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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

       导读: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一、2023年新实施政策(共34项)(一)优化供给扩大需求。1.扩大工业总量和投资。按照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将7个县区、市属开发区划分为2个组别,当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或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位列省组内首位时,市财政对相应指标每个组别2023年增速排名首位的县区、市属开发区,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东营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

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

一、2023年新实施政策(共34项)

(一)优化供给扩大需求。

1.扩大工业总量和投资。按照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将7个县区、市属开发区划分为2个组别,当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或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位列省组内首位时,市财政对相应指标每个组别2023年增速排名首位的县区、市属开发区,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激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我市注册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整体迁入我市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在省财政奖励100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

3.进一步完善现代水网。加快推进马新河河道治理,王庄灌区、宫家灌区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南堤水库增容改造等重点水务工程建设。用足用好中央和省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灌区改造、水库移民、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河湖长制等方面资金,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开发区,在分配相关资金时予以激励支持。(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4.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AAA级信用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降低5个百分点;AA级信用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降低3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5.实施商品房交易补贴。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家庭)在中心城区(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购买开发企业开发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含预售和现售),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补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

6.落实促消费政策。聚焦汽车、家电、餐饮等重点领域,组织举办大型促销活动。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对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创新模式、创意活动和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1万平方米以上消费类展会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支持旅行社业务发展。支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8.加快推进“快递进村”。以“快递进村”单量、单件成本、派送距离和服务发生区域等为依据,按照补贴后市域内业务总体盈亏平衡和自主可持续经营的原则,以每单不超过0.1元为标准,对2023年实际发生的“快递进村”业务服务实施差异化后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9.放宽城市货运车辆禁限行政策。在中心城区(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中型(总质量小于4.5吨)以下载货汽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箱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箱式货车,全天允许进入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

10.鼓励县区突破“四新”经济。按照“四新”经济增加值增速权重60%、对全市贡献率权重40%的比例,采用功效系数法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进行考核评价,对当年得分排名前2位的,市财政分别给予资金奖励150万元、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1.加快培育“四新”经济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不高于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四新”经济集聚区和“四新”经济领军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纳统并入选高端化工、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名录的企业,由各县区、开发区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12.支持发展平台经济。加快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实施“引领型平台建设计划”,对纳入计划的平台载体,5年内市财政给予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综合资助,县区财政给予1:1综合配套。加快培育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加快提升“双创”平台,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13.加快数字经济园区建设。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按照数字化园区建设标准对已建产业园区升级改造,遴选一批优秀园区申报国家、省数字化转型试点。对新获批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类基地(园区)、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工业互联网园区)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奖励,结合上级奖补情况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4.加快引进培育数字企业。对在我市新落户纳统的、本地工业企业剥离的独立法人信息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0万元奖励,提档升级的按差额奖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5.培育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双跨”平台、国家级特色专业平台、省级综合排名前十位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结合上级奖补情况同一平台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提档升级的给予差额奖补。对新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省认定首版次高端软件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产品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6.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统筹安排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企业“智改数转”。市级每年认定3个左右智能工厂、10个左右数字化车间、10家左右上云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遴选5-10个市级内网改造标杆项目,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投入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发放“服务券”的形式,支持市内企业购买工业互联网创新技术和产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7.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纳入国家布局并建成运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根据取得的成效,结合上级奖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量突破100万,且标识注册量、解析量年度综合排名全市前5位的标识应用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8.支持首台(套)智能装备研发。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9.鼓励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活动。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对中小微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科研设施及仪器进行科技创新服务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总额20%的后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设立双创类引导基金,鼓励东营前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领域科技型企业融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1.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将单户企业贷款限额扩大到2000万元,鼓励银行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强化要素保障服务。

22.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在建在推的津潍高铁、东青高速改扩建、东营港25万吨级单点系泊码头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积极对上争取,加强要素保障,全力赶进度、上投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3.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滚动储备,按规定提前开展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上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获得债券额度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4.加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进行补助,营造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5.用好再贴现科创引导、减碳引导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牵头单位:市人行)

26.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支政策。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对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承诺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可采用预支规划规模的方式予以保障。预支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本辖区201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7.强化“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在国家和省明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方式前,对符合用地条件、资金到位、急需开工的项目,允许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8.制定精细化、个性化人才政策。根据我市各产业领域特色和需求,分别制定针对性人才引育支持政策,推动教育、卫生、高校等人才密集单位研究制定专家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9.优化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推行“歇业一件事”集成服务,建立歇业登记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开设“歇业一件事”专窗,形成业务和数据闭环,实现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歇业备案、纳税申报、单位社保医保费延缴停保、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等业务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

