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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莒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提升年”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

       导读: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县建设步伐,进一步强化教育、科技、人才在实现全县“量质齐升、两年千亿”奋斗目标中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23年在全县开展“科技创新提升年”活动,发布一批科技创新激励政策。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

临沂市莒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提升年”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县建设步伐,进一步强化教育、科技、人才在实现全县“量质齐升、两年千亿”奋斗目标中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23年在全县开展“科技创新提升年”活动,发布一批科技创新激励政策。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重要论述,大力实施科教强县、人才兴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扎实开展“科技创新提升年”活动,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实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努力将莒南打造成“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市工业经济新高地”,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新标杆”,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莒南贡献科技力量。

二、目标任务

——提升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创新创业生态明显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全县科技综合实力在全省位次明显前移,力争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全县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加,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年内,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均突破100家;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9%以上,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60件;争创市级以上创新平台10家。

——提升产学研合作能力。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成果、先进技术落户莒南,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年内,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40项以上;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5人以上;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10亿元以上,完成技术交易额9000万元以上。

——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提升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关键业务环节数字化比例达到70%,累计培育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10家以上。

——提升科技创新环境。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创新体系效能,使全县创新创业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提升措施

(一)搭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1.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在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创新平台创建提升活动,依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鑫海新材料、金胜粮油、碧海机械、百特机械等企业创建省级或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支持莒南县茶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管理运营机制,推动创新平台跨单位、跨体制组建核心团队开展协同攻关,产出一批原创性、战略性、关键性创新成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提升产业创新平台质效。以“政府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行业企业参股”的方式,持续加大对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的培育力度,积极引导各级各类创新平台提档升级,推动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形成多层级平台体系。对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优先支持承担县级科技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支持全县高端不锈钢、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加速器、众创空间、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等专业化平台。(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

(二)增强“量质齐升、两年千亿”科技保障

3.强化产业技术攻关。聚焦全县产业“量质齐升”需求,实施关键技术攻坚行动,设立科技创新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推进科技资源一体化配置,采取多渠道集中、连续支持方式,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重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全面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4.开展科技创新示范应用。依托太钢鑫海、碧海机械、金胜粮油等重点企业,深化协同创新,聚合各方力量,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尽快形成高端不锈钢、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高效农业等创新型产业集群,力争列入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强化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加快安特新材料年产2.5万吨CMP研磨液等项目建设,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5.创新科研组织方式。梳理建立技术攻关需求项目库,积极对接省市发布的项目指南,增强科研攻关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在新一代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积极参与省市技术需求“揭榜挂帅”项目遴选,鼓励引导企业强化自主创新,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企业承担市级以上周期长、风险大、难度高、前景好的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6.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两化融合”行动,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技改,利用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积极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建平台”“用平台”双轮驱动,促进平台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等与制造业各关键业务环节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对生产线、管理系统进行数字化改造,赋能企业数字化升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

(三)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

7.培优培强创新创造主体。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通过科技招商引进一批、科技人员创办一批、科技孵化载体培育一批、传统产业改造一批,持续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强化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技型企业提供定制化科技政策服务,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鼓励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等创新资源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8.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实力。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完善研发投入补助机制,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科技型企业提质行动,每年支持2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1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引导5家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四)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高地

9.培育科技人才梯队。实施顶尖人才“突破工程”,研究制定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管理办法,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任务。实施领军人才“引领工程”,选拔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专题培训计划,造就信息化素质高、具有世界眼光的企业家群体。强化本土科技创新人才和企业家培养,开展企业大讲堂、大学培训班、先进企业观摩等培训活动,激发企业家的科技创新思维。实施青年科技人才“提升计划”,大力支持申报调研课题,积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组织在外莒南人才与县内企业召开科技论坛会议,组织开展“最美科技工作者”典型选树宣传活动,充分激发青年科技人才活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协、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0.吸引高层次人才。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加快高层次科研人才落地,集聚高端人才、科技项目、科研平台等创新资源。根据全县企业发展需求,面向全球大力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和项目经理、产业投资人等科技服务人才,鼓励依托重点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项目,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使更多高层次人才落户莒南。鼓励企业围绕数字化转型升级,依托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吸引高层次智能化专家团队和高素质技能人才,为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专业保障和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外办、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11.强化人才服务保障。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我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积极落实《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规范》、“1+N”人才新政、“沂蒙惠才卡”服务,大力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助力人才工程实施。推动建立强有力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12.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特色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助力科技创新示范区、高端不锈钢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专精特新产城融合示范区,引进培育一批战新领域、前沿领域科技企业,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各类科技园区建设伙伴园区,开展异地孵化、飞地园区等多层级合作,促进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高效融通。推动建设通用型或行业型中试基地,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熟化等公共服务。鼓励企业建立中小微企业创新中试平台。(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创新示范园区)

