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1、政策原文: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我市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并按其认定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对再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同时符合企业研发奖补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补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奖补1次)。
2、文件来源:三年沃土计划及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3、文件有效期:2022-2024.12
市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1、政策原文:
(1)、对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按照市级奖励资金1:1给予配套奖励。
(2)、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其中一次性奖励20万元,按其认定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3)、 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文件来源:市南投促办发〔2022〕4号--关于印发 《关于推进市南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3、文件有效期: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崂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1、政策原文: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于认定次年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2)、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于认定次年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新引进崂山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级确认计入崂山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后,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2、文件来源:青岛市崂山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 振兴实体经济 推动“四新经济”集聚区建设的奖励办法
3、文件有效期: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4、到期延续以前文件
李沧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1、政策原文:
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且同时进入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按照市级奖励资金1:1比例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5万元奖励,其中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再按其市级认定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奖励资金的50%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通过后,给予10万元奖励。进入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的企业,在推荐国家、省科研立项、科技奖励、平台建设、人才政策和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获得市上市培育库科技项目支持的,按照市级奖励资金1:1比例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2、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3、文件有效期: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市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1、政策原文:
(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 30 万元奖励,其中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按其认定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 5%再最高给予 15 万元奖励。
(2) 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 10 万元奖励。
(3)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市北区再次认定通过后,最高给予 20 万元奖励。
2、文件来源:市北区实体经济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北区支持“2+6”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3、文件有效期:本文件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 年12 月31日
城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1、政策原文:
(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奖励;
(2)再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3)从本区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 术企业,给予每家 10 万元奖励。
2、文件来源:青城科字〔2022〕19 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3、文件有效期:本文件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16 日。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1、政策原文:
(1)对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其中,对首次通过认定或新引进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认定有效期内按照每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12%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其中,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认定有效期内按照每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12%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文件来源: 青高新管〔2021〕22号--青岛高新区关于聚焦创新引领 加快企业雁阵培育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意见
3、文件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西海岸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1、政策原文:
(1)高企培育入:对有成长性的青岛市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市、区(两级)按照1:1 比例给予最高10 万元奖励。
(2)高企认定:对新引进或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 万元奖励。
(3)再次认定: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文件来源:青西新管发〔2022〕15号--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3、文件有效期:2022.5.31-2024 .12.31
即墨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1、政策原文: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配套奖励。
(2)对当年享受青岛市研发费用补助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青岛市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补助资金以当年实际地方财力贡献为限,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文件来源:即政发〔2022〕29号--关于印发即墨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3、文件有效期: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 月31日。
平度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1、政策原文: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文件来源:平办发〔2020〕6号--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3、文件有效期: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莱西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1、政策原文:对当年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 万元奖励。
2、文件来源:西办发〔2019〕15 号--关于印发《莱西市支持“双招双引”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3、文件有效期: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 年
胶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1、政策原文:
(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引进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研发投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最高 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文件来源:胶政发〔2022〕17 号-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3、文件有效期:本文件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 年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