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盛高新企业咨询网 潮盛高新企业咨询网

15915898572(微信同号)
主页 > 四川 > 绵阳>绵阳市北川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北川羌族自治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绵阳市北川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北川羌族自治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导读:北川羌族自治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营业执照登记在北川,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活动,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环保、税务、质量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或个人。二、奖励政策及标准(一)积.....

绵阳市北川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北川羌族自治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川羌族自治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营业执照登记在北川,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活动,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环保、税务、质量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或个人。

二、奖励政策及标准

(一)积极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对当年通过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户;对当年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四川省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户。

(二)鼓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设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当年新认定的,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对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授权奖励按照《北川羌族自治县品牌创建奖励办法》标准及程序兑现;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当年通过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户奖励。对当年通过绵阳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户奖励。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进行技术合同交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上一年度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成交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对近三年所获的科技成果进行应用转化,当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增幅在15%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获奖项目实行再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或参加市级以上科技创新类大赛获奖的组织或个人,按国家、省、市最高奖金额度给予同等金额奖金奖励。

(七)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开展研发工作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局审核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2%给予奖补。

(八)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利用社会资金在北川创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每年22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包括房租费、物管费、水电费,在扣除入驻企业按前项已缴相应费用后)。

(九)鼓励初创企业入孵。对入驻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的创业者实行前两年免收房租,第三至五年根据销售收入情况按实际房租总额的20%-50%予以优惠(入驻第三年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优惠;第四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给予30%优惠,第五年销售收入达到8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优惠)。

(十)促进孵化企业毕业落地。对在孵化器毕业,并在县内落地,毕业两年内营业总收入超500万元,且营业收入年均增长超2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推荐奖励程序及资料

本奖励按年度兑现,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本办法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县工信科技局汇总,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并书面征求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认定证书等,申报以下几项奖励的,还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的,还需要提交经技术交易合同、经税务审核的销售收入等相关资料。

(二)申报获奖项目再奖励资金的,还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获奖证书及奖金证明。

(三)申报研发投入奖励的,还需要提交经税务审查的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四、附则

(一)同一组织的同一性质县级奖补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二)所有组织均应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及本办法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等行为,一律追回奖励;对涉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收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三)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以及在环保、税务、质量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办法奖励或补助政策。

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解释。《北川羌族自治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北府办发〔2018〕29号)同时废止。


专利服务 商标服务 版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