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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专利资助及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导读:对发明专利授权、维持等给予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每个国家 ( 地区 ) 资助 20000 元,最多资助二个国家 ( 地区 ); 维持时间满 5 年的国内有效.....

对发明专利授权、维持等给予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资助20000元,最多资助二个国家(地区);维持时间满5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每件1000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资助年度内授权且为企业首件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累计给予最高10000元资助。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的专利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专利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用于专利转化支持。对获得烟台市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其他相关规定按市政府令第132号《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执行。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在电子申请率100%、资助年度发明专利申请2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授权量5件以上的本市企事业及驻烟高校院所中,择优选取10家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高校院所占比不超过30%

每年选择一批尚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入库储备支持。对符合《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件的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930日,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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