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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3年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具体财政政策措施

       导读:为推动《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2023 年重点工作任务》攻坚突破,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财预〔2022〕137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关于支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23 号)等文件规定,制定 2023.....

济宁市任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3年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具体财政政策措施

为推动《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2023 年重点工作任务》攻坚突破,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财预〔2022〕137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关于支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23 号)等文件规定,制定 2023 年具体财政政策措施如下:

一、支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支持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以高质量建设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加快建设“1313”四级实验室体系。对新升级为全国 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 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平台 1000 万元经费支持。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统筹安排60%左右的年度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资金支持培育新动能,集中财力支持高新技 术产业研发攻关,引导产业链领航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及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的一定比例,省级财政根据规定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适当提高集成电路领域补助力度。

3.实施“创新券”和“小升高”财政补助政策。对通过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使用方,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每年最高 50 万元的补助;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给予每年最高 200 万元的奖励补助。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 给予 10 万元补助,对属于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 15 万元补助。

4.落实企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支持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在税前加计扣除。5.支持实施重点人才引育计划。对从省外海外引进的顶尖人才,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综合资助或股权投资支持。对入选的泰山学者,按规定给予 75 万元—400 万元经费支持。对入选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按规定给予 50 万元—1300 万元经费支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省级财政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项目,给予每个最高 30万元补助,对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给予每个最高 30 万元奖励。

二、支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6.实施高耗能行业调整综合奖补政策。对承担高耗能行业退出(转移)任务的市,省级财政根据钢铁、焦化、化肥退出(转移)产能规模,分别按照 50 元/吨、45 元/吨、190 元/吨的标准给予综合奖补,其中,钢铁实行按年度退坡奖补。对异地迁建企业,按照大型 800 万元、中型 500 万元、小型 200 万元、微型 100万元给予补助。推动 30 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对 2023年退出企业按照关停产能规模及 40 元/千瓦的标准,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奖励规模不超过 200 万千瓦。加快推进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在专项债券和转移支付方面统筹予以支持。

7.实施技术改造财政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贷款项目,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35 %,省级财政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贴息补助。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所发生的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单户企业最高 500 万元支持。

8.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新产品保险补偿财政政策,对企业为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投保的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省级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比例,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 500 万元的保费补贴。

9.支持产业园区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对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省级财政每个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补。对指标综合排名前 5 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补。对新获命名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每个给予最高 300万元奖补。对优势突出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择优分档给予最高200 万元奖补。支持 10 个园区或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集群审核模式试点,每个示范试点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补。支持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建设,每年遴选不少于 5 个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 300 万元的资金补助。

10.实施高成长企业财政激励。省级财政对“十强”产业中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 名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 2000 万元激励性奖励。通过发放“创新服务券”等模式,支持专精特新、单项 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工业设计、市场开拓等,给予单张服务券最高 10 万元补贴。统筹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专项资金,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及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奖补,推动高价值专利倍增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面提升。

11.支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围绕产业集群综合实力、 创新活力、数字化水平、绿色低碳质效、开放合作程度、治理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居前 10 位的,省级财政每个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促投资扩内需

12.支持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级设立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 高端化工等重点领域,对 2023 年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 3 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在一季度末按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复合计算前 100 名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全年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0%且新增纳税不低于 500 万元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单户累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13.提高重大交通建设项目财政保障力度。对重点高铁项目省级资本金优先给予支持,促进济滨高铁等重点项目建设。省级与铁路沿线相关市财政按照 1:1 的比例,对山东铁路有限公司给予总额 1 亿元贷款贴息补助,支持“一省一公司”铁路运行。优先对济南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给予省级资本金支持,推进济南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建设。

14.支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强链补链,对济南、临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强链补链城市群,按照确定的重点项目清单,省级财政给予最高 2 亿元奖补支持。统筹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资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和省级交通发展资金,支持国省道新改建、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交通投资领域督查激励,对投资成效明显、投资完成较好的市,给予最高 3000 万元激励支持。自 2023 年7 月1 日起,对在小清河航行的船舶,通行费、过闸费给予奖补;对在小清河沿线港口进行货物装卸的船舶,按照货物装卸给予每吨 5元的运营奖补;对通过内河运输的集装箱重箱,按照 25 元/标准箱对货主企业进行奖补。2023 年5 月1 日起,对通行京杭运河山东段船闸的集装箱船舶实施免费过闸优惠政策。

15.支持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对 2023 年建成并网的漂浮式海上光伏、海上风电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 800 元、500 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 20 万千瓦、340 万千瓦, 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按 1:1 比例分担。对纳入中央补贴范围且执行补贴资金央地分担政策的生物质发电项目,除中央补贴资金外,省、市、县(市、区)按 2:4:4 的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应由市级承担部分由省级承担。加大对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项目、天然气管网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对完成国家储气任务的市,省级财政按其租赁省级天然气储备基地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助。