(四)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30.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发挥好中央、省涉农资金统筹支持作用,按照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每户补贴10000元、修缮加固每户补贴5000元的标准,支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实施危房改造,保障住房安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

31.加强农村“厕所革命”后续管护。市财政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农村“厕所革命”后续管护。(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

32.实施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对32个老旧小区水电气暖等基本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

33.提高参保职工普通门诊保障待遇。职工门诊统筹使用范围由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扩大到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年度封顶线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34.鼓励养老服务设施连锁化运营。对每个实行连锁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的城乡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给予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2022年市级“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中2023年延续实施的政策(共77项)

1.对新创建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改善文化旅游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对新创建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发展夜间文旅经济。(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对以黄河口大闸蟹为主题获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山东省水产良种场、山东省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黄河口大闸蟹开捕节、网络新媒体产销对接、蟹王蟹后评选等活动进行扶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黄河口大闸蟹养殖保险。(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4.对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强企业、“国字号”名企在我市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按“一事一议”政策落实经费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5.支持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由所在县区提供3年免费办公场所。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选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世界年度人力资源服务100强、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50强、单一产品在全国排名前20强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获评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和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对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按照省奖励资金数额给予1:1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8.对在我市转化的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对科研人员以股权、期权、岗位分红等方式给予激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9.对新认定的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市财政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0.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我市举办重要学术会议、论坛峰会及各类招才引智推介活动,根据活动成效,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11.对自主培育或全职引进的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根据实际贡献,市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12.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技术负责人,经评估认定,每年按照在东营实际取得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对全职引进、依法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工作类)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我市工作期间,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4.定向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期间,由录用单位为博士、硕士、本科定向选调生每月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2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15.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全职引进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技术负责人,经评估认定,市财政按引才费用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7.对参加完省定向选调笔试面试环节、因岗位数量限制未录取为定向选调生的,与我市事业单位达成双向选择意向,可直接考察录用,并享受“双百引才计划”补贴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对全职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给予最高80万元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对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且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每年评选50名左右东营市技术能手,市财政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支持银行机构扩大“创业担保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见贷即担”业务量,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政策;“见贷即担”综合风险补偿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建立罕见病报销政策,将戈谢病、法布雷病等罕见病纳入保障范围,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提高特效药报销比例,居民特药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将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1万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报销范围,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23.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加装一部电梯市县两级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同时,加装电梯方案图集由各县区、开发区统一制定,并适当增加入户连廊面积;由所在镇街、社区负责开展前期调查、政策宣传和业主协调等工作,并代办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24.依托全市食品安全快检室,对市内上市交易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检筛查,市财政给予县区、开发区适当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5.市级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用于“人才贷”业务风险补偿,各县区、开发区自行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合作银行开展本区域高层次“人才贷”业务形成的本金损失,按本金损失70%的比例进行风险补偿,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6.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对市旅游协会、市导游协会等组织举办的行业技能培训,给予一定支持。举办金牌导游(讲解员)大赛,对前10名优秀导游分别给予1000—5000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7.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或缓征创业者租金等费用,支持初创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8.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集中养育孤儿、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困难群体救助标准,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9.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为符合条件且提交申请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0.市财政补助1.6亿元,支持东营综合保税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黄三角农高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1.市财政安排304万元,对以高校院所为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立的各类实体性研发、培训、协调管理等工作机构及市校院所合作项目给予必要支持。(牵头单位: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32.对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果在市内转化的,按该企业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3.用好企业破产援助资金,提高金融案件审结效率,对涉及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案件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精准化的审理模式,年度金融案件办结率力争达到92%。(责任单位:市法院)

34.加快推进沿黄生态长廊建设,工程建设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按2023年方案实施沿黄生态工程23个,新造林2220亩,补植提升林地10595亩,保护修复湿地950亩,估算总投资1.9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5.市财政安排420万元,鼓励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化肥用量,减轻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6.加强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矛调体系建设,支持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酬保障体系建设,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37.市财政安排3500万元,用于疫情指挥部日常工作经费、疫苗补助、疫情应急物资采购等费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8.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财政统筹资金2281万元,按照县道不低于10000元/公里、乡道不低于3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1000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9.在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推行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保额为小麦950元/亩、水稻1150元/亩、玉米950元/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0.鼓励全市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向工程总承包发展;支持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支持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通过上述方式新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

