将各级政策措施落实到支持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中,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各项支持政策,不断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各职能部门)

二、强化政策支持,激发动力活力

2.进一步开放民间投资领域。开展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除法律规定和国务院、省、市决定保留的审批事项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反垄断执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发改局、司法局、市监局、政务大厅)

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重点投入重大基础设施、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保、脱贫攻坚、文化旅游、民办教育、民生康养等领域。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提高PPP项目民间资本比重。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文化和旅游局、教科局、扶贫办)

3.加大土地供给力度。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土地优惠政策,通过盘活存量用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等方式,增加土地供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为民营企业发展用地留足空间;对带动力强的省、市、县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新建转型工业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园区发展,对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建设用地,企业入场施工前完成“七通一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局、交通局、水利局)

4.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县财政在满足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实施政府采购融资制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银监办)

5.减轻税费负担。梳理国务院、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减免税费政策,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依法依规征缴税费,严禁对企业征收“过头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依法帮助其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全面执行参保企业社保降费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生产性项目行政性收费留县部分,在项目投产后一个月内,由县财政给予等额补助;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或减半征收。2019年,为民营企业减免税费1亿元以上,每年要不折不扣执行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提高民营企业的政策获得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

6.加大扶持力度。县级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500万元。用于支持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新型产业和项目,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7.优化环评服务。对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除未来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把区域环评纳入政府服务事项,简化区域内项目的评价内容等。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可共享环境现状等资料,简化入园项目相应评价内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经开区)

强化环评审批前服务,实行“提前主动对接”“一次性告知”和“跟踪服务”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受理审批时限控制在30个工作日、2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强化资金引导,鼓励创业创新

8.推动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获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在申报上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西省质量奖的企业在申报上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县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监局、财政局)

9.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建立研发平台和企业技术中心,对当年评审通过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申报上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下一年县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教科局、财政局)

10.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联手开展“产研订单”合作模式,对我县企业与高校院校、科研机构签署并实施技术、项目或产品开发合作的,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按项目首年实现盈利的额度10%县级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财政局)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双创载体,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科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人社局、财政局)

12.各类双创载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经评审合格后,按其购置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等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最高10万元。双创载体集成社会创新服务资源,提升服务创新创业能力,按照载体内服务机构服务业绩给予5-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科局、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人社局、财政局)

13.支持企业升规入统。每年培育2户“规上”企业,扶持10户重点企业,培育100户小微企业。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企业,连续2年未退出的,在推荐申报省、市级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奖励3万元;连续3年未退出的,再奖励5万元。对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在帮助申报省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奖励50万元;对进入山西民营企业100强的,县财政奖励20万元;同时满足条件的企业,按最高项奖励,不重复享受。对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山西民营企业100强、长治民营企业100强的,在政治安排和各类评选表彰中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财政局、工商联)

14.县财政设立不少于2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应急还贷资金,对基本面好、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接续还贷”服务,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

15.优化融资担保服务。积极推动形成县财信担保融资有限公司与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市场化、专业化合作机制,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不断提高融资担保水平。同时,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1%给予业务补助;按照不超过当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增长额2%的比例给予增长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6.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上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对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季均余额超基数30%以上部分,按不高于3‰  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银监办、财政局、金融办)

17.支持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当年完成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县级奖励5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县级奖励5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165万元基础上,县级奖励50万元,对在沪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技版上市的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200万元基础上,县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财政局)。

四、培育引进人才,提升队伍素质

18.在民营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中,逐步增设专业、开放条件,鼓励高学历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原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取得非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调入民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取得非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调入民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且已调入民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9.大力培养武乡本土的、年轻的、高素质的、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家,大力实施本土人才回归创业工程为民营企业注入新生力量。每月召开一次政、银、企、保对接会和困难企业座谈会,加强政策沟通,开通解决企业困难绿色通道。每月组织一次民营企业家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企业外出培训活动,鼓励支持企业管理人员参与省、市各类培训,拓展民营企业家视野,提升企业家素质能力。(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商联、金融办)

20.民营企业对新录用职工进行技能培训,可按照长治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相关标准领取培训补贴。鼓励民营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岗位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经培训鉴定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参保职工,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五、创优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21.政府依法兑现承诺。对过去政府合法合规的承诺,认真进行梳理,全面履行约定。对在招商引资、政府工程款项结算等方面的承诺事项,依法依规兑现。开展企业债务清理专项行动,优先清理政府性工程对民营企业的欠款,能立即清理的立即清理,不能立即清理的拿出时间表,有序清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人社局)

22.统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充分运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的“五统一”办理模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承诺制项目占备案项目的比例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局)

23.民营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民营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符合规定条件的,若资料不齐,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市监局)

24.全面创优“六最”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整治“中梗阻”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严厉整治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效率低下、人为设障掣肘、部门协调不力等影响投资环境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的检查督查考核,严格规范检查考核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涉企、涉商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涉企、涉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25.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强制措施,除依法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26.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事先要对办案活动可能给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对能够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妥善处理的经济案件,尽量不使用刑事强制手段进行刑事干预;对看不准、弄不明、有市场、受欢迎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企业,不轻易采取关、停、封等措施。(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六、全面对接帮扶,推动政策落实

27.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要素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民营经济发展和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28.强化入企服务。县委统战部负责县级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建立县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至少联系3户民营企业,每季度走访调研1次,帮助企业解决紧迫问题。充分发挥县入企服务办公室作用,实现干部入企服务常态化。(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信局)

29.强化舆论氛围。在武乡报、武乡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专栏,重点宣传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30.强化考核督查。县考核办把县直有关部门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30条)及市委市政府的《配套措施》(30条)、县委县政府的《实施意见》(30条)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民营企业评价政务服务制度,每年由民营企业对县直有关单位服务支持民营企业情况进行评价,作为对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对县直有关部门落实省、市、县三个“30条”情况进行督查。(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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