13.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搭建平台,与高校院所广泛开展合作,有针对性的把所需专家、技术、项目“请进来”。开展“企业科技行”等“走出去”活动,把企业的需求“带出去”,组织企业负责人到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项目技术合作洽谈。深化协同创新,强化与驻临高校、大院名校战略合作,围绕重点科技型企业产业链加快布局创新链,年内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合作40项以上,推动高端创新资源集聚莒南。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支持重点企业设立县外研发中心,布局一批联合研发机构。推进“双向飞地”建设,引导市外高校院所与市内企业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孵化载体、创新联合体;支持企业在市外建立研发飞地,与行业领军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就地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六)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14.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充分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培育壮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快建设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大力推动技术交易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强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全市技术经纪人职业培训,重点培育一批通业务、精技术、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技术经纪人。将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人才纳入“莒南惠才卡”支持范围。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运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培育引导创业投资。发挥政府引导资金和国有资本杠杆作用,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采取“孵化+投资”的模式,直接对在孵科技企业进行创业投资。深入挖掘优质科创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开展综合性培育培训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挂牌步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6.创新科技金融模式。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提升创新创业水平。积极探索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组织企业申报省市股权投资项目,探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鼓励设立创投风投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聚焦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中试研发项目以及重点产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开发和完善科技金融产品,逐步构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全生命周期”的信贷产品体系。鼓励银行、担保机构基于科创企业成长周期前移金融服务,为各类基金投资的科创企业同步提供信贷支持和担保风险,构建投贷保联动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财金集团)

(七)科技强农助力乡村振兴

17.强化乡村振兴科技支撑。发挥莒南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科技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各类园区协同创新发展。实施科技赋能乡村振兴行动,壮大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引导科技特派员结合全县特色农业产业,转化应用先进科技成果,着力打造科技支撑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样板工程。(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

18.加快农业技术攻关。加快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绿色低碳生产、智能农机装备等关键技术,重点突破转化一批先进技术成果。立足我县花生、茶叶、草莓、红薯、大樱桃等重点特色作物,加快现代种业企业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全产业链育种科技攻关,培育引进应用一批突破性新品种。(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

(八)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9.鼓励企业创新创业。支持县内企业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扶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20.推进科技成果评价。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积极参与全市第三方评价机制改革试点,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积极构建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等“五元”价值评价体系。创新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机制,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项目发展、挖掘、转化和服务工作,建立可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库。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构建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规范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21.创新科研经费管理。建立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科技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对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且连续两年研发费用统计为零的四上企业、高校院所和医院,科技部门不予支持其获得各类项目和补助,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不予支持市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认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22.加强科普宣传工作。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县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科普信息化提升、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四项工程,实施好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五项“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强化科学家精神和科研诚信教育,组织参加临沂市科学家精神宣讲大赛,选拔宣讲人才。开展科普宣传活动10场以上。(责任单位:县科协、县科技局)

(九)完善科技创新支撑保障

23.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县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省市关于科学技术进步相关法规条例,加强科技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探索实施科技副镇长、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科技局)

24.强化典型引路。加大对科技创新典型的宣传力度,提高科技引领发展影响力。鼓励典型走上讲台,现身说法,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县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带动县域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融媒体中心)

25.强化要素保障。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创新政策体系,提供定制化科技政策服务,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加速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加大科技招商力度,探索设立科技招商机构,组建专业化的科技招商队伍,招引吸纳创新载体、创新人才项目、科技型企业、创投机构等科创资源。将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科技类重大项目、重大平台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用地布局,对纳入省市重大项目清单的科技创新项目优先保障新增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6.强化奖励支撑。加大对科技创新奖励,大张旗鼓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企业家、科技人才进行奖励。强化政策配套及财政资金保障,设立的专项扶持资金统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强化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拨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精准性和及时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附件:莒南县科技创新激励政策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科技创新激励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新时代科技强县建设要求,激发县域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科技创新激励政策。