41.我市企业新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对外地新迁入我市的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

42.对全市建筑业企业作为主申报单位,新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国优工程”等全国性奖项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泰山杯”一等奖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

43.对建筑业企业发生的建造师教育培训、自有工人业务培训和技能大赛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税务局)

44.实施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深化个人破产试点工作,完善破产审判“东营模式”;设立专门金融审判机构,落实“服务保障金融生态建设十条措施”。(牵头单位:市法院)

45.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用足用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企业,由第三方督促作出合规承诺、开展合规整改后,检察机关根据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第三方评估结果,依法作出不捕不诉或提出宽缓量刑的建议,切实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市检察院)

46.市财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鼓励各县区、开发区给予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7.2023年市财政安排180万元,用于各县区、开发区专利创造转化运用培育、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奖励等,分类给予奖补,推动实现高价值专利倍增目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48.对来我市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高端人才子女,就近就便安排入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9.提高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知晓度,扩大补贴覆盖范围,结合中央及省级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

50.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1.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市财政投入4063万元用于支持提升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52.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医保服务大厅、“东营医保”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首先自付10%后,按照市内报销比例进行报销。(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53.对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符合条件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和租赁改建补助。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每张补助13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每张补助5000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4.对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进行奖补。对符合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4800元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5.对已建成运营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运营奖补,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36000元标准,根据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按照0.8倍、0.9倍、1倍、1.1倍、1.2倍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对已建成运营的农村幸福院,在省级补助基础上,根据农村幸福院1-3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按照每处每年最高15000元、20000元、25000元标准给予运营奖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6.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在省级、市级补助的基础上,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制定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7.落实汇率避险担保试点政策。鼓励担保公司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对担保机构承办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担保费进行补贴,所需资金中市级及以下财政承担的部分,市、县两级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分担。试点期间,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不超过100万元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

58.延长缓缴社保费期满后费款补缴时限。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经申请,全部缓缴费款2023年底前分期补缴到位。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9.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市场主体减费让利。对“小微”“三农”等领域开展的“见贷即担”业务,按照全部贷款金额的1%/年收取担保费,疫情期间减半收取。积极发挥市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功能,疫情期间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全部贷款金额的0.3%/年。(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5%-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61.降低办电成本。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东营供电公司)

62.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牵头单位:市人行)

63.用好再贴现“专精特新”和交通物流引导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重点交通物流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牵头单位:市人行)

64.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将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的“工程承重结构封顶”调整为“工程承重结构完成1/3”;AAA级信用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减2层,AA级信用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减1层。预售许可形象进度不得低于主体工程基准面。(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65.缓缴综合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部分,缴纳时间由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调整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66.实行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足额缴纳出让价款50%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块成交总价款等因素,在当年出让地块成交总价款不得跨年度缴纳的前提下,适当延长余款付款期限,缓解房企资金压力。其中,成交总价款在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原则上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缴清;成交总价款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2亿元以下(不含2亿元)、2亿元以上(含2亿元)3亿元以下(不含3亿元)、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原则上余款分别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90日内和120日内全部缴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67.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并网配套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刁口500kV汇流站、500kV渤海变电站建设,合理利用现有电网接入资源,保障周边规划布局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并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8.举办第七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统筹安排资金80万元,用于发放市级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69.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做好“汇率避险”等政策宣讲,加强“银企担”对接,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汇率避险提供担保服务,提升汇率风险应对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各类线上、线下展会,举办出口商品云展会,助力企业开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70.落实大豆种植补贴政策。对集中连片、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亩。对大豆单作种植的,按1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通过品种审定、推广规模大、综合效益好的育种团队,每审定1个大豆品种给予补助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1.提升创新创业平台能力。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经绩效评价优秀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认定为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或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2.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深化产学研合作,搭建校企协同创新平台,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设立市科技创新奖,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73.继续实施“东青惠企贷”扶持青年创新创业贷款项目,面向青年创业者、青年企业家、乡村“好青年”等群体,当年提供3500万元优惠利率(一年期LPR+50BP)信贷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团市委)

74.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对达到相应研发经费、技术开发设备原值、研发人员等标准的,按规定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75.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76.加大特困群众帮扶力度。落实《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机制,确保特困群众“过得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7.实施“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对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低保失能老年人,资助其入住养老机构或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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