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生态区加快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活力和潜能,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体系的支撑作用,吸引各类创新要素向浐灞生态区聚集,实现以科技创新推动浐灞生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检验检测机构等企业或机构,按照级别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最高资助金额进行差额资助。
第二条 鼓励企业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对纳入全国双创周主会场的重大活动,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80%,给予承办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纳入全国双创周分会场或陕西省科技创新周主会场的活动,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承办主体最高不超过80万元补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名次并且从取得名次起12个月内落户浐灞生态区的项目,给予大赛奖金标准1:1的奖励支持。
第三条 加快推动企业快速成长。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且税收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给予企业法人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法人30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法人20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法人1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复审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五条 全力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对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独角兽成长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独角兽种子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开展技术服务。经技术合同认定机构登记,根据企业当年被认定的技术合同新增交易额的3%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浐灞生态区内企业与西安市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完成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由浐灞生态区内企业实施转化的,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加快科技创新要素聚集。经浐灞生态区科技部门备案,对每年帮助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机构,按照2000元/家的标准,给予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每年帮助区内企业通过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的机构,按照合同登记交易额的0.5‰,给予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数字经济企业、大数据企业等,浐灞生态区给予1:1的奖励支持。
第九条 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建设,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形成完整解决方案的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化应用场景,经评审认定,按企业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
本政策由浐灞生态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国资局)负责解释;政策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一家企业可享受多条优惠政策,同一家企业同时满足浐灞生态区同类型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浐灞生态区加快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西浐灞发〔2020〕24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