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助推全县新旧动能转换,支撑打造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临沭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工业强县、创新发展”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健全知识、技术和管理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创建创新型城市,建设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打造花园卫星城。
(二)主要目标。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人才作用更好发挥,成果更多转化;科技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有机衔接;创新环境明显优化,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创新型城市。到2025年,财政科技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1.5%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3个百分点。引进、建设国内外高端研发机构达到20家以上,市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超过50家,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10家以上,全县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5%以上。
二、推进科技管理机制改革创新
(三)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深化科技管理部门改革,发挥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职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的根本转变。建立“互联网+科技服务”新模式,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四)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坚持权责统一,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科研项目评审、评价和验收等管理工作,形成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为监督格局。加快建设全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信息化管理。执行国家、省、市科研经费支出有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科研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五)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资金,优化投入方式,提高使用效益。县级财政科技资金突出产业导向,重点支持“3+2”主导产业和“四新”项目。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实现财政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六)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绿色通道”。加大奖补力度,在省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继续对新认定(包括3年到期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纳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加3分。(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聚焦“3+2”产业发展体系“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县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金提高至300万元,每年评选20项左右县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予以支持。通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实施、通过验收后,给予研发经费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设立县级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每年财政预算列支创新券补助资金100万元,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县财政给予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对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经费,县财政按照总补助费用的30%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八)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实行独立法人化运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研究院或成果转化中心,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
四、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
(九)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体现知识价值分配导向,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获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参与技术合同成交额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十)明确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功能与定位。借鉴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提升服务入孵企业、入孵团队发展水平,充分满足创业团队和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降低创新成本,助力创业成功,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孵化器建设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五、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
(十一)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深入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鼓励搭建多主体协同、跨区域合作、创新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平台。实施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和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推进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全县的创新服务平台网络,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当年产学研合作经费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二)加强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为依托、以星创天地和农科驿站等农技推广平台为纽带、以科技特派员为服务主体的创新体系。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队伍,对每个服务队每年给予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完善支持人才创新机制
(十三)不断完善人才体制机制。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人才”为指导思想,发挥县人才发展集团作用,积极建立人才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引进和服务体系。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扶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加大人才投入、优化人才环境。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为各类人才创业、居住、生活和后勤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十四)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育力度。支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转化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发展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业态、新兴产业。实施“钻石英才”计划,举办临沭县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造就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大国工匠”。开展“在外人才助力临沭”主题活动,推行第三方引才激励制度,设立人才举荐“伯乐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县科技局)
七、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
(十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扶持,不断加大县级财政科研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脱虚向实”,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全社会研发投入力争每年新增5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十六)设立县新旧动能转换创投基金。县财政统筹设立县新旧动能转换创投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扶持力度。积极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平台,为信用等级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县城投公司、人民银行临沭支行)
(十七)推动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金融风险保障机制,广泛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参与。探索建立“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市场+投资基金+政策性担保+科技银行”的科技企业融资模式,打造“评、保、贷、投、易”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临沭支行)
八、推进科技交流合作
(十八)深化国内外科技合作。充分发挥“百家院所进临沭”活动桥梁作用,鼓励县内企业与国内高层次应用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委托开发、合作研究、人才引进、共建研发中心等方式,强化重大技术攻关。扩大科技对外开放,拓宽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吸引境外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知名大学和县内企业开展高层次、宽领域、多形式合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九、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违背科研诚信的单位或个人,撤销已获资助项目或终止项目合作,三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实行终身追究制。完善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大力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取消资格。(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发展责任机制,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强化督导考核,将重点科技创新指标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同一项目同时享受国家和省、市、县扶持政策,按最高标准给予扶持补助,不重复补助。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取消扶持补助。
本意见有效期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