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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陵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导读: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新时代科教强县建设要求,激发县域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一、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推动高能级平台建设。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博士后科研工作.....

临沂市兰陵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新时代科教强县建设要求,激发县域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一、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推动高能级平台建设。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级产业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重点实验室、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

(二)强化创新创业孵化全链条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培育

(三)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对首次认定和新招引落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到期参加复审并通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大力培育科技创新标杆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投入2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4%(含)以上的,给予研发经费投入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六)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采取“揭榜制”“组阁制”等组织形式,固定开展县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聚力攻克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设立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扶持资金,鼓励引导企业自主创新,聚力关键产业领域技术攻关,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纳入创业人才成长重点监测的企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强化科技人才引进

(八)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在兰陵县申报新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给予200万元奖励,申报新入选“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类)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申报新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的,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发挥自主引才育才用才作用,按入选1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20万元、1名省以上重点人才10万元标准奖励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九)强化教学成果奖励。做好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对获奖者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其他(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按规定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证书。(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强化科技成果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专利金奖、山东专利奖特别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自然科学奖、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内、国外发明专利的,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1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强化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增强企业产学研合作能力。支持各园区、企业与市内外高校共建开放式大学科技园、特色研究院、博士创业园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并根据上级认定和绩效评估情况,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补助。鼓励县内企业新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增强转化承接能力,入选市级基地、工作室、工作站的,给予最高2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局)

(十二)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持市内外高校、企业在我县设立专业类、综合类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根据其建设和运行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示范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新建市级中试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针对中试熟化平台建设运行以及上级绩效评估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本措施所涉及的各类奖补资金仅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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