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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泗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泗水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导读: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科技创新资源,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县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以科技创新引领全县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激发企业创新动能1. 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从泗水县外整体新迁入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

济宁市泗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泗水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科技创新资源,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县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以科技创新引领全县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发企业创新动能

1. 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从泗水县外整体新迁入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2.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税前加计扣除认定的企业研发投入,在享受省、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按认定总额的1%给予配套补助。对纳入统计且研发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财政按照企业填报研发投入统计数据的2%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申请企业需建立研发经费辅助账或专项账。(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二、深化平台创新效能

3. 加大科技创新载体扶持力度。对新获批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创业共同体、人才飞地等科创载体,县财政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10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经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4. 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建设。支持开发区建设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县财政列支专项经费用于创业园建设。自2022年起,每年列支200万元作为园区运营经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泗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三、提升源头创新水平

5.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除享受市级政策外,县财政按省税务系统出具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技术输出方奖励。每年优选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机构每家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技术经纪(经理)人每人每年最高奖励5万元。同一主体、同一项技术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6. 积极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字头、国字号”知名高校院所在我县建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科创园区的,由县政府“一事一议”签订共建协议,对其建设运营给予支持。高校院所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研究院、产业基地、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等平台,通过市级审核认定的,县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7. 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技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中的我县人员,县财政按照特等奖200万元、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技奖项前两位完成人中的我县人员,县财政按照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人才创新支撑

8.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鼓励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海外领军人才、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外专双百”计划、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等人才工程项目,对获奖项目县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其中,50%作为人才津贴,50%作为用人单位奖励。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院士,经省、市认定后,县财政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引进的外国专家,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县财政按照工作许可证A类(R字签证)3万元、B类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9. 加大青年人才引才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1)对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县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贴,引进后3年内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不超过购房金额,享受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须分别在网签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8年后上市交易,下同)。

(2)对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含教育类备案制事业单位)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属首次在省内就业,引进后3年内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的,县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购房补贴。

(3)对企业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专科(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高校毕业生,属首次在省内就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工作一年以上,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县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引才补贴。

(4)县卫生医疗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可根据本单位收入情况参照本政策执行,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

(5)对到企业全职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执行。

10. 调整优化创业人才扶持资金兑现方式。对来我县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经综合评定后,创业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企业注册后一个月内,拨付50%资金,投产后一个月内,拨付剩余50%资金。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来泗申报参评省、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创业项目类)并获奖的,个人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省、市发文公布后,县财政给予人才2万元现金奖励,剩余奖励资金在项目落地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11. 加大社会化引才力度。深化与专业引才机构的对接合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一批顶尖人才、海外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在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申报遴选过程中,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人才成功入选国家级海外领军人才、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外专双百”计划、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在享受省、市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泗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中央、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原有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14日。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认定的企业、人才、平台等适用本政策,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政策资金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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