16.支持完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对新建主要覆盖产业园区、服务大中型企业,且日均流量超过 30GB 的5G 基站,省级财政给予每个最高5000 元补贴,单个电信运营企业最高补助1500 万元。支持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按照大中型数据中心、边缘数据中心已用物理机架数量,省级财政分别最高给予每个机架1000 元、3000 元支持。加大基层网络建设支持力度,对承担区域骨干节点建设任务的市,每个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助。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对投资进展情况较好的 5 个市,分别给予 1500 万元、1200 万元、1000 万元、800 万元、500 万元资金奖励。

17.支持推动消费扩容提质。支持加强“好品山东 好客山东”宣传推介,办好旅游发展大会、“畅游齐鲁 乐享生活”主题旅游年等活动,推动文旅消费氛围更加浓厚。支持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活动,举办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鼓励文化场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引导文旅消费复苏升级。发放乘用车消费券,支持扩大汽车消费。支持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和老字号集聚区建设。通过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增幅奖励、网络零售增幅财政激励等方式,支持各市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四、支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18.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和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安排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污染治理与节能减碳、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创新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专项债券投入力度,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3 年,支 持全省(不含青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3425 个、56.2 万户。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省级财政对经评估达到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三星级以上的市,择优给予最高 1200 万元奖补。

19.加大对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巩固清洁取暖试点成果,优化调整省级资金支出结构,结合中央补助资金,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给予补助,支持推进通道城市应改尽 改,非通道城市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整合胶东半岛地区热力市 场资源,支持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参照不高于“煤改气、煤 改电”清洁供暖补贴标准,将核能供暖纳入城市供暖规划,支持 具备条件的城市优先采用核能供暖。

20.支持推动国土绿化系统治理。落实森林生态补偿办法,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新增造林、退化林修复、农田林网和见缝插绿进行补助。指导督促潍坊市完成沂山区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国土绿化系统治理。

21.支持发展碳减排政策工具。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展森林、海洋、湿地、土壤等碳汇保险,将碳汇保险纳入省级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围,省级财政按对市县财政保费补贴的50%给予奖补支持。打造“碳减排政策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获得的再贷款减碳引导额度,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贴息,使地方法人银行再贷款成本与中央“碳减排支持工具”成本基本一致,增强地方法人银行参与碳减排融资的能力,增加我省碳减排金融资源供给。

22.实施雨污合流清零财政激励政策。安排省级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奖补资金,按照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计划,给予每公里不低于 10 万元补助。对承诺且经验收复核整县制完成清零改造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 400 万元激励,引导各地推进整县实现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推动完成全省 64 个县(市、区)整县制“清零”、1700 公里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任务。

23.支持现代水网体系建设。深化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探索完善水资源税制度,实施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管理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进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对国家公布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省级财政每个区域给予最高100 万元资金补助。实施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沿运片区治理工程,对创建省级美丽幸福河湖的河流按工程量给予补助。支持引调水、重点水源、重点调蓄工程和大型灌区建设, 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补助。支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 造,按照中央投资的30%予以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小型水库雨水工情自动测报系统项目建设。

五、支持实施黄河重大国家战略

24.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节能减排奖惩机 和大气、水、自然保护区、海洋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激励引导各市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推动开展黄河流域豫鲁两省横向生态补偿。完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统筹省级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落实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补助,探索建立纵横结合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25.支持黄河流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推动沿黄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支持黄河口国家公园和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生物多样性,增强黄河生态功能。加快黄河流域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济南)运作,积极参与组建国家黄河基金,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6.支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资金统筹,支持临沂市加快推进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打造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治理“沂蒙样板”。推动济宁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推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项目参加全国竞争性评审。支持开展省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实施,提升矿山生态环境质量。

六、支持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27.支持粮食稳产增产。统筹中央专项资金,依据粮食产量、播种面积、粮食商品量、绩效评价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制种大县等给予奖励。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对农机购置与应用,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资金给予最高 30 补贴。支持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精准鉴定和创新利用、生物育种平台建设。

28.支持粮食储备和产业发展。省级财政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对粮油储备利息及费用给予补贴。健全市场化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发挥省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为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粮食提供融资增信。

29.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丰富农业保险险种,根据保险作物物化成本变化及时调整保险金额。继续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以奖代补。在产粮大县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小麦、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额分别达到每亩 950 元、1150 元、950 元;开展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玉米收入保险保额达到每亩 1000 元。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培育行动,2023 年计划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2 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7 家,每家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资金支持。

30.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对成功创建的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省级财政给予奖补。根据农村改厕后续管护覆盖率,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资金,按照农村户厕每户每年 30 元、农村公厕每座每年 6000 元左右的标准予以补助。加大“四好农村路”奖补力度,推动新改建农村公路 7000 公里,实施养护工程 1.8 万公里。

31.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对纳入“万村共富”行动的集体经济薄弱村,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资金支持,根据年度计划每村补助50 万元。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总体稳定,落实“雨露计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富民生产贷等帮扶政策,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本通”管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新版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支持涉农补贴资金精准发放。

