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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导读: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市高质量发展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为建设更好潍坊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育苗扶壮”行动,全面挖掘中小微企业资源,分类开展跟踪辅导和精准服务,引.....

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市高质量发展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为建设更好潍坊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育苗扶壮”行动,全面挖掘中小微企业资源,分类开展跟踪辅导和精准服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一批前景好、成长性强的优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后备梯队。持续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规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一批研发投入占比高、复合增长率高、市场占有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的“三高一核心”中小企业,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举办市级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为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更好地集聚资本和技术资源。着力构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畅通企业成长快车道,壮大产业生力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惠企政策支持力度。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厚植沃土”行动,大力开展“科技政策进千企”活动,使广大企业充分了解和运用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政策“应享尽享”。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对到期连续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奖补。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按6:4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提质”行动,聚焦“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三个重点,围绕化工、机械、纺织、食品、造纸等传统产业,工业母机、新一代信息技术、氢能、磁悬浮、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以及元宇宙、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升级迭代。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在重大科技项目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省级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初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施三年初创期 “种子激励计划”,从认定的第二年起至第四年,获得绩效评价优良等次的,每年度分别额外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初次认定期奖励。孵化器(包括众创空间)运营期间,每成功培育一家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初次认定),市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提质增效、量质双升,构建优良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全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融入科技大市场建设,市县一体、协同发力构建统一的科技大市场体系,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生态化”服务。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主动承接和转化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推进力度,综合运用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金融工具,帮助高新技术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发挥市级引导基金作用,依托现有和新设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引导企业对自主研发成果及时申请、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指导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发明专利布局,建立核心技术专利池。发挥中国(潍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势,开通机械装备、光电、化工、生物医药产业专利快速审查“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授权周期。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引进高校、科研机构专利成果。推动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促进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推进传统规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为重点的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引导企业运用先进技术改进工艺、设备、产品,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引导企业建立主导产品“生产一代、研制一代、探索一代”的创新模式。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增加研发投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推动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注细分领域精耕细做、做强做优做大,支持企业进行“四化”升级、装备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升级,推动一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式发展,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衔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引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9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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