(一)强化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围绕我县“2+4”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人才吸引力强和创新资源集聚度高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布局建设,构建多层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1.推动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包括创新创业共同体、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新建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持续提升新型研发机构质效。对新备案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新建市级“人才飞地”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3.强化创新创业孵化全链条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二)加强创新技术突破。坚持县域产业发展需求导向,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瓶颈,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实现技术自主可控,为产业转型升级赋能加力。

4.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设立科技创新项目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引导全县企业自主创新,聚力关键产业领域技术攻关,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对纳入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纳入创业人才成长重点监测的企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5.鼓励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对获得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包括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的我县企业,牵头承担单位按照项目总补助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参与实施单位按照本单位所获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6.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手续完备且在《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为鼓励类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设备补贴。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购置费用按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7.鼓励企业开展“智改数转”。加大对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技改的支持力度,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升链升活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分别补助100万元、30万元;对各类园区和重点企业建设的服务县内中小企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给予系统平台投资额的25%的资金补助;对进行生产线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信息系统投资额20%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三)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强化对科技型企业的梯次培育,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标杆企业,持续提高全县科技型企业的创新能力,为产业转型升级赋能加力。

8.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增长。鼓励取得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被市科技局推荐至省科技厅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不参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最高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9.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其中已经获得省市补助的不再补助;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通过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达到5万元的企业不再予以补助;通过特定渠道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10.大力培育科技创新标杆企业。对于争创国家级、省级高成长性企业(包括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对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以上年度研发投入统计年报数据为准。(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深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高地,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12.强化领军人才引进。依托国家级人才计划、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项目载体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在我县承担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的企业,最高分别给予经费支持50万元、30万元。对于借助中介机构成功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的,给予中介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3.鼓励外国人才引进。依托院士工作站、各级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从海外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为全县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对新引进外国高端人才(R签证)、外国高端人才(A类)及外国专家人才(B类)的企业,最高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引进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财政局)

14.加大科技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设立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基金,实施科技创新精准培训工程,分层次、分领域组织县内企业主要负责人、研发骨干等科技管理、创新人才参加创新能力培训班、高层次人才对接会、外出参观考察等学习和培训活动,激发企业家的科技创新思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5.深化院地合作模式。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支持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县域企业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每年组织在外人才与县内企业召开不少于5次科技论坛会议,畅通交流合作机制,实现先进技术、高层次人才、优质科研成果等创新资源向莒南集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五)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充分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培育壮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快建设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县域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16.大力推动技术交易活动。对技术转移输出方企业年度累计认定技术交易额3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进行补助;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7.推进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万元;对年度内促成本县企业(作为技术交易输出方)技术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年度内促成技术交易额不超过2‰进行补助,年内总补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8.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对新授权的国内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国际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对企事业单位拥有10件以上,并维护5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资助2万元(该项资助每家企业3年内只享受一次);引进县外发明专利并已实施转化的,每件奖励1万元,每年度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当年获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下文优势企业培育知识产权管理验收达标一次性奖励最高2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六)强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进一步发挥莒南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各类园区协同创新发展。围绕粮食安全深入推进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和种业企业培育行动,引导企业开展良种选育。

19.加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对新获批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最高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专项建设资金,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20.鼓励种业科技创新。对新选育并通过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审定的新品种,每选育审定一个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对新选育并通过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大田作物品种,每登记一个一次性补助最高10万元;对新选育并通过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果蔬品种,每登记一个一次性补助最高5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21.鼓励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以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产业发展为依托,助力县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引导科技特派员在本县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成效,择优评选5-10个,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七)优化全社会科技创新环境。持续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厚植创新创业社会土壤,鼓励企业开展成果攻关,推进创新县域建设,为高质量发展不断蓄势发力。

22.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对获得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或团队,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23.强化科技成果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二等奖的参与单位,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24.加大科技创新工作表彰力度。评选“莒南县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和“莒南县科技创新领军个人”,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企业家,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评选“莒南县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对县域科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本土人才进行奖励,并优先推荐省市级人才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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