七、支持海洋强省建设

32.支持重点用海项目发展。对新入选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承担的人工鱼礁项目,落实中央专项资金 1000 万元以上支持。支持用海重点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减缴不超过地方分成部分20%的海域使用金。

33.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支持浒苔、互花米草治理,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支持沿海各市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恢复河口湿地、绿地、自然岸线等资源,推动建设“水清、滩净、岸绿、湾美、岛靓”的美丽海洋。

八、支持扩大对外开放

34.支持民航运输业加快恢复发展。对新开加密或继续执飞的国际(地区)海运及航空货运航线,省级财政给予单个航班最高5 万元—150 万元补贴;对临时国际航空货运航线,给予最高100—300 元/吨航时补贴;对航空公司在山东省设立运营基地或子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优化航空货运补贴标准,鼓励省内机场加密、增开北美和欧洲货运航线。

35.实施外资引进财政激励政策。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超过 1000 万美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省级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 1 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 1000 万元奖励;对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综合评价位于全省前 5 名的县(市、区),每个给予 500 万元奖励。

36.支持和鼓励扩大进口。实施进口贴息补助,对以一般贸易、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山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的设备和技术(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省级财政通过进口贴息方式给予支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提高“十强”优势产业关键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比例。实施关税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保险公司在“关税保”项下出现赔付损失,以省公司为单位,对年度赔付总额超过“关税保” 年度保费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财政承担 30%;赔付总额超过保费收入 200 %以上的部分,财政承担 20%,单户保险公司最高补偿限额 3000 万元。

九、支持发展文化事业产业

37.落实公共文体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依据中央补助标准和省对下预算补助比例,按照每年补助市级场馆 50 万元、县级场馆 20 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5 万元标准,支持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全部实现免费开放;按照每年补助市级场馆 200 万元、县区级场馆 50 万元标准,支持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实现免费开放。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积极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38.支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参与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争取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我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激励文化艺术院团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开展常态化演出,省级财政对省直艺术院团驻场演出给予成本性补贴,其中自有小型剧场演出每场补贴 5000 元,自有中大型剧场每场补贴 8000 元,使用非自有大型剧场演出的每场补贴 1.2 万元。

39.支持建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每个县级中心给予不低于 100 万元补助,对县以下中心(所、站)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全省建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建优乡镇(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实行政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实现“有场所、有队伍、有活动、有项目、有机制”建设目标全覆盖。

40.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大重点文物保护资金支持力度,高水平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提升泰山、曲阜、齐长城、大运河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水平。支持全面加强考古保护,对珍贵濒危馆藏文物、革命文物保护等给予资金倾斜,推动重点文物保护传承。

十、支持推进共同富裕

41.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和住房租赁补贴覆盖范围。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租赁住房保障资金,支持各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4.8 万套、发放租赁补贴 1.8 万户。市、县(市、区)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计发放不超过 36 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 300 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 300 元/月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

42.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财政政策。 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允许各市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按照担保基金放大 5 至 10 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加强资金统筹保障力度,支持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 60 万个。

43.增强社会民生保障能力。严格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动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指导各地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居民普通门诊保障水平,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提高到 70 %左右。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职工达到80%以上。支持推进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

44.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按每张床位 2 万元、旅居型养老服务设施按每张床位 1 万元标准,通过统筹资金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 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按规定给予运营奖补。采取“先创后奖” 方式,对认定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省级财政按照每个不高于 20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对排名前列、实效突出、创新示范作用显著的再给予

的示范引领奖励。

45.强化教育经费保障。强化财政奖补引导,推动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深入落实高校财务治理指导性意见、以科研技术服务收入为重点的高校多渠道筹资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按照中央部署,研究制定我省省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十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46.实施激励性转移支付。实施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政策,实行综合评价和单项评价相结合,对综合评价得分前10名和单项评价得分前30%的财政困难县,省级财政分三档给予奖励,激发财政困难县发展内生动力。实施省级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对“十强”产业范围内的重点企业和主体税收增长较快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市)给予奖励资金,支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地方优质财源建设。

47.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起步区)加快建设,安排省会城市建设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起步区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等建设,对起步区范围内省级分享的财力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全额补助。加大革命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资源枯竭城市等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竞争性确定工业强县、现代农业强县、科技创新强县、生态文明强县、对外开放强县、现代流通强县、文旅康养强县,省级 财政按照奖励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打造一批特色强县。

48.持续发挥税费政策引导作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执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科技创新等税收支持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税收政策。落实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 退税政策,增强青岛港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扩大 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引导企业提升土地使用效益。

49.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列入国家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绿色产品予以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绿色节能环保产品的评审优惠标准,到2023 年年底采购绿色节能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比例达到80%。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全部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建材,有关项目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工程进度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 2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 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比例提高至45%,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运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50.全面加强财会监督。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整饬财经秩序。持续抓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资产评估行业、

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坚决查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问题,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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