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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导读: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五新”战略安排部署,立足我市绿色循环、生态宜居的基本定位,主动对接中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链布署创新链,为实现汉中经济转型升级、追赶超越、“三市”建设目标,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统揽,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重点,围绕.....

汉中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五新”战略安排部署,立足我市绿色循环、生态宜居的基本定位,主动对接中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链布署创新链,为实现汉中经济转型升级、追赶超越、“三市”建设目标,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统揽,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重点,围绕六大产业创新需求,推动要素整合和协同创新,着力破解创新发展技术瓶颈,不断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促进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到2021年,在创新能力方面:年度专利申请量达到2000件以上,每年取得50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100项以上;全市累计拥有自主创新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200个,转化各类科技成果300项;年度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达到2.8亿元。在创新体系方面:争取建成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全力打造2—3家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争取实现创新型试点县区全覆盖,新增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科研开发机构30个,多点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全市全要素生产率达到45%以上,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5%以上。在产业发展方面: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数据库,培育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型企业100个以上,产业科技创新联盟10个,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5%以上。在科技服务方面:建成汉中市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推广创业苗圃、创客空间、创业公寓等新型孵化模式,形成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平台总数达到30个。统筹落实人才优惠政策,抓好现有人才培育升级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充分调动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科技创新新高地

1.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积极实施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五工程一计划”(产业转型升级工程、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科技平台建设工程、创新型市县区联动建设工程、人才振兴工程和体制机制创新计划)各项任务,加强部门联动和督导落实,争取实现创新型试点县全覆盖。(市科技局牵头,创新型城市建设各成员单位配合)

2.积极支持园区建设。坚持以园区基地创新发展为承载,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向园区集聚。跟进做好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升级工作,积极支持宁强循环经济园等有条件的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大力支持航空智慧新城、汉中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园、洋县有机产业园和镇巴县中药材农业科技园区等中省重点科技园区发展。探索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机制,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科技局、农业局、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3.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推广“一县(区)一产业”“一县(区)一高校”“一县(区)一院所”等合作创新模式,引导各县区按照链条思维、清单管理的要求,围绕县域产业重点,列出技术需求清单,精准组织科技攻关和技术引进,突破技术瓶颈。建成镇巴、陕西理工大学中药材试验示范站,留坝、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洋参试验示范基地,略阳县乌鸡等一批试验示范站。(市科技局牵头,陕西理工大学、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配合)

4.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强化市场导向,促进创新链、产业链相互融合。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以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化、精密化、集群化为主要发展方向,以陕飞公司、中航电测、万利航空、汉江机床、汉江工具、燕航精工等为龙头企业,全面推广应用以绿色、智能、协同为特征的先进设计技术,打造装备制造业与现代化服务业联动发展的新型产业链。绿色食药产业,以生物医药、有机食品为重点,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理工大学、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为助力,农业生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验示范基地为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支点,推动绿色食药规模化、品牌化生产,重点打造6大特色循环农业产业链。新能源产业,依托西安交大动能学院、西北工业大学、陕西理工大学、陕西东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陕西省工业自动化重点实验室,加大产学研合作和成果引进力度,积极推广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源、氢能等新型能源发电技术和设备应用。智能制造产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发展方向,充分集聚区域内外创新资源,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无人机制造和应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创新和带动能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打造12条工业循环产业链。现代材料产业,依托洋县现代材料工业园、陕钢集团汉中公司、陕西有色集团和陕西理工大学等,重点发展特种高端金属材料;积极布置发展石墨烯、杜仲胶等前沿非金属材料和高性能复合材料,培育形成特种金属功能、高端金属结构、先进高分子、新型非金属、高性能复合材料多元化发展格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科技局、农业局配合)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5.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以《十三五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建设规划》和《汉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为引领,着眼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后补助奖励。(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6.加大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坚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围绕中省确定的重点研发方向,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创新型项目,加速攻关、转化、产业化进程。落实“互联网+”、《汉中制造2025》行动计划,鼓励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现代农业等领域企业开展众包设计研发与网络化协同制造。鼓励企业主动承担国家、省、市各类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重大项目,市本级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支持。(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财政局配合)

7.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明确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标准,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幅应高于年度销售收入增幅的1%,研发投入强度高于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应高于6%或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超过3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对达标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按其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配合)

(三)完善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8.创建产业研究院。建设绿色循环研究院,围绕12条循环工业产业链和6条循环农业产业链,支持和鼓励我市重点行业龙头企业、规上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不断完善和延伸产业发展链条。在我市新建研究院或分院,建设方案经评估对我市产业发展支撑引领作用显著的,市政府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科技局、农业局、财政局、陕西理工大学、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配合)

9.建设汉中市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建成汉中市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推进高新区统筹中心建设,着力构建集资源统筹、大数据分析、线上线下互动于一体的科技云平台,促进市内外技术、资本、信息、人才等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和有效整合。同时,围绕各县区“一县一策”主导产业,支持并指导各县区搭建一批科技资源统筹微平台,整合域内科技资源,对接全市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实现科技资源全社会开放共享。(市科技局牵头,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10.搭建政用产学研研发平台。鼓励建设“四主体一联合”新型企业研发中心,支持重点行业规上企业自建企业研发中心,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在高校、科研院所,争取建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30个。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依托高校、研究机构建立的企业研发中心,经市科技局认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支持。(市发改委、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委、农业局、财政局、陕西理工大学、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配合)

