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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岱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关于培植工业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双20强”的实施意见

       导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突出创新引领和高成长性,带动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区委、区政府决定,大力培植“工业领军企业20强和科技创新型企业20强”(以下简称“双20强”),提升岱岳企业竞争新优势,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培植工业领军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

泰安市岱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关于培植工业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双20强”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突出创新引领和高成长性,带动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区委、区政府决定,大力培植“工业领军企业20强和科技创新型企业20强”(以下简称“双20强”),提升岱岳企业竞争新优势,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植工业领军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总部经济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总额。(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二、培植科技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

(一)抓好初创期企业服务。针对初创期企业,充分发挥我区设立1000万元人才资金的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组织风险投资机构与企业对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泰安市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岱岳分平台免费提供科技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学技术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鼓励对外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出资通过购买、委托或合作开发获得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的,从成果转化形成地方财力中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创新发展。鼓励“创新20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享受现有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镇(街道)、园区按照区奖励资金同额度进行奖励。支持园区与“创新20强”企业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企业利用“创新券”政策开展研发活动。(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各镇、街道、园区)

“创新20强”企业获得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省级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项目等资金支持的,给予10%-30%的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创新20强”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

对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给予2000元资助、PCT(国际专利申请)授权专利每项给予2万元资助,所需经费由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财政解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园区)

(四)提升发展质量。以成长性为标准,支持“创新20强”企业扩张规模。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两项指标均超过全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地方财力增量部分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鼓励企业提升竞争力,对获得国家及省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发、评定、认定等体现企业竞争力资质或荣誉的,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

三、增强社会荣誉。对列入“双20强”的企业,由区委、区政府授牌。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加大对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力度,提高其社会政治地位。优先推荐“双2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为区及区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推荐“双2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一线职工为劳动模范。邀请“双2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参加区委、区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重要会议。优先列入对区直部门进行评议的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工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广播电视台)

四、金融基金支持。加大基金支持力度,统筹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和战略直投基金,加大对“双20强”企业的支持。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一期不低于5亿元优先投向“双20强”企业,主要用于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不足、技术改造、重组并购和资本结构优化等。充分发挥市场化融资担保作用,优先为“双20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服务,进一步完善“财政+基金+金融”支持功能,组建生产链条、成长周期全覆盖的投资体系,支持“双20强”企业尽快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3个工作日内完成,且不得影响企业授信评级。降低融资成本,不得变相提高利率、增加额外增信条件或抵质押担保要求。协调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每年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双20强”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一对一”或“多对一”方式提供融资方案。引导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对“双20强”企业不减少现有授信额度,岱岳农商银行、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2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设立“科技贷”金融产品,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便捷融资。实施“银税互动”,助力“双20强”企业易融资、快融资。(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对企业开展直接债务融资进行奖励,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列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企业,要优先给予土地、规划、融资、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要采取实地调研、现场办公、“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办法,及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加快上市挂牌步伐。对进入国家证监会待审核的企业,由属地财政负担不低于50%的财务审计、律师审核、券商辅导等中介费用;对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和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12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再奖励30万元;对经推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辅导,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对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或利用资产证券化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企业,按融资额度的0.5%予以奖励,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五、用地用电保障。保障“双20强”企业建设用地供应。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及土地入股、联营联建等多种形式,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对建设周期较长、用地面积较大的项目,实行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出让金。工业项目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按工业用途管理。鼓励各镇(街道)、园区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优先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大的研发和生产空间,办公、厂房租赁费用第一年免费、第二年减半。(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在迎峰度夏、度冬时,重点保障“双20强”企业能源供应。超前对接用电需求,提前启动配套电网建设,厂外线路由供电系统投资到客户红线,落实电力市场改革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气源供应方面,优先保障“双20强”企业。(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岱岳客户服务分中心)

六、人才智力支撑。对符合条件的“双20强”企业稳岗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定期为“双20强”企业组织大型招聘会或专场招聘会,发布用工岗位信息,组织各类求职者与企业进行全面对接;积极组织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到高校招贤纳才,为高校和“双20强”企业建立对接沟通的桥梁。统筹区内职业教育机构资源,实行校企共建,结合企业需求合理设定专业,通过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订单式”培养,职业院校按照“订单”完成培养任务,并安排到企业就业的,按照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鼓励职业院校教师与“双20强”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互相交流顶岗,并对交流顶岗人员在职称评定时予以倾斜。对获得泰山友谊奖的外国专家每人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优秀引智项目给予10万元补贴。对规范用工,评选为A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单位的,两年内免于劳动保障年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职教中心)

七、品牌培育建设。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深入开展“品牌岱岳”创建行动,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品牌。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山东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和成功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八、政策保护措施。每月1-20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区级及以下一般不安排涉企检查。其他时间到企业检查,应严格控制检查频次,杜绝重复检查、多级交叉检查。(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对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违法行为实行首次不罚。每年对“双20强”企业融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政策性指标优先保障“双20强”企业。企业申报的新建项目中为环保报告书类的项目,评估费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按照规范要求,优先报送办理发放《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九、项目招商激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且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新上和技术改造项目,对引进投资方新上项目,与世界500强合作项目,引进企业总部的,设立结算、销售、研发中心、科技孵化平台的,按以上项目、中心、平台新增地方财力,工业领军企业前两年按100%、第三年按60%给予奖励,科技创新型企业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给予奖励。引进技术、品牌、管理模式和销售渠道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支持。工业领军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利用境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并进行返程投资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对投资项目新增主体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前两年按100%、第三年按6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十、企业家队伍建设。每年从人才基金中统筹培训经费200万元,优先用于“双20强”企业家培训,突出“民营企业创二代”的培养,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双20强”企业家的培训费用参照《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二类培训开支标准执行,师资费可以与其他费用调剂使用。由政府推荐“创二代”到央企、国企和民营企业挂职交流,推荐企业家参加国际国内高端论坛。对“双2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查体,提供优质优惠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安排一名专家对企业家进行医疗健康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十一、优化服务环境。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开辟“双20强”企业直通快办绿色通道,加快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保障项目建设快落地、快投产,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帮助企业应对社会舆情、市场恶意竞争等造成的企业危机。(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立“双20强”企业动态管理体系,采取镇(街道)、园区推荐,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认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适度调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区委、区政府成立岱岳区“双20强”企业培植工作领导小组,“工业领军企业20强”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型企业20强”办公室设在区科学技术局,分别负责“双20强”企业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和考核等工作。各镇(街道)、园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上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双20强”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

建立区级领导联系企业帮包制度,每户企业都由一名区级领导和一个区直部门包保,进行高效率精准化服务。建立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每年组织一次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出台考核办法,对“双20强”企业培植工作进行考核,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

该实施意见同时适用于市级“双50强”企业, 同一事项不重复给予奖补政策,按最高项奖补政策执行。以上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承担。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的,相关部门配套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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