11.拓展众创新空间。推广创业苗圃、创客空间、创业公寓等新型孵化模式,完善“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全力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自建孵化基地,创建一批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实现创新与创业有机融合。(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委、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12.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促使我市的产权交易、技术交易、科技成果产业化,金融服务、资讯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四)加快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13.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加大市财政资金支持科技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将重点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开展产学研联合,专利补助奖励,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园区建设等。(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14.设立科技投资基金。依托汉中市产业发展基金,建立1亿元的绿色循环发展科技投资基金,引导科技投入向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倾斜,缓冲企业融资难,研发投入不足的问题。持续做好省科技厅创新券培训推广工作,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拥有方与使用方进行双向补贴,引导鼓励高校、院所为创业者和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市科技局牵头,市金融办、财政局、投资控股集团配合)

15.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担保、质押贷款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融资。(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6.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落实中省科技成果评价和科学技术奖励改革意见精神,探索建立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全市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建立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高等院校和事业研究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可由科技成果完成人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委、财政局配合)

17.提高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等院校和事业研究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职务科技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80%转化净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奖励收益直接发放给个人,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各高校、科研院所配合)

18.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财税支持力度。高等院校、事业研究单位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奖励成果完成人的部分,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其获得分红或转让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获得的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授予本公司技术人员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19.强化科技成果产学研协同转化。鼓励和支持市域内各类企业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企业为主导的新型研发中心(中试基地),设立联合基金,按照市场需求导向原则自行确定研发项目。对设立联合基金的新型研发中心(中试基地),按规定申请省上给予总额20%的出资比例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的重大成果进行转化的,可申请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对获得省科技奖励的重大成果进行转化的,优先给予市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市科技局落实)

20.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开放共享机制。鼓励支持市域内高等院校、事业研究单位和企业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设立“专利池”并成立“专利池”管理委员会。进入“专利池”的专利成果以使用权许可方式在联盟成员间共享共用,联盟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获取成果转化后的收益。省上每年给于专利持有单位50%的专利年费补贴,并根据专利转化和共享情况给于一定的后补助。市上对专利转化先进单位,优先给于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市科技局落实)

21.鼓励省内外科技成果来汉中实施转化。以企业和项目为主体,对已经成功实施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双向补助,根据产业化规模和纳税总额,申请省上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吸纳方总额合计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后补助或贷款贴息。对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并投向市场的首台套产品,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六)实施人才振兴工程

22.深入实施“创业汉中·天汉英才535工程”,积极抓好“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千人计划”、“三秦学者”创新团队、“院士专家工作站”、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中省博士团等中省人才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大力推进“百人特聘计划”、“优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育项目。到十三五末,引进“千人计划”人才2名,长江学者5名,省“百人计划”人才10名。支持陕西理工大学培育汉江学者30名,每年遴选表彰一批市级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新星和学科带头人。(市人社局、科技局牵头,市委人才办配合)

23.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启动“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每年重点支持和培养10名在新技术开发应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突出成绩的科技人员,授予“汉中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称号,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市科技局牵头,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配合)

24.建立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市域内国有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留岗创业,根据创业情况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5年,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建立军民人才双向流动“人才池”,促进企业孵化。吸引军工单位技术人员入住“人才池”,5年内保留回原单位的通道。根据“人才池”孵化企业业绩,给予后补助支持。允许市域内国有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市域内企业、合作社和贫困镇(村)兼职或挂职,担任首席工程师、科技特派员或“三区”人才,开展科技推广、科技扶贫等工作,所得技术服务费归个人所有,其所在单位应保留本人编制、岗位及正当福利,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市科技局牵头,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配合)

25.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落实《关于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汉中开展科研工作的支持办法》,柔性化引进一批高端领军人才,鼓励其来我市领衔建立研发中心、科研平台、承担中省市科技项目。对成果卓著、贡献巨大的优秀人才,相关部门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优先列入《汉中市优秀人才名录》,享受在落户、居留、出入境、税收、职称、薪酬、配偶安置、子女就学、保险、医疗、住房和提供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市人社局、科技局牵头,市委人才办配合)

26.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充分利用陕西理工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党校等本地学校优质资源,加强与域外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等创业培训,加强对企业家的科学素养、技术能力培训,造就一批优秀的专业型人才和创新型企业家。(市人社局、科技局牵头,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委配合)

(七)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27.完善产业用地有效供给机制。将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给予用地指标。对属于我市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高新技术产业和项目,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基准地价的70%和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但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前期开发成本以及相关税费总和。本市凡围绕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技改、扩能和提档升级的企业,在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上均享受同等待遇。(市国土局牵头落实)

28.提高开放交流水平。紧抓汉中高铁开通机遇,积极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战略,抓好与南通的交流合作,组织好杨凌农高会、科技创新大赛等科技交流活动,不断深化科技务实合作,引导企业、科研机构主动承接技术转移转化、参与产业和研发分工,吸引更多人才、技术和资本到汉中落地。(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29.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进程。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建设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30.深化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工程。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科技服务。每年在全市建立一支250人左右稳定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和20人以上的市级首席工程师队伍,并优先申报科技项目,成效显著的再给予10万元的立项支持。同时,持续开展反向特派员工作,争取更多科技成果在汉中落地转化,全年争取解决30项以上技术需求。(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三、保障措施

31.强化组织领导。要定期研究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合力。(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中、省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免征关税等财税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

3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继续开展“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着力加强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提升《汉中科技》杂志影响力,突出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优惠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一系列科技政策宣传和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科技覆盖面。(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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